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大学行政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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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师范大学行政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等学校的要求,促使我校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设勤政、廉政的领导班子,树立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团结高效的领导作风,全面推进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行政工作的基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领导和校党委决定,努力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年度教学科研计划、师

2、资队伍建设规划、基本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学科建设方案、外事派遣计划、招生分配计划、财务预决算、学校改革方案、重要管理规章制度和研究重要机构的设置等。、全面负责指挥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项日常工作。狠抓教育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发展科技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事业的支持。做好基建等后勤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开展高等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以及各企业事业组织之间的协作,实施优势互补

3、,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开展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校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领导全校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培训、提高,做好人才的流动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级薪调升及奖惩,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决定对学生的奖励和行政处分。、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加以改进,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的办学积极性。、完成其他行政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二、校长和副校长职

4、责(一)校长和副校长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学校各级行政部门的作用,敬业爱岗,真抓实干,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二)坚持调研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保持密切联系。调研时间每学年10天以上。坚持听课制度,主动到各自联系的学院听课,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师、学生在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次,由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领导轮流值日,虚心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改进工作。(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决定副校长的分工,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校长外出期间,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5、学校行政工作。(四)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五)校长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拟定学校学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六)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学院院长工作会等会议。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七)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规划和目标计划。(八)代表学校或委托副校长签署校一级有关学术交流、科技合作、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的协议、合同。(九)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十)副校长协助校

6、长完成按分工分管的各自工作和校长临时指定的工作,有权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并承担责任。副校长在分管的职能部门遇到突发事件时,负责到场进行处理。(十一)副校长要团结协作,按照分工任务,履行以下职责,对以下工作负责:1、负责组织制定所分管部门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分管教学工作,完成国家下达和部门委托的职前职后培养计划;聘任与解聘教学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校级奖励和处分;组织实施校级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的协议及合同。3、分管科研工作,完成学校科学研究任务,抓好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与管理,组织实施校一级有关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的协议及合同。4、分管行政工作,参与制

7、定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人事等工作方案,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决定学校基金的使用与分配,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5、分管外事工作,协助领导校际对外学术交流工作,拟定计划,审批外事活动事项。分管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6、分管后勤产业工作,做好学校后勤社会化有关工作,发展学校科技产业。三、行政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校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基建以及行政方面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各行政职能部门不能单独解决的重要问题。校长不在时,由指定副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职能部

8、门负责人参加。、校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问题:研究贯彻上级领导部门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决定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研究决定学生校级以上的奖励和处分,根据学校工作体系,也可委托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审定教授、副教授、处级干部的退休、延期、返聘;审定招生、分配计划和确定毕业生的接收和留校人员;审定建房、售房和分房的实施计划;审定基本建设计划、实施项目、大型房屋维修和更新的改造计划;审定重要合同签订,决定特殊经费的开支;审定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审定教职工和学生自费出国有关事宜;审定学校有关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各行政职能部门不能解决或需要协调的重要问题;校长、副校长认为要提交校长

9、办公会决定的问题。、各部门提交会议的议题,应按:部门商定主管副校长同意向校办提交议题校办分类拟定呈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督办与反馈执行情况的程序进行。对重要问题,部门应递交具有明确解决意见的书面报告,由校办分送各位校领导,议题一般提前通知校办,重要的问题还要早些。5、讨论院、处部门请示事项时,由院、处部门负责人汇报;一般通报事项由分管副校长汇报。6、研究决定的问题,由校办一位副主任督办。重要决定一事下发一份执行决议通知书。各部门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校办。7、校办每一年进行一次督办工作总结,汇总各部门执行情况报告校领导。8、校长办公会原则每月举行2次。根据工作需要

10、可以不定期在部门召开现场校长办公会,或经协商可以与校党委共同召开党政联席会。9、校长现场办公会议根据议题决定参会人员。会议准备程序:部门拟写汇报提纲参会职能部门根据提纲提出相关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同意提交校办校办呈校长审阅现场会议决定。10、党政联席会由校长、书记主持召开,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党政工作中的协调、联系及配合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校长、书记认为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党政联席会由校党政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11、校长办公会、校长现场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会议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具体组织并作会议记录,需要时形成会议纪要。院长工作会、由教学学院主要行政领导组成,

11、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院长工作会由各学院院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是布置学院工作,通报情况,传达学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听取各实体学院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以及讨论其他有关事项。、院长工作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三次。学校年度工作会1、学校年度工作会由校党政领导,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民主党派基层主委(或副主委)及有关人员参加。内容是通报学校工作总结,布置学校工作要点2、学校年度工作会每年举行一次。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委员会召开的全校会议、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委员会召开的全校会议,讨论决定与本职能部门和各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须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同意

12、,方可召开。院长工作会、学校年度工作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委员会召开的全校会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四、行文审批制度、校行政办理的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系统文件处理的有关规定。、以学校名义上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校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须经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发。、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校长签发。若遇重要问题或涉及其他副校长分管的工作,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发。党政联合发文,须经书记、校长会签。以校长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分管副校

13、长签发。、以学校名义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学校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校长签发。、各学院、各部门上报学校审批的行政文件、请示、报告,属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送职能部门审批。需校领导审批的,由校长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提出意见后,分送校有关领导审批。除特殊紧急的或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校领导个人一般不直接受理收文。、审核和审批文件,应明确批写“同意印发”、“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五、文件传阅制度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行政文件,由校长办公室机要秘书登记保管,并由校办审核、分类签写传阅范围和意见,通过机要秘书呈送校领导阅示后分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归档。每位校领导每次阅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急件应即到即批,及

14、时处理,应使用钢笔签名并写明日期。文件限在办公室阅读。需要执行的文件,主管校领导阅后需签署明确具体意见。若对校办提出的处理意见无异议,则应批写“拟同意”或“同意”字样。校行政领导的批示和处理意见,由校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督办、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六、出差或休假报告制度校长离校出差,事前应将离校出差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校长办公室,由校办通报其他校领导。副校长离校出差,事前应书面或口头向校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将离校出差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校长办公室,由校办通知其他校领导。学校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主要领导离校出差或休假,事前需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并告知其所在部门其他领导,妥善安排好工作。七、附则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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