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试题(5.28).pptx

上传人:xiang****la438 文档编号:133563831 上传时间:2020-05-28 格式:PPTX 页数:3 大小:24.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试题(5.28).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试题(5.28).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试题(5.28).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试题(5.28).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试题(5.28).pptx(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培训试题姓名 成绩 一 单选 每题4分 共2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自 起施行 A 2016年12月25日B 2017年1月1日C 2017年7月1日D 2018年1月1日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A 3年内B 5年内C 10年内D 终身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应当经所在地 审查批准 未经审查批准 不得发布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B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C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D 广告监察部门4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2、 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 按 给予处罚 A 生产劣药B 生产假药C 过期药品D 质量不合格药品5 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 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 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A 1年内B 3年内C 5年内D 10年内二 多项选择题 每题5分 共20分 制定中医药法是为了 A 继承和弘扬中医药B 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C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D 保护人民健康中医药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采取备案管理 A 中药新药上市B 医疗机构配制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C 委托配制中药制剂D 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 使用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道地中药

3、材是指 A 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B 产在特定地域内C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D 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 品质和疗效更好 且质量稳定4 中医药法规定以下哪些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A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B 政府举办妇幼保健机构C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D 个人诊所三 判断 每题6分 共60分 1 根据临床用药需要 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1 书山有路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举办中医诊所的 将诊所的名称 地址 诊疗范围 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 医术确

4、有专长的人员 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 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 可以不经过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也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合并 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 可以不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 执业 基本医疗保险 科研教学 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 严格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和化肥等相关农业产品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 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 自采地产中药材但不得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仅应

5、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 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 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 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 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不需要提供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2 书山有路单选 C B A B A多选 ABCD BCD ABCD ABC判断 X XX 单选 C B A B A多选 ABCD BCD ABCD ABC判断 X XX 3 单选 C B A B A多选 ABCD BCD ABCD ABC判断 X XX 单选 C B A B A多选 ABCD BCD ABCD ABC判断 X XX 单选 C B A B A多选 ABCD BCD ABCD ABC判断 X XX 单选 C B A B A多选 ABCD BCD ABCD ABC判断 X X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