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环境保护局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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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切实履行市政府赋予市环境保护局的各项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勤政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 (一)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受市政府直接领导;接受省环境保护局的业务领导。 (二)局长负责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对全局的行政工作作出决策并部署实施。对需要局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由局长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议定。 (三)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范围做好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管副局长要 及时作出决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要与有关分管副局长商定后作出决策;协

2、商不一致的,报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科长 (主任)主持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副科长(副主任)协助科长(主任)工作。本科室内在开展工作中意见不一致时,由科长 (主任)决定。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应主动会办或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有关分管副局长协调后,报局长决定。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一)局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报告,重大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报告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下列事项

3、须由局向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1、全年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 2、重要的工作部署和总结; 3、按规定应上报的各类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 4、机构、编制变化情况,以及需要上报的人事任免事项; 5、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以及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情况; 6、基建计划; 7、重大信访案件或突发事件; 8、按规定需要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 (三)下列事项由机关各科室或事业单位向局请示或报告: 1、处理本科室、单位职权范围以外的一些重大问题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结果; 2、处理在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事项的结果; 3、全年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专题工作报告; 4、科室或单位之间经会办或协商后仍

4、有异议或意见不统一的事项;5、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局实行逐级请示制度。请示否决后不再多头请示。紧急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须向越过的机关或行政领导汇报。 三、会议制度 (一)局实行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局干部大会等五项主要会议制度。 (二)局长会议由局长召集,副局长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局长指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长会议主要决定局重大工作事项,协调处理科室之间决策事项,以及局长认为有必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局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办公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

5、重要指示,部署工作,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审议通过机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以局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及政策性文件;汇报、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各科室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部署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局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全市环保系统的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部署本系统的全局性工作,研究探讨全市环境保护的政策问题。一般开至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必要时可开至各镇(街道)。工作会议由办公室筹备,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如需请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要事先报告市政府批准。 (五)系统业务工作会议是全市环保系统内部的业务会议。会议主要传达和

6、部署专项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开至县(区)部门。系统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科室筹备,分管副局长主持。业务工作会议由主办科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召开。 (六)局干部大会由局长根据需要决定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七)以上各项会议一般应书面通知。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由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 四、督促检查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督促检查和对县(区)环保部门督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 1、市委、市政

7、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需由我局执行的事项; 2、局党组决策的督查事项; 3、省、市、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4、其他需要由我局督查的有关事项。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包括: 1、立项。根据事件的要求、会议的部署或领导的批示,确定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主办单位要按立项规定的要求抓紧办理,协办单位要大力支持。 2、催办。督查事项确定后,督查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向主办单位进行催办,跟踪督查事项办理情况。 3、报告。各主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权限,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凡属全局性的重大情况,应作出正式报告。督查事项落实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可通过信息渠道进行

8、报吉。 4、办结归档。督查部门对有关单位送来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认真进行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达到要求的,予以办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办、重办。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五、办公制度 (一)各科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明确本科室、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人员要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办公场所要保持整洁卫生,办公用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工作人员着装要朴实大方,实行佩证上岗。要爱护公物,爱惜电脑设备,自觉节约水电。 (四)工作人员工作时要自觉遵守机关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无故到其他科室、单位影响他人工作。 (五)工作人员

9、离开本局外出(办事、开会)须按级报告,科室、单位人员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科室、单位负责人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局领导告知办公室。 (六)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和蔼,办事要及时、认真,对一时不能办好的事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不得借故刁难或拖着不办。 六、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事假从严掌握,处理私事一般要利用节假日时间,如因事确需请假的:局长报告分管副市长批准,副局长报告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分管副局长批准。为方便工作。以上人员因事请假要同时告知办公室。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人除外)因事请假在二天以内要报告科室、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要报告分管副局长批准。 (二)病假。局长、副局长有病住院,应告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分别告知分管副市长或局长。其他工作人员有病住院,除告知本科室、单位外要告知办公室。 (三)休假。工作人员休假要视工作情况进行安排,不能影响工作,同时要将休假安排报办公室审核。局长休假须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副局长休假须由局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休假须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请假手续与休假相同。 (五)事假、病假、休假、婚假、产假毕回局上班均应向准假领导或办公室作相应销假。 七、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制度另行制定。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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