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版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版 已整理.doc

上传人:marr****208 文档编号:133550923 上传时间:2020-05-2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最新版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版 已整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16年最新版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版 已整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2016年最新版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版 已整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2016年最新版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版 已整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2016年最新版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版 已整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年最新版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版 已整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最新版民法学 自考复习资料 版 已整理.doc(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祝天下考生早日毕业,脱离苦海! 欣欣i024自考 民法学 xinxin024 整理于2013.11.13。根据历年真题、老师讲义和课本整理,小女子高分通过本科考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中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

2、原则的意义: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的任务: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信原则的表现:总体而言,民事主体在各种民事活动中都应当诚实不欺,正当竞争;在行使权利时,应善意为之,不损人利己;履行义务时,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约定不明或情势变更时,应依诚信要求确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以钻合同空子为能事。民法适用应遵

3、循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于某一事项,特别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之;只有特别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一般法。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对于某一事项,既有强行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时,当然得优先适用强行性规范。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对于某一事项,有一般规定也有例外规定时,应适用例外规定。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具体规定是指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一般性规定是指并不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而仅是规定原则的法律规范。论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有:是主体地位平等的一种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

4、系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种财产关系一般应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有偿。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以经济利益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不调整全部的人身关系,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是主体地位平等的人身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是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的人身关系,而不是与政治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的人身关系;是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且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5、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与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分为权利性法律

6、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人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包括:事件,即具体的自然事实。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都是自然事实。状态,即抽象的自然事实。如时间的经过、生死不明、成年、精神病状态、植物人状态等。人的行为,是指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可将人的行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例如设立遗嘱、捐助财产、订立合同、抛弃财产和债务等。尤其是合同,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7、,是指当事人实施行为并非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因该行为实施的事实即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当然,无论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都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情形。连带责任:是指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含义: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某种行为可能性;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民事权利的分类:根据民事权利是

8、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分为原权与救济权;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转移性,民事权利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事实方式、法律方式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自由行使原则、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种类:自我保

9、护、国家保护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须不超过必要限度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权利为目的;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也能成为民事

10、主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利益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仅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仅是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与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享有某种利益的形式,是以利益为内容的。取决的意志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决定于民事主体的意志;而民事权利的享有可由民事主体的意思决定之。能否放弃和转让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而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可以放弃和转让。是否义务因素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不仅

11、是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是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换言之,民事权利能力也包括民事义务能力;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互对立的概念,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不能相互包含和相互替代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平等性、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力、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力即意识能力为依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

12、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根据自然人的年龄、精神健康状态,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住所的法律意义: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

13、生、变更、终止的地点。确定债务的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设立的方式: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父母为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以外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亡或均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均被取消监人资格,此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亲友担任监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又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成年兄姐的,其他亲友愿意,父母所在

14、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单位担任监护人:无上述人的,则由父母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精神病人之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非法定监护人担任:其他亲友,须其愿意且经精神病人所属单位或其居(村)委会的同意方可设立。没有上述人,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适用未成年人的监护规定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须由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是经利害关系人申

15、请,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自然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前一顺序人不同意,后一顺序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但同一顺序人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有人不同意,则应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须离开住所无任何消息即下落不明满4年,从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或因意外事故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须由法院依法宣告。法院受理后应发出公告。公告期1年,因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为3个月,期满仍无消息才宣告。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组织上的独立性体现在: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健全的组织机构,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和执行自己的意志;法人组织与其成员完全相独立,不会因其成员的死亡、退出或破产而影响其存续;无须依赖其他组织而能独立存在。法人的特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依法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