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汇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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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温州建峰公司驻山金阿尔哈达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一)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制度3(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5(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制度7(四)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9(五)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规定10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5(一)事故报告制度15(二)职工伤亡事故抢救上报程序规定16(三)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制度19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1(一)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1(二)竖井提升系统检查制度28(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33(四)设备档案管理制度41(五)设备管理奖惩制度45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

2、度49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1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66九、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6十、危险源检测、评估管理制度67十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度73十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5一、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条项目部每年定期组织二至四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如夏季“四防”,冬季“四防”,“安全生产月”等;并根据所在矿部安全生产专业检查组的职责范围,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对日常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情况要汇总到安全科,并要登记在册。第二条项目部生产车间和班组应参照所属矿部和项目部的检查形式,每周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班进行安全检查若干次。第三条安全

3、检查形式包括:普通检查、专业检查、抽查和季节性检查。第四条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否强,对违章现象是否敢于制止,全体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2、查制度: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3、查纪律: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情况。4、查领导:查领导是否将安全生产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是否做到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反“三违”和整改事故隐患的态度和落实情况。5、查隐患:查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危险源的状态是否稳定,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有

4、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6、查整改:查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处理,隐患整改是否彻底,暂时无法处理的,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第五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具有计划,做到目的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整改及时。第六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齐抓共管,依靠职工、依靠技术人员、边检查、边整改、边总结和边推广先进典型及先进经验。第七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根据矿部检查情况通报,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第八条各种检查和存在的隐患必须有记录并要详细认真填写,被检查单位的责任人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整改。二、职业病预防制度(一)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制度为了加强我项目部

5、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广大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件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及制度。一、人员组成:组长:李求秋副组长:李春生、王孙稻成员:刘松茂赖珍喜许家增李宗江二、职责范围: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有关部门、总公司和建峰矿业关于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项目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生产作业条件、环境及仪器测定的数据,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办法,防止职业中毒,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3、与有

6、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协调,按规定做好职业病的普查和鉴定工作。4、负责接尘、接毒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定期查体。三、管理工作制度:1、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职业卫生责任制,设立相由项目部安全科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3、运用先进技术及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4、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

7、护用品。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接受矿方的统一管理和指导。6、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7、新招工人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8、对有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在教育的原则下,要严格考核,决不姑息迁就。(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矿业的统一要求和管理,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

8、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安全科和仓库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储存第六条项目部经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并且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对采购的质量负责。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相应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采购,劳

9、保用品必须合格。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要有专门仓库予以保管,贮存不得超过标准规定时间。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应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条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一条凡外单位来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矿业项目部学习、实习和培训人员,必须自带劳动防护用品。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报废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防护措施,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第十三条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进行检

10、查其防护性能,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第十四条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换,超过其使用期的不准使用。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及使用寿命的要立即报告,停止使用。第五章处罚第十六条凡到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劳动防护用品,如有违犯不穿戴者或起不到劳动保护的,按山东黄金集团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考核。(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制度第一条进入有物体打击、撞击危险、火灾、空中架设线路、高处作业等易伤头部的场所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第二条进入有粉尘及其它含尘的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进入有

11、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口罩;在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禁止进入。第三条在有毒物、车削物、有颗粒物及有害液体飞溅等易伤害眼部或影响视觉会导致事故的作业场所必须佩戴防护眼镜。第四条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有酸碱腐蚀危害的场所作业必须穿耐酸碱工作服、戴防护手套,有火焰、热辐射的场所作业必须穿阻燃工作服。第五条在有刺割及热危害的场所作业必须戴手套,但在有绞碾危险和可燃、助燃气体阀门操作时禁止戴手套。第六条在有砸、挤、戳、灼烫危害的场所作业必须穿防护鞋,接触电的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油污严重的场所作业应穿耐油鞋。第七条在有绞、碾、钩、挂危险的场所,不得穿戴披肩帽、大衣、宽松衣

12、物等劳动防护用品。长头发者应将头发挽进工作帽内,带子、皮带要有防绞碾措施,工作服必须“三紧”(袖口、下摆、裤口)。第八条下井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工矿靴等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在采掘作业地点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背甲。第九条高空作业必须系戴安全带。(四)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项目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检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有毒有害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依据盛大矿业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项目部范围内从事使用、储存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均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要求温州建峰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对产生

13、粉尘的作业场所由安全环保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测定的浓度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向职工公布。1、井下凿岩工作面的空气中含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2、井下其他作业地点的空气中含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3、地表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空气中含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测定一次;第四条井下co等有毒有害场所气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检测或在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的统一协调下请上级部门进行协助检测。(五)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风防尘设施的安全管理,减少作业场所有害有毒气体的含量,保护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14、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依据总公司和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统一要求结合,我项目部通风防尘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施工范围内的辅扇、局扇、风筒等安装、使用和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项目部所有职工均应自觉遵守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规定,爱护通风防尘设施,对故意破坏通风防尘设施的均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第四条对在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破坏通风防尘设施的给予经济考核。第五条各班组和施工队长要严格执行通风防尘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第二章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职责第六条通风防尘设施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第七条通风防尘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通风防尘设施的管理使用制度;2、负责本单位通风防尘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3、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爱护通风防尘设施。第三章通风防尘设施的现场管理第八条通风防尘设施未经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营部和本项目部安全科的批准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故意破坏。第九条主房和辅扇除检修下达停机通知及特殊情况停电外,不得随意停机;因特殊情况造成停机的,必须及时开启;发现停机无法开启的,应立即报告车间进行检修。第十条局部通风除尘设施的管理:1、井下局部通风设施必须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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