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奥展柜厂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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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奥展柜厂管理规章制度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经理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或未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员

2、工资随粮期领取。 如每月 30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一章 厂规守则 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 而各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有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7.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可携带出厂。 8.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9.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0.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到。(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找厂长签到) 11.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2.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13. 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4、, 不能擅自搬动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4.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工厂或他人的财物。 15. 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6. 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7.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用面积大的明火: 18. 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19.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20. 保持工作地点整洁, 每天下班以前必须清理自己的工作环境。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器,关灯,关窗并收好工具。 第二章 雇用、调动 1. 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

5、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礼拜), 试用期间, 经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2. 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3. 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4. 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4-1. 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21寸免冠彩照一张。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厂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 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 不法毁损公物者。 5-3.

6、 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 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6 因工作需要及符合原则下, 调动员工工作时员工不得拒绝。 7.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 7-1.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人员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2. 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8. 员工欲终止契约时, 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 1. 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时间: 早上8:30 到12:00 下午13.30 到18:00 晚上19:00

7、起至22:00 (加班) 3. 迟到 3-1. 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3-2.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 第一次领导人员口头警告,第二次可罚款20元一次。 4. 早退 4-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5. 请假 5-1.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四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 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当月工资为次月月底发放。 3. 本厂员工之工资为底薪+加班费,加班费为1比1.第五章 饭堂、宿舍守则 1. 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 不得乱搬床位, 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 12:00 后不得进出厂门, 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2. 工作时间内由宿舍负责人锁好宿舍门, 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 其余人员不准进入宿舍逗留,除特殊原因如外拿东西。 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 需在当日由管理人员确认其物品后, 搬离宿舍。 3. 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 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司慨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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