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海事海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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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商法第一章 海商法概述第二章 船舶和船员第三章 海事合同第四章 海上事故第五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一章 海商法概述一、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海上运输关系,是指基于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船舶关系,是指基于船舶而发生的各种关系。二、海商法的性质和作用 海商法的性质传统的看法认为它是民法或商法中的一 种特别法。民商法是基本法,海商法是 单行的部门法。有人提出海商法与民法商法属于完全不 同的法律领域,海商法先于一般商法的 发展。承认国际经济法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学者主张海商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 分支。海商法的立

2、法体例在商法典中规定海商法的内容。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制定独立的海商法典。如:中国、瑞士、希腊、韩国等。制定单行海商法典。英美法国家。海商法的作用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维护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三、我国的海商立法和司法立法的核心:具有国际性、先进性的狭义海商法典(1992年通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和独特的海事诉讼程序法。200多个配套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海事审判案例在海商法中的特殊地位。 海商司法的特点: 单独的海事法院和海事诉讼程序。 特殊的时效制度。海商法第十三章第257条至第267条作了专门的规定。第二章 船舶和船员一

3、、船舶 船舶:海商法上所指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法律性质: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船舶是合成物。船舶的拟人化处理。二、船舶国籍和船舶登记船舶国籍是指船舶与特定的主权国家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方便旗: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船舶登记的条件没有什么限制,任何国家的船舶所有人都可以进行船舶登记,进而悬挂该国国旗。船舶的登记是指国家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对国家、法人和公民所有的船舶或依法准予接受的船舶依法进行的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三、船舶的检验法定检验。入级检验。公证检验。四、船舶所有

4、权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共有是指船舶所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拥有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取得可以分为原是取得和继受取得。消灭可分为相对消灭和绝对消灭。取得和消灭实行登记制度。五、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设定主体: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形式: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登记的作用:登记生效制和登记对抗制海商法第13条: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

5、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 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六、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享有的对产生特定海事请求的船舶优先受偿的权利。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1、船长、船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关系相同点: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不同点:1、船舶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而船舶优先权是法定担保物权;2、船舶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6、,而船舶优先权无需登记;3、船舶抵押权人在船舶灭失时可向肇事者提出请求,而船舶优先权因船舶的灭火而消灭。4、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不同。船舶及与船舶有关的权利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员工资、报酬人身伤亡赔偿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海难救助报酬侵权责任船舶抵押权: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同日登记的,按照同一顺序受偿。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在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灭失。第二节 船员船员船员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船长的职责和权限第三章 海事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

7、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特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件杂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负责将件杂货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二、合同订立和解除订立(要约和承诺)件杂货物运输合同属于附和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属于商议合同。解除。托运人于开

8、航前的任意解除合同。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解除合同。三、承运人的法定义务适航。管货。不绕航。签发提单。按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适航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关于适航的实例(1)船舶离港时两台锅炉只有一只能工作。船员没有经过消防训练。即将装运茶叶的货舱有异味。船上没有配备卫星导航系统。A船在航行途中停靠中途港加油时,船上的止回排水阀盖板被盗。船在A港装货后驶往B港,在B港装货时 没有适当处理,影响了船舶稳性。继续往C港装货,开航后倾 覆。关于适航的实

9、例(2)水从污水管的裂缝中漏出并损害了货物。驾驶员只是目测,没有使用任何工具。一快钢板已损耗75,但是已经进行过目测检查和锤击试验。“我本人无法相信,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去敲打每一颗铆钉,以便查看它是否有缺陷。”船舶在开航前已请劳氏船级社做过检查,并取得适航证书。船东雇请了有良好信誉的修船人修理船舶,但修船人由于疏忽没有拧紧螺丝。货损证明是由于船板上的裂缝进水造成,但谁也无法证明裂缝是开航前还是后产生的。(货主证明)管货第48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 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关于管货的实例将相互之间会产生化学反应的货物堆放在一起。由于船上没有积载图造成货物不能迅速卸

10、载。使用驳船将货物运到远洋船舶上。驳船沉没。由于使用了散发潮气的护板,致使货糖湿损。航程受阻,货物受损并有继续变质危险,能出售而没有出售也没有通知货主。不顾货物怕潮的特性而在雨天卸货。不作不合理绕航第49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这实际上是妥善管货的一部分)签发提单第72条:“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签发的时间、地点、内容、作用。按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

11、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俗称“港到港”。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俗称“钩到钩”。承运人赔偿的损失种类货物灭失或损坏。迟延交付:迟延交付造成的物质损失;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承运人的免责条款根据第51条,承运人有12条免责的理由 。这些理由又可以分成四类。过失免责: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类似于不可抗力的免责。基于货方的过失的免责。总括性免责。承运人的责任限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

12、照货物件数或其他货运单位计算,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或者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个计算单位,以二者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双重限额延迟交付的限额为运费数额。责任限制的丧失:经证明,货物的灭失 、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人。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对实际从事的运输负责。承运人可以约定对实际承运人从事的运输区段不负责任。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提供货物的义务。办理货物

13、运输手续。正确通知危险货物。支付费用。四、提单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三个功能1、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在托运人手中是初步证据,在收货人手中是最终证据。2、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在托运人手中是初步证据,在收货人手中是最终证据。3、提单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能支配货物。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唯一凭证。提单的种类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直达提单和转运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提单的内容提单的正面记载事项提单的背面条款五、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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