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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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照序号瓦斯治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或解读1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推进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控制各类瓦斯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制订的目的与主要依据。随着我省煤矿生产向高强度、集约化方向发展以及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煤矿的瓦斯危害日益加剧,瓦斯问题严重威胁安全,制约生产,根据多年来我省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达到进一步

2、规范我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使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安全发展的目的.2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各类煤矿。 适用范围。3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瓦斯防治的设计、措施的审批及处理,国有重点煤矿由矿业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其他煤矿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技术管理的审批权限。充分考虑到工作实际,既能严格把关,又能便于执行,同时,进一步落实地方监管责任。4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原国家局21号令第2条第一款:国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以下统称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

3、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5 煤矿要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制,强化对瓦斯抽采、瓦斯管理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原国家局21号令第2条第二款: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抽采指导意见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瓦斯先抽后采的各项规定,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保证投入。 国有煤矿指导意见:(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

4、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6 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明确总工程师在决策层中的职责地位,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体系的作用。 原国家局21号令第2条第二款:煤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国有煤矿指导意见: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十五)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

5、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抽采指导意见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先抽后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先抽后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新技术、新工艺的

6、推广等工作。7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机构,每个专业机构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井必须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逐步建立防突专业化施工队伍,突出煤层石门(井筒)揭煤应由防突专业队伍施工,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施工队伍必须相对固定。 四大矿业集团公司基本配齐通风副总,有的矿井还配备了地质或技术副总,有的配备了通风矿长。淮南矿业集团对各矿打钻、防突掘进专业化队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这些经验和做法应该推广,规范执行。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专业机构。原则上,四大矿业集团公司的通风、防突、

7、抽采、安全监控的队伍要达到科级区队,小煤矿要成立独立的班组;同时,高瓦斯、突出矿井要设立“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部门,如通风科、防突科、瓦斯办公室等。 国有重点煤矿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一通三防”副总,突出矿井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小煤矿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一通三防”副总,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大矿业集团公司要培育专业化的钻孔施工、突出煤层采掘作业的队伍,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类矿井的突出煤层石门揭煤要由技术好、经验丰富的队伍施工,小煤矿要由经专门培训的队伍(队伍培训工作由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和石门揭煤工作。 矿井瓦斯

8、综合治理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不断提高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管水平、能力的同时,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辖区矿井的实际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大安全管理和监管力度,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8 第五条 煤矿必须加大瓦斯治理投入,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并明确吨煤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数额,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国有煤矿指导意见:七、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二十七)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

9、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抽采指导意见 :13加大投入,确保先抽后采工程实施。应抽采煤矿企业要建立先抽后采持续投入机制,用好安全费用、税后利润和其他自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先抽后采的投入比例,为先抽后采提供资金保障。所提资金要重点用于先抽后采的地面钻井(孔)、井下专用抽采巷道、抽采钻孔、抽采系统、装备及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

10、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三条: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二)小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9 第六条 煤矿要制定瓦斯治理规划或方案。瓦斯治理的规划或方案要贯穿于新井建设、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移交的各个环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要有包括瓦斯综合治理等内容的安全专篇,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备案。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国家煤矿安

11、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二、合理界定项目类型,分级负责,共同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 四、煤矿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

12、更设计内容。遇以下情形,煤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提前对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修改,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其他方面变更的,在不降低安全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建设、设计单位应提供变更依据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抽采指导意见:7把瓦斯抽采纳入矿井设计,为先抽后采创造条件。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先抽后采的内容,并纳入安全专篇;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须编制瓦斯先抽后采专章(节)。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保护层开采优先的设计原则。24.把瓦斯抽采纳入煤矿改扩建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应抽采瓦斯的改扩建和技术改

13、造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采系统,把提高瓦斯先抽后采能力作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之一。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建设项目设计和“三同时”设计时,要同时审查瓦斯先抽后采系统、抽采能力和抽采指标。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和首采区的首采煤层瓦斯预抽情况,抽采未达标的矿井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由于煤矿生产技术、工艺不断改进,国家的规定、标准都在不断提高,因此,原水平、采区设计及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水平延伸、新采区设计必须编制瓦斯治理方案,严格审查备案制度。已通过安全专篇审查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要补充瓦斯综合治理的安全专篇,并报省煤炭

14、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备案,国有重点煤矿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经委煤炭办,小煤矿报辖区监察分局和县市级煤炭监管部门。没有通过安全专篇审查(原国家局六号令未实施前)的矿井延伸水平设计,或者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改变原安全专篇设计的改建项目的延伸水平开采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局煤安监监察200744号文的规定,编制安全专篇,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后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改建项目安全专篇分级审查,国有重点煤矿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后确定审查单位,小煤矿直接报辖区监察分局审查。10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留足预抽时间,做到先抽后采(掘)。瓦斯抽采要纳入矿井生产接

15、续,保证矿井“抽、掘、采”平衡;坚持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即煤矿根据瓦斯预测资料,对年度内所有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必须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抽采指导意见:三、瓦斯先抽后采要纳入矿井设计和生产规划。6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煤矿企业必须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发展与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把矿井瓦斯抽采规划与生产规划、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抽采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抽采工程、装备,工程衔接、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指标,实施抽采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等。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对未抽采的煤层和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安排生产计划,真正做到不抽不采。该条也是对近几年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经验的总结,继续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11 第七条 突出矿井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做到每三年至少复训一次;防突专业人员(预测预报工、效果检验工、抽采计量工)必须有煤炭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每年复训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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