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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经销店分期付款奖励办法第一条 奖励宗旨1、激励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销售业务。2、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3、诱导未能以现金购买的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4、吸引欲对其他品牌分期购买的顾客。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公司品牌所属经销店。第三条 奖励内容1、凡推行分期付款的客户,于成交后(以收到第一期款为准),按分期总价款给予2%佣金。2、商品运输及安装等由推行分期付款的经销商具体负责承办,或由公司指定的经销商负责办理,并由本公司给付安装费其标准如下:(1)KV-20、KV-18 安装费500元(2)KV-16、KV-13、AUDIO 安装费400元第四条 奖金核算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按每季累积依下列标准核发奖金。1、佣金、安装费,每月核发一次,其具体核算方法如表14-10所示:2、效益奖励金,每季核发一次。3、经销商需凭本公司台头发票,以“分期付款佣金”、“安装费”、“奖励金”等名义领取。第五条 奖励期间本办法实施于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