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安全生产检查表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认定、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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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隐患检查表序号检查项大类检查项中类检查小类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级别1.选址选址选址选择厂址时,应慎重考虑地震、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高温、严寒等异常气候,不利的工程地质(如存在滑坡、泥石流、流砂、淤泥、喀斯特溶洞、断层、采空区、塌陷区)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矿石中对人体有害的成分等,优选对安全、卫生危害最小的厂址。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1款一般隐患2.选址选址选址在较厚的级自重湿陷性黄土、新近堆积黄土、级膨胀土等地区选择厂址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2款一般隐患3.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场地雨水和工业废水易于排出的地

2、区。应避免选在受洪水或内涝危害的地区。在山区选厂址时,应避免山洪、滑坡及泥石流爆发对厂区的威胁。在高寒积雪地区选厂址时,应防止溶雪、雪崩的影响。在海边选厂址时,应注意海潮、热带风暴等的影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3款一般隐患4.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避免选在已有或拟建的通讯电台、电视传播、雷达导航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影响区域和火灾爆炸危险源、厂、矿有毒、有害物的影响范围内。在影响飞机起落、航行的地方选择厂址,应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4款一般隐患5.选址选址选址厂区工业场地地而的设计标高,不设堤防时应高于计算水位0.5m;设堤防时应高于历年最高内

3、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大汛平均高潮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5款一般隐患6.选址选址选址生活居住区、饮用水源、渣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等,应与厂址同时选择,统规划。饮用水源严禁设在污染区和地方病常发地区。尾矿库应设在远离人口稠密的地方。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6款一般隐患7.选址选址选址厂区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令、标准的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7款一般隐患8.选址选址选址尽量避开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

4、、气象等资料。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1条一般隐患9.选址选址选址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2条一般隐患10.平面布局布置要求高炉煤气除尘器布置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3条一般隐患11.平面布局布置要求办公室、生活室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

5、避开铁口、渣口。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4条重大隐患12.平面布局布置要求操作室、值班室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5条重大隐患13.平面布局布置要求运输专线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第5.8条重大隐患14.平面布局

6、布置要求防火间距钢铁冶金企业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1条一般隐患15.平面布局布置要求煤气柜煤气柜区四周应设置围墙,当总容积不超过20万m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m,当总容积大于20万m时,不宜小于18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5条重大隐患16.平面布局布置要求可燃气体和氧气储罐容积不超过20m的可燃气体储罐和容积不超过50m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6条

7、一般隐患17.平面布局布置要求不可燃气体储罐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及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9条一般隐患18.平面布局布置要求不可燃液化气体储罐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10条一般隐患19.平面布局布置要求TRT装置TRT装置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

8、道邻近处。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GB50584-2010第3.1.1 条重大隐患20.平面布局布置要求TRT装置TRT装置应布置在有良好自然通风且远离有明火的区域。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GB50584-2010第3.1.2条重大隐患21.平面布局布置要求TRT装置TRT装置外缘与相邻或毗连建造的本装置生产输助用房间外墙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m。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GB50584-2010第3.2.1条重大隐患22.平面布局布置要求TRT装置1. 与TRT装置无关的可燃、助燃气体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均严禁穿过或跨越其生产厂房或装置。2. 与TRT装置无关的架空电力线,严禁穿过或跨越

9、其生产厂房或装置。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GB50584-2010第3.2.3条一般隐患23.平面布局布置要求TRT装置TRT装置区域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不应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结合器四周1.0m以内种植乔木、灌木、花卉及绿篱。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GB50584-2010第3.3.5条一般隐患24.平面布局消防车道基本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8条一般隐患25.平面布局消防车道环形(尽头)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

10、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9条一般隐患26.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3条一般隐患27.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人行道安全防护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

11、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4条一般隐患28.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安全线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5条一般隐患29.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12条一般隐患30.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

12、6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2.2条一般隐患31.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信号机和表示器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1. 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500m。2. 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3.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4.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工业企业厂内铁

13、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2条一般隐患32.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电(缆)埋(铺)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4条一般隐患33.平面布局厂内道路视线要求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10条一般隐患34.平面布局厂内道路分道行车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

14、.1.11条一般隐患3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1条一般隐患36.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2条一般隐患3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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