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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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安全稳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要求,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一)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开展。(三)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分别是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机电运输管理的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对矿长负责

2、。(四)采煤、掘进、机电、通防、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各自专业技术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具体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各自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五)安全、生产、机电、通防、调度等业务职能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业务保安第一责任人,对各自分管领导负责。(六)各生产区队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各生产区队行政和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别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七)生产区队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八)岗位职工是所

3、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编制及修订(一)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矿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科室一般岗位人员责任制、生产区队一般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1、矿长是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保证矿井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岗位设置与责任制相符。2、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后勤副矿长,负责牵头,组织

4、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体编制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3、各生产管理科室、区队负责人是本单位编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逐项编制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分管领导、矿长审批后执行。(三)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上每年度修订一次,修订审批程序按编制审批程序执行。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规范存在较大变动的,可随时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订。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1、矿成立考核办公室,依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2、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书应包括安全生产

5、目标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3、考核要坚持“谁考核、谁签字”制度,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4、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奖挂钩,由财务科统一制定标准兑现。5、出现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的责任追究内容,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矿井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可拖后或提前)。二、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矿长)主持。总经理(矿长)外出时由明确代行职权的副总经理或者总工程师主持。三、参加人员: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职能科室及各工区负责人。四、会议内容: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6、、文件、规定、指示、通知等。2、听取各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3、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及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5、对上级有关部门到矿井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必要时及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和治理方案。6、针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整改要确保项目、整改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六落实”。五、会议要求:1、安全办公会要严肃认真,主题明确,不得流于

7、形式。1、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由安全部门把会议内容整理出会议纪要,通报全矿井。2、安全部门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3、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和上级部门检查后召开的专题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整改和复查。4、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延、未按期整改的除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给予50-100元处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实现,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必须制订年度总体安全目标。二、本年度安全总体目标:1、安全

8、目标:严格控制个人“三违”,有效控制班组轻伤事故,坚决遏制区队重伤事故,矿井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2、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目标:保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A级矿井标准,年度总评达到A级。3、“双基”目标:巩固、提高省级“双基”建设先进单位成果。4、质量标准化目标:巩固、提高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5、安全培训目标:全面完成上级和公司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三项岗位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总体目标应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使上下左右关系协调,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四、安全目标要层层展开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

9、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要把安全目标变成各部门和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奋斗目标,各部门经理与各分管单位年初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组长、班组长与职工都要签订目标责任书。五、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总体安全目标。六、安全目标考核范围:全矿各单位、科室七、安全目标考核办法:严格执行651安全目标考核,具体是:六项指标、五项工作、一个作风。即六项指标是:安全无事故、质量达标、三违指标、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五项工作是:自检自查、重点工作完成、培训教育、班组建设、安全文化;一个作风是:干部作风。

10、相关考核资料来源于每月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效控制人身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隐患整改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职工安全培训、班长责任工作落实,值班带班、安全文化建设等情况。八、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率,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九、安全目标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公司将围绕目标按月、季进行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总评兑现。十、安全部门、技调科负责矿井安全目标的考核具体工作,必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年终及时汇总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奖惩兑现,使安全目标管理真正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安全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11、方针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调动全体干部员工为搞好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级管理者及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奖惩原则1、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2、安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明确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盒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3、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12、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4、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5、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科室、区队,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7、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

13、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落实职工的权利和义务。8、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违”,保障生产安全。9、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目的。10、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二、处罚规定1、严格规程技术审批制度,坚持一工程、一规程、措施制度,无规程、措施,不得下发开工通知单,否则,追究责任,并罚技术科长50元,无开工通知单而擅自开工的追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程师(助理)的责任,各罚50元,矿领导安排的罚安排

14、者100元,必须确保现场与规程一致,工作面出现特殊情况,需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否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程师(助理)的责任并各罚50元。2、安全部门对规程措施和停开工情况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对违章单位和个人,除书面形式通知责令其停止施工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否则,追究安全部门的监督责任,发现违章不制止罚责任人100元、科长50元;不追究处理,罚科长100元。3、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及时追究责任,时刻本着小事故不放过,大事故不过天,迅速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轻伤事故由安全部门组织分析,并在24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分管经理,每拖一

15、天罚科长20元,不分析、不处理罚科长50元。重伤事故由分管经理主持召开分析会,由安全部门在48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复。每拖一天罚分管经理50元、安全科长50元;不分析、不处理各罚100元。重伤以上事故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分析会,当天查明原因,72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不及时罚总经理100元;不分析不处理,罚总经理500元。4、大型机电、运输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性能检测,严格执行主提升钢丝绳和主要设备、容器的日检上报和领导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否则,罚机电科长、副矿长、工程师(助理)各50元,罚分管经理100元。5、对

16、事故单位和个人的处理(1)对违章造成的事故单位的处罚:a、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负责人、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罚款800-1500元;对当班班长、其他有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跟班安监员罚款200-300元;对分管部门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罚款200-300元;副总以上带班领导罚款100-200元,并且取消责任单位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b、发生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3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负责人给予罚款3000-40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罚款2000-3000元;对当班班长、其他有关责任人罚款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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