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公司员工离职处理制度

上传人:tang****xu5 文档编号:133618180 上传时间:2020-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公司员工离职处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精编》公司员工离职处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编》公司员工离职处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公司员工离职处理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员工离职处理细则电脑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104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

2、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