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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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2006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公告为了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6年我市计划招考录用449名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市本级机关面向2006年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温州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招考。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0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 2、市辖区(含鹿城、龙湾、瓯海)机关及乡镇(街道)面向2006年市辖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市辖区户籍

2、的社会其他人员招考; 3、各县(市)机关及乡镇机关面向2006年本县(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县(市)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招考。文成、洞头县部分专业(职位)面向全市招考;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法医专业考生报考不受区域限制。 具体招考对象详见招考录用计划。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3、 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森林)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公安(森林)机关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专业不限的两眼裸视力4.8以上,有专业要求的两眼裸视力4.5以上。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评分标准执行

4、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8、具备报考专业(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社会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有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温州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处分未满解除期限的或虽未规定处分解除期限,但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受警告处分未

5、满半年,受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未满一年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报名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实行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办法。 全市各级机关都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2日-11月18日。 报考者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注册并选择专业(职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浙江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根据每天公布各专业(职位)报名人数,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专业(职位),组织、人事部门不作资格初审。 (二)

6、资格初审。时间:2005年11月19日-11月21日。 组织人事部门对所有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为保证网络畅通,在此期间网站对招考人员关闭。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2日-11月25日。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招考专栏查询本人网上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四)报名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报考者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1寸正照3张(报考公安机关的4张,照片要求2004年以后拍摄)和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写在照片背面)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0元),领取准考证主证。逾期不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

7、考资格。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2月3日-4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4:30时)。 现场确认地点:市本级、鹿城区(含市区公安):温州人才市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9幢2楼);龙湾区:区政府一楼大厅(永强大道4318号);瓯海区:区府行政审批中心221室(将军桥兴海路50号瓯海区府大院内);瑞安市:市政府

8、大礼堂(万松东路市政广场西首);乐清市:市人事局培训中心(乐怡大厦旁物价局三楼);苍南县: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灵溪镇江湾路锦园大厦4楼);平阳县:县委党校后楼(昆阳镇城隍路44号);永嘉县:县委党校(上塘镇码道街口);文成县: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二楼会议室(大峃镇城南小区县人民银行后面);泰顺县:县政府七楼会议室(城关东大街6号);洞头县: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北岙镇县前路12号县府大院内) 经现场确认后,报考人数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或不开考(硕士研究生和法医专业除外),核减后的录用计划于笔试前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党建网()

9、公布。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通过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主证的报考人员,于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6日登录公务员招考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四、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由省统一组织考试。 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两门,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 专业科目笔试,全省统一设文秘、法律、计算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会、财政税务7个专业,满分各为100分。报考其它专业(含专业不限)的免考专业科目。 笔试时间:2006年1月7日-8日。考生凭准考证(须同时持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后,由省统一划定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

10、线和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在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2.5-4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对象,具体笔试入围人数见招考录用计划表。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党建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包括准考证主证和副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1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报考人民警察的,同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取消资格。 六、体检 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包括准考证主证、副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3天前,取得体检资格的报考者书面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在该专业(职位)未进入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

12、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以及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 七、面试 体检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面试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规程届时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党建网公布。 面试通知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党建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考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须同时持准考

13、证主证、副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考察 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笔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用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并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对象进行双向选择(报考的职位只有一个单位招考的,不进行双向选择),拟录用人员名

14、单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党建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录用审批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已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再重复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公共科目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为准。未被录用的同分对象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

15、 十、确定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人员 在录用计划以外按1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不按此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部分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保留),发给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具体名额见招考录用计划表。录用资格保留到下次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考录用计划及体能测评、体检、面试、考察(考核)等有关规定见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党建网。招考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查阅上述网站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的报考须知。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577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88969059 温州市人事局 88967825 温州市公安局89980160 中共鹿城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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