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识别证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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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识别证使用细则 (一)为加强工地门禁管理,防止闲杂人等擅自出入厂区,以利识别,制订本细则。(二)地工现用识别证区分如下:1.红色:管理部员工佩带。2.淡黄色:财务部员工佩带。3.淡绿色:营业部员工佩带。4.淡蓝色:企划部员工佩带。5.灰绿色:营建部员工佩带。6.绿色:稽查室员工佩带。(三)上项识别证,工地所有人员一律佩带,公司适用于经理级以下员工佩带。(四)新进人员办妥入厂手续后,由人事单位签发识别证。(五)临时包工人员领用识别证规定如下:1.凡10天以内之短期包工由各单位主管书面通知警卫室,并将包工的个人身份证放存警卫室换取圆形识别证佩带,出厂时并将识别证缴回换取身份证。2.凡10天以

2、上较长期的包工,由各单位造具名单附照片送人事单位集中领用识别证,离厂时由单位负责缴回,如有短少遗失按第十二条处理。(六)识别证一律佩带于外衣左胸上方,不得以其他外衣遮盖识别证,违者按未佩识别证处理,离职时应取下识别证。(七)识别证的功用,在使显示系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各级员工皆应佩带,倘有不佩带者,一经证实,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期应得利润奖金的三分之一金额,第三次扣发三分之二金额,第四次以后即扣发全部奖金,扣发部分由人事单位通知财务部在发放利润奖金时扣除之。(八)识别证如有遗失,应由单位主管书面通知人事单位补发,并扣缴工本费15元。因公损坏时,得报请单位主任级主管签证后,交人事单位换发新证。(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或解雇及移送法办。1.识别证借给非公司同仁而出入厂区者。2.本人利用识别证在外作不当之情事者。3.识别证借给他人在外肇事者。(十)临时包工人员如不佩带,应由警卫或厂务管理组通知单位主管,禁止来厂工作,否则如有意外发生,概由该单位主管负全部责任。(十一)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亦应照规定佩带识别证,办法亦同。(十二)凡领用识别证人员于离职时,应将证缴回人事单位,否则折价赔偿100元。(十三)本细则呈奉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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