《精编》某地区档案行政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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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巴南区档案行政执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我局各部门档案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方式、步骤及时间,执法责任和考核奖励办法,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档案行政执法制度,请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遵照执行。一、档案行政岗位执法责任制度(一)领导职责1、局长白志斌主持档案行政执法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推行档案业务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执法

2、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审查行政执法结案材料,签发处罚决定书。2、副局长刘国福分管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档案行政执法规划、年度计划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区级机关、镇街和企事业单位立卷归档中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发生在区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立卷归档工作中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初审、送审和执行。负责档案行政执法的纪检、监察工作,对档案违法案件进行复查、核准、监督执行,纠正档案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二)科室及负责人行政执法职责1、办公室负责档案行政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草拟、送审档案行政执法规划、年度计划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办理人大、政协行政执法提案和建议,接待、受理针对档案违法案件的来信、来访,制发、送

3、达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上述工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业务指导科负责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立卷归档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发生在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立卷归档工作中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初审、送审和监督执行。业务指导科科长负责组织上述工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档案管理科负责档案保护、保管、利用和信息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发生在档案保护、保管、利用和信息管理中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初审、送审和监督执行。档案管理科科长负责组织上述工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档案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档案行政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和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

4、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依照公布的档案行政处罚规定执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区档案局实施行政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行政处罚法、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档案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区档案局依法责令违法机关及其责任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1、不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或者档案管理制度的;2、档案保管条件差、危及档案安全的;3、发现档案破损、褪变、下落不明或者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4、不按

5、规定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5、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6、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者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7、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及时归还,且屡催不还的;8、其他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行为。(二)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区档案局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违反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

6、、赠送给外国人的;6、违反档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三、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行政处罚执法程序1、一般程序档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案件来源:档案工作检查中发现,单位或群众举报、领导交办或区政府督办移送的档案违法案件。、受理方式:受理单位或群众举报、领导交办或区政府督办移送的档案违法案件;档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档案违法案件,采用直接立案方式。、登记立案: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外,对发现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7、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登记立案,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和公正。、告知陈述与辩解:调查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说明理由,行政处罚(理)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初审方式: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应依法进行初步审理,整理调查材料、准备法律依据,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交送区档案局审查决定。、审查决定:区档案局负责人依据初审结果、法律规定,作出审查决定(或者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局长作出决定),由办公室制作行政处罚(理)决定书,局长审定签字。、

8、送达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区档案局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请当事人签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在接到处罚(理)决定书后,应按处理决定书提出的意见将处理结果回执送回,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档案局提出书面意见。十五日内既不退回处理结果回执,又不向区档案局提出书面意见,区档案局有权询问情况和建议其上级机关督促执行。、决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区档案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理)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并且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理)决定的,区档案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无正当理由到期

9、(即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适用罚款的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行政处罚(理)决定的执行。2、简易执法程序对档案违法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档案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说明理由,行政处罚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

10、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的执行。、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向区档案局备案。、区档案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告局负责人。、听证程序区档案局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与检查结果有重大分歧的,以及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档案行政处罚案件,适用听证程序。档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区档案局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区档案局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区档案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举

11、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档案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后当事人最后陈述。、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区档案局在听证结束后,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在区档案局告知行政处罚后三日内不提出听证要求的,区档案局可以不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并接到区档案局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的通知后,不出席听证的,听证应当予以取消,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和举证权利宣布退出听证的,区档案局可以宣布听证终止。当事人不承担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四、违法

12、行为与违反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承担的行政违法责任对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者,即: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滥用职权、受贿索贿、违法执法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规定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暂停执法资格、赔偿经济损失等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的法津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过失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过失违反法定程序,致使行政执法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应承担违法责任;、因过失违反法定程序,致使执法效率遭受严重影响,不能在本责任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项或该阶段执法任务的责任;、因工作过失,致使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成本增大,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过失丢失案件证据或

13、其他案件材料的;、过失泄漏案件机密的责任;泄漏案件致使行政执法行为无法继续实施的责任;案件不能得到有效处理的责任;、过失丧失战机(调查取证、检查、传唤违法行为人等),至使案件不能得到处理的;、因过失致使行政执法行为显失公正的。(二)过失违反实体法律规定的行为、错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导致执法行为无效或被复议、诉讼、申诉撤销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导致执法行为被复议、诉讼、申诉变更的。、过失超越主管管辖权和超越岗位职权、违法从事行为执法的。(三)故意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比照上述过失违反法定程序执行,但将加重处罚。(四)故意违反实体法律规范的行为、滥用职权或超越主管、管辖权,违法从事行政执法的

14、行为;、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致使执法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徇私舞弊、徇情罔法,给违法行为人通风报信,泄漏执法机密以及这一行为导致执法行为无法实施的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责任;、故意拒不履行行政职责的;不履行职责被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履行职责给国家、社会或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收受行政相对人贿赂的,接受相对人及其亲朋好友吃请的敲诈勒索相对人钱物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擅自违法给相对人审批、许可、登记、认证的;对发生效力的行政处罚擅自减、免、缓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拒不履行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及科(室)领导的决定和命令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五、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举报控告制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局纪检组负责档案行政执法的纪检、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能和职权是:对档案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复查、核准、监督执行,纠正档案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对纪检组及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应承担本责任制第三条的相同责任。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过失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2、过失违反实体法律规定的行为。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4、故意违反实体法律规范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档案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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