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师范大学校园危机事件处理作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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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作業要點96.4.11行政會議討論96.5.16簽請通過一、依據: 教育部(92)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辦理。二、目的: (一) 維護校園安寧,提供學生良好學習環境及因應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之防救,確保校園暨學生安全。 (二) 預防特殊意外事件,增高處理偶發事件效能,以減輕損害。 (三) 藉由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之設置,爭取時效、掌握機先,以通報、指導、管制、協調、指揮等手段,即時協助學校處理校園危機事件。三、校園危機事件之種類區分: (一) 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火災等非人為因素,

2、且無法完全預防之事件。 (二) 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含車禍、海空難)、山難、急性疾病傳染、集體食物中毒、建物倒塌、溺水、運動傷害等無法預知,而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者。 (三) 犯罪案件:如械鬥、偷盜、殺害、搶奪、勒索、性騷擾、性侵害、詐騙、私製(藏)械彈等違紀犯法事件。 (四) 自傷及自殺事件:如自殺、自殘、暴力傷害等影響自身或他人之行為。 (五) 其他重大事件:如涉及非法聚眾、集會抗爭、示威、罷課、滋事等,對學校、社會、國家成重大傷害之行為與活動。四、校安中心編組與職掌: 依任務區分為決策小組、作業管制組、行政支援組、新聞組與輔導組等五組,負責重大校園危機事件之通報處理及緊急應變指揮。 (一

3、) 決策小組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 發長、進修部主任及諮輔中心主任等人編成。(二) 作業管制組由學務長、軍訓室主任、生輔組組長、課指組組長及全體軍訓教官編成。(三) 行政支援組由總務長、事務組長、勞安組長、駐警隊長、營繕組組長、文書組組長、出納組組長及衛保組組長編成。(四) 新聞組由主任秘書及專門委員編成。(五) 輔導組由諮輔中心主任及諮商輔導老師編成。編組職掌表詳如附表一。五、校園危機事件處理要則: (一) 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1. 編成:係由校安中心決策小組組成,視實際需要請危機個案之相關當事人組成。 2. 會商時機: (1) 本校校園危機事件發生後,校安中心總

4、幹事得依校長指示或視事件之必要性,簽請校長核定後,召集成員會商之。 (2) 會議主席由校長或副校長或校安中心總幹事擔任之。 3. 權責: (1) 評估狀況並研商處理原則與方式。 (2) 校安中心總幹事依上述原則指導、分配本校校安中心相關單位任務,並督導執行之。 (3) 指定相關業管單位完成報告(紀錄),並通知當事人親屬。 (4) 評估結果,並決議是否結案。 (5) 負責協調連絡及新聞發布。 (6) 將事件處理情形報告校長及呈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二) 緊急疏散之指揮: 本校集會場所發生危機事件,須做緊急疏散時,會場指揮要點如下:1. 會場指揮人員:(1) 全校週會、運動會等集會時,學務處值勤人

5、員應按時到達會場,並為當然之會場疏散指揮者,值勤人員未克出席時,應事先報備並請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視同當日之值勤人員。(2) 非全校性之集會,集會負責人應事先指定會場疏散指揮人員,或由該項集會負責人自行擔任之。2. 緊急疏散:(1) 危機事件發生時,指揮人員可視災難情況之嚴重性及急迫性不待會場負責人之指示,而依災難處理原則與要領逕行指揮會場人員疏散。(2) 集會場教職員工應協助指揮人員優先疏散學生。 (三) 緊急處理: 本校各相關行政單位負責人、值勤人員、駐警人員在接獲危機事件報案後,若災難地點在校園或短暫車程可達之附近地區,應即告之最近之同仁知曉,俾以向上反映,並迅速趕抵現場瞭解現況,或先施以

6、傷患搶救或隔離、拆除危險物品等必要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 商請警情檢調等支援時機: 1. 有關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犯罪案件、自傷事件等緊急危機事件需要即刻請警察單位緊急協助搶救死、傷人員,或學校重大財物受損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全時,任何人可不待指示,即電請警察、救護單位來校協助處理。 2. 非本校師生,在校內非法聚眾、集會抗爭之行為,則由總務處先行指派專人拍照存證或全程錄影,並經校長核示後,即請警情檢調等單位來本校支援處理。 3. 本校師生有非法行為,或在校園內非法聚眾、集會抗爭、罷課、滋事等行為,且有下列情形,嚴重危害校園安全時,經緊急應變小組決議後,商請警情檢調等單位來本校協助處理。 (1)

7、 非法行為經警情檢調查屬實,經該單位持搜捕令來校和有關單位協商過後時。 (2) 有危害本校師生人身安全之徵候時。 (3) 有破壞本校財物之徵候,並將使學校蒙受重大財物損害時。 (4) 嚴重干擾本校大部份師生之出入、上課、及正常作息時。 (五)本校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如附表三,各相關單位電話如附表二。六、實施細則由學務處訂定之。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附表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安中心編組職掌表組別職稱編組人員工作職掌決策小組召集人校長負責應變小組召集,指揮督導校園安全事件處理之全般事宜。副召集人副校長襄助組長召集應變小組,指揮督導校園安全事件處理之全般事宜。總幹事學務

8、長副總幹事教務長副總幹事總務長副總幹事研發長副總幹事進修部主任副總幹事諮輔中心主任副總幹事主任秘書負責校安事件新聞發言。作業管制組組長學務長承決策組指示負責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副組長軍訓室主任襄助組長執行校園災害管理機制運作之全般事宜、執行校安中心事件之處理。副組長生輔組長副組長課指組組長組員軍訓教官執行校安中心輪值、校安災害事件處理。行政支援組組長總務長負責硬體設施災害指導、宣導協調處置。副組長駐警隊長襄助組長設施災害指導、宣導協調處置。組員事務組長執行相關硬體設施災害協調及處理事宜。組員勞安組長執行相關硬體設施災害協調及處理事宜。組員營繕組組長執行相關硬體設施災害協調及處理事宜。組員文書組

9、組長執行相關硬體設施災害協調及處理事宜。組員出納組組長執行相關硬體設施災害協調及處理事宜。組員衛保組組長管制衛保組執行相關驗傷分類及初步急救事宜。新聞組組長主任秘書負責校安事件媒體溝通與新聞發言。組員專門委員協助組長處理媒體溝通與新聞稿撰擬事宜。輔導組組長諮輔中心主任負責全般校安事件輔導相關事宜。組員諮商輔導老師依組長指示隨時支援校園安全事件心理輔導工作事宜。附表二:危機事件處理連絡電話單位電話教育部校安中心(02)3343-7855、3343-7856防詐騙專線165婦幼保護專線113彰化縣警察局110彰化縣警察分局(04)722-2439分局刑事組(04)722-2212卦山派出所(04)

10、728-4292泰和派出所(04)723-7560大竹派出所(04)738-1107彰化調查站(04)723-6116彰化團管區(04)722-2617彰化救國團(04)723-1157彰化憲兵隊(04)724-5889彰化消防隊119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04)725-5123秀傳醫院急診室(04)723-8196法律顧問(04)725-1133、0935681296附表三: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一、工作項目:校園危機事件預防及處理二、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三、協辦單位:秘書室、教務處、總務處、研發處、進修部、諮輔中心 警訊 緊急處理 建 檔 災難發生 生活輔導組 目擊者報案 集會場發現1. 自然災害2. 意外事故3. 犯罪案件4. 自傷及自殺案件5. 其他重大事件 分 類 處 理 結 案 緊急應變小組 行政管理人員 緊急應變小組 輔導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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