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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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第一节概述 一 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的概念违反劳动法律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 违反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二 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 三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四 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三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一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的 由有关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 二 民事责任 三 刑事责任 第二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 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八十条用

2、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来源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

3、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 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的行为和处理 责任依据 基本工时制度 劳动法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三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关于工资 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85条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

4、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的行为及处理 违反安全卫生法的法律责任的特点 1 责任体系涉及范围广2 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3 并罚 责任承担方式 五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及处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六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违反 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 七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及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一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

5、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

6、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7、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 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

8、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五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等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

9、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六 用人单位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其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八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10、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新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职工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

11、用人单位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l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 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联系方式 用工形式 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 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 赔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 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 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 侮辱 体罚 殴打

13、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 劳动条件恶劣 环境污染严重 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 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十 用人单位违反 就业促进法 的行为及处理十一 用人单位违反 工会法 的行为的处理十二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行为的处理十三 用人单位无理违反劳动监察行为及处理 第三节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14、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 劳动者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 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造成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应予赔偿 四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用人单位不得

15、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五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的法律责任 六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 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而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 劳动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 劳动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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