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机房UPS合同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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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UPS设备采购合同甲方:乙方:【 】年【 】月签订于【 】目录第一条合同当事人3第二条合同标的及价格4第三条付款方式5第四条运输与包装6第五条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7第六条保修与维修8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9第八条 保密责任9第九条违约责任11第十条不可抗力12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12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4第一条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12】年【12】月在【】签订。买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卖方:【】公司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鉴于:1 买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

2、立并在中国【济南】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 卖方:【】,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济南】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3 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 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

3、以同意。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价格2.1 设备清单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单位品牌数量综合单价合价1UPS主机Epower系列EP3030kVA,三进三出工频双变换在线式,含UPS主机、内置滤波器、电池开关、网管监控通信用的SNMP网卡、旁路隔离变压器台科士达164900.0064900.002UPS输出柜380V/63A,40A、32A、20A、16A输出开关各18个台华电113500.0013500.003UPS主机运输费运抵安装地点的价格台10.000.00UPS主机运输保险费0.30%,运输保险费按照运输货物

4、总价值百分比报费率1200.00200.005UPS主机安装调测费用安装、调测,交钥匙工程台13500.003500.006后备电池 12V/100Ah,按配置需求最大投资估算;含安装铁件及电池连接条节科士达32845.0027040.00712V蓄电池柜/架A32架华电12500.002500.008电池开关台1500.00500.009蓄电池安装费11000.001000.0010蓄电池运输费运抵安装地点的价格10.000.0011蓄电池运输保险费费率0.30%,保险费蓄电池价格(不含安装费)运输保险费率180.0080.00设备小计113220.00其他费用如有请列出无10.000.00

5、总包服务费设备费的5%5660.00合计壹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18880.002.2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地为:【深圳】,以下简称“货物”。2.3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安装调试、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2.4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4)】种技术和质量标准:(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4)没有上述标准

6、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一所约定标准执行;(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2.5 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附件一标准执行。第三条付款方式3. 设备到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A)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80】,由买方在【初验合格】后【30】日内以第【1】种方式向卖方支付:(1)转帐;(2)电子;(3)现金(B)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20】,由买方在【终验合格双方无纠纷】后【30】日内以第【1】种方式向卖方支付:(1)转帐;(2)电子;(3)现金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

7、费用及各项税费。3.3 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3.4 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3.5 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3.6 卖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卖方:【】户名:【】开户行:【全称】 帐号:【】

8、 卖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运输与包装4.1 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4.2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

9、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4.3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第五条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5.1维修时限:按照附件一标准执行。5.2买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收货地点: 5.3买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伍】天书面通知卖方。5.4 卖方交货后应立即与买方和/或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5.5卖方将货物

10、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叁拾】日内,卖方、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清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检查货物的数量。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叁】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日期。卖方应派其人员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5.6 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获人

11、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伍】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5.7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5.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

12、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5.9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伍】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5.10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买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拾】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逾期应按合同第9.1条规定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第六条保修与维修6.1. 卖方对于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36】个月,按照附件一标准执行,自【货物终验合格证书签

13、署的第贰天】起算。6.2 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从离故障现场最近的维修点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若卖方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贰】日内未能排除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卖方应于【贰】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

14、供买方临时使用。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6.3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6.4 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7.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卖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7.2 卖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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