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产业扶贫到户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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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辰溪县产业扶贫到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湖南省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扶贫到户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和引导扶贫对象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业产业、旅游服务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借助产业发展平台,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目标任务瞄准贫困户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差异化的扶持政策,探索多样化的到户方式。大力发展以生猪、家禽、油茶、中药材、蔬菜、优质水果、干果等符合“一村一品”

2、要求的特色优势产业,贫困户户均种植业至少1亩以上,养殖业当年人均增收千元以上,实现2020年前脱贫目标。三、扶持标准按人均不低于3000元标准补助到户到人。资金来源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四、扶持原则1分类施策原则。按照“一户一策”的扶贫新思路,瞄准有意愿、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因户制宜,因人制宜,制定产业开发规划。2金融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功能,鼓励贫困户申请银行信贷资金,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做优做强扶贫产业。3利益联结原则。鼓励扶贫经济组织通过先进的管理理念、生产技术和营销方式服务贫困户,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五、帮扶模式按照“政

3、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主体、企业参与”的原则,主要采取三种模式:1.直接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技术培训,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直接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通过以奖代扶等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或物资扶持。2.委托帮扶。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国家给予特定对象的扶贫帮扶资金直接委托给有意愿合作、有社会责任、讲诚信和有实力的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3.股份合作。秉承贫困户个人和扶贫企业或合作社意愿,鼓励探索将贫困户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的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

4、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六、受益方式1.前期受益。扶贫对象参与产业开发初期,由于缺乏启动资金,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不低于50%财政产业扶贫到户资金总量的标准,垫付部分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帮助其发展产业。2.产量受益。鼓励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实现“奖勤罚懒”。对扶贫对象的奖补实施与产出挂钩,即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收购合同做好农产品收购工作,对扶贫对象户的农产品收购情况建好台账。年终按照“奖补与产量挂钩”的原则,将剩余的财政产业扶贫到户资金直接按产量结算支付给扶贫对象。3.价格受益。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扶贫对象签订保护价收购协议。即扶贫企业

5、、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扶贫对象户签订的收购协议包含保护价收购和高于市场价5%收购两种收购方式,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高于市场价5%收购。4.务工受益。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招收生产工人,在同等条件下,扶贫对象户应优先聘用。七、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召开产业扶贫到户工作会议,各乡镇、村要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产业扶贫到户扶持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2.项目审核。在自愿参与和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村、户签订好相关协议,制定好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由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提交扶贫项目申请表,经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报

6、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3.项目监管。乡镇要加强产业扶贫到户项目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项目台帐,村组干部对扶贫对象实施的项目要进行检查,并在台账上如实填写。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不断改善经营、提高项目效益、确保农户收益。4.项目验收。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扶贫对象户分年度按照协议条款履行责任与义务以后,由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项目村扶贫对象户对所提供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等签字认可,村委会盖章同意,经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统一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至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抵扣前期垫付经费和差别奖补资金。八、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产业扶

7、贫到户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产业扶贫专门班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产业扶贫到户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安排有责任心的副职为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有力保障产业扶贫到户工作顺利开展。2.加强工作责任。各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村村委会要与县扶贫办签订产业扶贫到户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合作。3.加强考核评估。按照“半年一考评、一年一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估,对有挂空户、戴帽和未按计划实施主导产业的、有套取扶贫资金行为的村,整村取消其扶持资格,涉及违纪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乡村积极性高、扶贫对象认真实施、产业效果较好的村,可以增加扶持年限。要加强对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扶贫企业、合作社为扶贫对象所提供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不得高于市场价,不得采取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套取财政扶贫资金。否则一经查处,必将依法严惩。确保扶贫对象户的农产品在不低于保护价或高于市场价5%的基础上得到足额收购。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扶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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