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台制作管理规定(国美-销—卖场006)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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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销售系统分册卖场子册展台制作管理规定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销售系统分册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6撰写单位:国美电器销售中心卖场部版 本:第一版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机密等级: 机密 一般合计页数:11页 正文页数:5页附件个数:4个制度正文目录:目 录页次1、目的12、范围13、名词解释14、职责15、作业内容16、注意事项57、附件5总裁审批管理研究室审核撰写人制度名称:展台制作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61.目的:随着企业的高速发展,新开门店的数量迅速增加;加之环境改善、门店改造,这使得各分部每年均有大量的展台需要制作。展台制作的质量

2、不仅影响门店的整体形象,操作不当也易引起供应商和制作公司的不满。为规范分部操作、杜绝可能产生的疏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2.范围: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销售中心卖场部;各分部采销中心、行政中心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3.名称解释(无)4.职责4.1总部销售中心卖场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2公司展台制作标准由销售中心卖场部统一制定、管理;5.作业内容:5.1展台制作的方式及原则5.1.1展台制作方式:5.1.1.1由供应商自行设计,公司审核,供应商负责制作。5.1.1.2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国美委托专业公司统一制作。5.1.1.3由国美自行承担费用、设

3、计并制作。5.1.2制作原则:5.1.2.1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公司主张采取第1种方式,分部主要从展示效果、材质、施工质量、工期等几方面严格把关;5.1.2.2第2种方式只适用开业时间很紧或分部设立“旗舰店”时(对形象统一的要求非常高),分部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并确保供应商承诺的费用如期收回;5.1.2.3第3种方式,只适用于新开分部的个别品类,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5.2展台制作的审批程序5.2.1供应商自行设计、制作5.2.1.1分部上报的“品牌布局图”经总部审批通过后,由卖场部安排供应商确认场地并测量。5.2.1.2由分部卖场部向不同品类的供应商提出展台尺寸、材质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供应

4、商先行设计效果方案。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页次:1/5附件数:4制度名称:展台制作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65.2.1.3供应商完成效果方案的设计后,交分部卖场部初审,通过后报分部采销总监签字确认。5.2.1.4个性化不强的商品(如空调、碟机、黑小、白小、冰洗)应尽可能采用款式一致的展架(“厅房”除外)。在公司的“标准展台制作手册”出台前,分部可采用的办法为:先由同类商品供应商均提供设计稿(含施工图),通过对比选取其中的最佳方案,进而要求所有供应商均按此方案实施(方案由卖场部审核,采销总监签字认可,采购部协调供应商制作)。公司的“标准展台制作手册”颁布后,统一按公司的标准执行。5

5、.2.1.5为便于集中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同时保证展区的一致性,对于靠墙的连体展架(如空调、冰箱、烟灶热等),可尝试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的前提下,以分部的名义正式向供应商推荐12家专业制作公司(水平较高、质量可靠、报价合理),由制作公司与供应商直接谈判并签约,达成一致后,由制作公司统一制作。完工后由供应商与卖场部共同验收,供应商与制作公司直接结算。5.2.2供应商承担费用、公司统一制作原则上总部不鼓励采用此种方式,遇开业时间很紧或设立“旗舰店”(对形象要求很高)时,允许分部按特例申请,相关程序如下:5.2.2.1分部须首先确定设计方案及制作成本。分部可委托两家以上专业制作公司先行设计并报价(也可

6、在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选取),由分部卖场部审核效果,总务部审核报价。5.2.2.2当制作公司的资质、效果图、施工图、选材、报价审核通过后,报分部采销总监、总经理签属意见。5.2.2.3由分部采购部落实承担费用的供应商和具体金额,达成共识后须正式签属“确认函”(禁止采用“口头协议”),此项工作完成后,各科采购须在“展台制作费用确认表”上签字。 5.2.2.4分部在核定供应商应承担的展台费用时,应更多地从合作角度考虑,原则上收费总额度应约等于(不得小于)展台制作费+公用设施(服务台、收款台等)支出。统一制作的目的是提升卖场形象,不是盈利,应避免收费过高引起供应商不满。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页次

7、:2/5附件数:4制度名称:展台制作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65.2.2.5由分部卖场部填制“展台统一制作申请表”(形式后附),报总部卖场部,表中须详细说明统一制作的原因,并后附展台效果方案、工程报价及供应商承担费用一览表(或“展台制作费用确认表”)。5.2.2.6由总部卖场部审核设计效果;鹏润设计公司审核施工报价。5.2.2.7审核通过后,报采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5.2.3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设计并制作:此种制作方式只适用于新开分部的个别品牌及PDP墙,因少数品类供应商终端支持力度较弱或只适合统一制作,出于对新分部谈判能力和开业时间限制两方面的考虑,在理由非常充分的情况下,公司

8、可允许自制。相关报批程序与5.2.2基本相同,但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5.2.3.1各分部要从效果到报价的审核必须严格把关,制作公司必须提供详尽的效果方案、施工图、材料明细和工程报价,分部应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逐项审核,并尽可能压低制作费用。5.2.3.2“申请表”必须详细说明制作原因,附件须齐全。5.2.3.3开业后,采购部门应再次争取供应商全部或部分支付制作费用,以减少公司的投入。5.3展台的制作过程的管理:当展台效果方案、报价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展台的制作,为达到较好的制作质量和视觉效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须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5.3.1设计方案经审批合格后,由分部卖场部向供应商发

9、出“进场施工通知”和“国美进场施工管理条例”,要求供应商及施工单位认真阅读。5.3.2供应商或施工单位进场前,须持“通知”至分部财务部办理工程押金及工牌押金的交付手续。5.3.3供应商须于“通知”指定的时间进场,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完成现场施工。分部卖场部及总务部须到施工现场,一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进行严格的监督。5.3.4分部卖场部和总务部应以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和“国美进场施工管理条例”为标准,对展台的用材、尺寸、做工及作业规范进行检查,发现任何违规行为,须严肃处理。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页次:3/5附件数:4制度名称:展台制作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65.4展台的

10、验收:无论场外、场内制作的展台,完工或进场前必须履行验收手续:5.4.1供应商自制、公司自制的展台,由分部卖场部和总务部负责验收;供应商承单费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展台,需邀供应商共同验收。5.4.2验收时须对照效果图和施工图,从外观效果、尺寸(长、宽、高、含灯箱)、用料及安全性等几方面严格把关。5.4.3验收合格后,由分部卖场部、总务部(统一制作入家承担费用的展台,也包括供应商代表)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5.4.4对于不合格的展台,验收人员须出具书面意见,同时要求制作方限期整改或重做,合格后方能进场。5.5费用的支付采取供应商承担费用、公司统一制作方式的展台,如操作不当极易引起供应商和制作公司

11、的不满,甚至遭到投诉。为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分部必须本着对公司和其它各方负责的态度,严格按原则办事:5.5.1分部卖场部、总务部应本着“性价比最优”的原则,多方接触并筛选出最佳制作商。设计方案和报价经总部审批通过后,双方必须签属正式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完工验收后付款,另须押不低于5%的尾款3各月后支付,以保证服务)。5.5.2展台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分部卖场部、总务部及承诺付款的供应商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5.5.3遇制作方出现违规行为,按约定须处以罚款或扣减工程款时,分部卖场部或总务部应书面通知对方。5.5.4分部财务部只能在展台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款项到帐后支付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得超出供应商的到帐金

12、额。5.5.5展台制作费用的支付属计划外支出,分部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5.6处罚5.6.1如分部未经总部审批擅自统一制作(采取第2、3种方式)展台,一经发现,将给予分部总经理口头指导的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书面指导以上行政的处罚。5.6.2严禁与供应商有业务关联的公司人员,以个人的名义私下向供应商推荐展台制作商(只有分部有权推荐),上述现象一经举报并证实,公司将给予责任人解雇的处理。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页次:4/5附件数:4制度名称:展台制作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66.注意事项6.1为保证新开分部或新开门店的工作,展台制作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避免因时间或其它因素导致工期延误

13、,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6.1不得在展台制作过程中收受展台制作方给予个人的任何好处;7.附件:7.1国美电器商城展台现场施工管理条例7.2国美电器商城展台、装修图纸审批表7.3展台统一制作申请表7.4展台制作费确认表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页次:5/5附件数:4附件7.1:国美电器商城展台现场施工管理条例施工单位: 1、凡进场施工单位,须将资质证明及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交公司审核。进场施工人员,凡技术工种,必须具备上岗资格,须获得县级以上劳动局所颁发的上岗证书。若无证上岗,一经查出,将按无证上岗人次,对企业处以每人次100元罚金。2、进场施工必须填写进场施工申请表,办理号牌,申报工种,进

14、场时间,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作工程押金交财务室(凭财务收据),验收合格后退还,如验收不合格,本公司将酌情扣减直到没收抵押金。每名工人交纳人民币50元号牌押金,此押金在交还号牌时退还。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号牌,如发现证件过期,按过期天数,每天罚款30元,无证者进入商场施工,从进入商场起至发现之日止,每天罚款30元,并立即清理出场。3、现场只允许设施拼装,原则上一天完成工作,超过一天的现场施工须由管理部门批准。4、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携带烟、火进场,需要进行电焊工作的,必须事先申请,说明电焊使用时间,并附有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明,经物业部门书面批准后方能在申请时间内操作,如须长时间

15、使用,要办理延长手续。施工接电时,应报总务部,由电工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火。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公安和消防条例,在施工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一旦出现火情,应具备足够的消防能力。严禁在商场内抽烟、做饭。用电时,操作步骤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如有违反,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施工单位负责。5、展台须采用飞利浦一体化极光灯具,并安装电子镇流器,电线采用有质量保证的2.5毫米铜芯线,使用金属护套,射灯采用12V低压灯,根据用电量,安装独立的有质量保证的510A空气开关,木质货架须采用环保合格材料,不得使用密度板,防火板需使用0.81.3mm厚的消防合格产品,所有木结构内部必须刷满防火涂料,灯箱须做可活动的门,以便更换灯具及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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