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3684796 上传时间:2020-05-29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47.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精编》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精编》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精编》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精编》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编》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森林公安局工作目标一、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安排的工作。二、按时完成信访交办案件,信访案件查结率100%。三、做好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四、严厉打击毁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林业生产顺利进行,刑事案件查处率90%,治安案件查处率95%,行政案件查处率98%,准确、合法、移送起诉率达100%,法定时间审结率达100%,程序合法率达100%。五、对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复核率达100%,行政诉讼无败诉,无撤销案件。六、按时完成信息宣传工作任务。七、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全系统干警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年内受教育面累计达100%;干警违纪

2、查处率达100%。八、按时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做好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做好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法制督察股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各级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本系统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2、负责局长办公会及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查办及督促落实。3、负责全县林区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登记、签批、催办、督办、归档、报表和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4、负责纠正以罚代刑案件和错案追究。5、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6、负责组织有关

3、股室所举行听证程序。7、负责法制宣传与法制培训工作。8、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系统警容风纪内务管理的检查与处罚。9、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根据有关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班子审定,按规定程序处理。10、负责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11、结合法制督察工作,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12、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治安股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查处管辖的林业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以及领导批示督察股交办的案件。2、在办案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手续完备。3、认真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4、负责特业管理,定期组织对林区木材加工

4、厂点的检查,做到合法经营。5、负责林区治安防范工作,突出抓好果农联防,“双无”村建设的完善,深化,指导工作。6、搞好基层治安建设,发展隐蔽力量,充分发挥治安耳目的作用。7、负责全局武器警械管理,对枪支管理要建档,定期检查,干警配备和调换枪支要请示局长批准。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防火办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2、组织指导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3、承担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4、指

5、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5、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6、防火办的日常工作,作好防火值班,统计报表接报案工作。 刑侦股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2、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3、向林区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规章。4、指导基层所办理森林刑事案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档案、保密、统计及会议组织等工作。3、负责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4、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反馈工作。5、负责后勤服务、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人事劳资工作

6、。6、负责系统内计划生育及工会工作。7、负责森林公安法律宣传和信息反馈。8、协助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9、负责财务管理和服装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法律文书规范管理,严密办案程序,特制定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如下:1、全局法律文书全部有由局法制督察股统一管理;2、根据文书的不同类别分别存档,存放整齐有序;3、办案人员在领取所需文书时要一案一领,对于有强制约束力措施的文书的使用,要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才能使用;4、案件终结后,对案卷要及时组卷归档,统一交局档案室管理。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 对林业案件及时进行统计汇总,既可作为衡量所在单位工作的一个尺度,又为领导提供分析林

7、区治安状况的依据。为规范案件统计工作,特定制度如下:1、局法制督察股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2、案件的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3、对案件的统计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4、案件报表上报前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5、对案件的统计要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我局特制定执法公示制度如下: 1、各单位要在醒目的地方,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办案程序、法律依据、处罚标准进行公开;2、执法人员要对外公示,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职权要对外公示;4、各单位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公示的要求、标准进行执法。

8、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一切财务收支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大项开支财务会议研究决定,财务定期公开公示。二、会计人员负责登记管理收支帐目,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为领导当好把关参谋。三、一切罚没款,物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严格财务收支两条线,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坐支罚没款或变相拍卖罚没物品,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财务要定期将局里收支情况予以公布,因失职造成损失或给单位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廉政建设制度 一、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二、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乱没收、乱罚款,禁止内定和下达罚没款指标。三、不准乱收费。不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

9、区、市)政府规定和批准之外另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用警察职权代其他部门收费、征税、罚款。四、不准参予舞厅、歌厅、饭馆、发廊、录像放映点、按摩浴室的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人,不准在其中占有干股、暗股、明股。五、不准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六、不准经商办企业,公安干警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以警察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已经开办的公司企业,必须立即与公安业务部门和基层科、所、队脱钩,不准经营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行业。七、不准利用职权推行推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八、不准在公务活动场所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九、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十、不准参与、保护、包庇走私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

10、之一的,按党纪、政纪、警纪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更好的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以及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特制定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制度如下:1、根据各股、所、站的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初签定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要定期的对各级责任领导和各股、所、站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2、考核工作由局组织安排,考核结果可作为奖励惩处的依据;3、对各单位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结果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以利下步工作,并将评议考核结果向各单位公布;4、评议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要查找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平泉县森林公安局关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办法为保障

11、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漏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五)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

12、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六)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七)违反法律规定,做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九)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十)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

13、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治安、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十五)违反局内办理涉林案件程序规定超越职权办理案件的。第二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的,根据民警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条: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一)辞退;(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三)停止执行职务;(四)延期晋级

14、、晋职;(五)通报批评;(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七)离岗培训;(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九)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第四条: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单位,本年度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并确定年度较差单位;第五条:法制督察股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报局长办公会审批。第六条:本办法由法制督察股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扣、没收财物保管制度 1、对在办案中暂扣、没收的财物要有专人管理;2、对暂扣、没收的财物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3、保管人要对暂扣、没收的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4、暂扣、没收的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调换和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