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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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驰名商标基础知识驰名商标基础知识 驰名商标的定义和相关法律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法律:1、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历史发展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行政认定单轨制到行政认定、司法认定双轨制的发展历程。驰名商标认定的两种途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阶段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开始承担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1987年8月,国家

2、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标及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相同商品上强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截至1996年,全国共认定了不足20件驰名商标。 1996年8月14日,国

3、家工商局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6月1日,国家工商局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这也是驰名商标认定方面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10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至此,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的单轨制模式,正式形成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 驰名商标全国地市分布的状况第一名、北京68件,2、上海62件;3、泉州56件;4、国外56件;5、温州34件山东16、青岛1

4、9件;22、潍坊14件;24、淄博13件;25、烟台11件;32、济南10件;32、济宁10件;39、德州8件;42、威海7件;50、临沂6件,菏泽1件。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各地市奖励政策一旦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将在诸多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并获得特殊保护: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 、对抗恶意抢注; 2 、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 、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 、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 、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 、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7、自公告之日起,驰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

5、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8、商标的无形资产显著增加。证明商标驰名需要的条件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公告驰名商标的时间随时申报,不定期公告结果下列分别是2004年至2008年的公告时间2004年2月25日,2004年11月13日;2005年6月23日;2006年1月5日,2006年6月2日,2006年10月16日2007年9月14日;2008年3月15日。其他常识有效期:长期提交申请时间:随时驰名商标的商标不一定已经在中国商标局注册其他提交商标驰名的情形:1、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他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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