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自然资源保护法综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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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第一节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二节土地资源保护法第三节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第四节森林资源保护法第五节草原资源保护法第六节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第七节矿产资源保护法第八节渔业资源保护法第九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第十节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1 自然资源的特征2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1 自然资源的特征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2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管理 保护和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2、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 是为了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 防止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改善与增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二节土地资源保护法一 土地资源保护及其立法二 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 土地资源保护及其立法1 土地资源及其特征2 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3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4 土地资源保护立法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1 土地资源及其特征土地资源概念 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 土地资源组成 耕地 林地 草地 荒地 滩涂 山岭 各种建设用地 军事用地

3、等 土地资源的特征 固定性 整体性 生产性 有限性 不可替代性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2 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我国的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点 土地资源复杂多样 土地资源条件优越 山地多 平地少 耕地比重小 绝对数量大 人均数量少 薄地多 好地少 开发利用早 后备耕地少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3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 不合理的灌溉导致土地的盐渍化 盐碱化 和潜育化 灰粘化 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酸化 生产和城镇建设大量毁坏和占用耕地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4 土地资源保护立法 土地管理法 水土保持法 土地复垦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4、权出让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办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二 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 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2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3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4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的规定5 关于进行土地复垦 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6 关于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规定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1 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对不同种类的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八章

5、自然资源保护法 2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情况 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限制性要求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3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节约使用土地 禁止闲置 荒芜耕地 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鼓励土地整理 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 提高耕地质量 第八章自然

6、资源保护法 基本农田 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 以上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4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的规定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严格征地审批程序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乡 镇 村建设用地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土地复垦 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 塌陷 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 责任原则 谁

7、破坏 谁复垦 费用 根据复垦对象情况和复垦土地的用途加以确定 归宿 根据土地原来的所有权和复垦土地的投资情况加以确定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案例1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 并核发了30 7亩的 土地使用证 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 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 便与村干部协商 将村里的16 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 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 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 同时还与村民唐某 沈某 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 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 经村民举报 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并作出处理决定 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限

8、期恢复土地原状 责令加倍赔偿唐某 沈某 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问题 1 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 请说明理由 2 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分析 1 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 也是无效的 因为 土地管理法 明确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 建坟 或者在耕地上建房 挖沙 采石 采矿 取土等 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 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 2 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 只处罚了张某 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

9、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 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 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 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据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案例2 1998年6月23日 戴某与姚某签订住房售让协议书 约定戴某将其位于原萍乡市郊区乡后埠村一组一栋砖混结构 建筑面积为280 25 的自有住房出让给姚某 售价9万元 房款交清后戴某将所有房屋手续交姚某 房产过户由姚某自理 协议签订后 姚某向戴某交付购房款8万元 戴某将有关房屋手续交付给了姚某 此后 姚某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 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2006年戴某与他人以改造房屋名义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获得批准 但姚某为防利益受损不同意改建房屋 双方产生

10、纠纷 原告戴某遂以所买卖房屋属农村集体土地 被告姚某为城镇人口 购买农村房屋违反国家政策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判决双方所签订住房售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 原 被告双方各自返还购房款和房屋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分歧 农村集体土地转国家所有 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种意见认为 该房屋土地性质系农村集体土地 被告是城镇居民 依据国务院国发 2004 28号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以及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2日 2004 234号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第十三条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为城

11、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的规定 该合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属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 该房屋土地位于市区 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该土地不再是农村集体土地 那么城镇居民购置此宅基地并未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属合法有效合同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法院意见 首先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住房售让协议书 是原 被告依公平原则自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签订后 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售让房屋及权证 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款后一直对该房屋行使占有 使用等权利 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 其次 房屋交易依法应进行登记 原 被告未履行产权过户登记程序 双方的买卖

12、行为存在重大暇疵 原 被告均有责任 该售让房屋现位于市区中心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原房屋土地虽为农村集体用地 但其性质依法已经发生改变 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权属亦应依法登记改变 故原告上述观点本院不予采纳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原 被告在履行合同义务中虽存在重大暇疵 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买卖双方自愿 并立有契约 买方已交付了房款

13、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 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 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可以有4种 村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以及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2008 10 19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决定 强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

14、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三节水资源保护法一 水资源保护概述二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 水资源保护概述1 水资源的概念水资源 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 它具有形态多样性 有限性 可恢复性 不可替代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 我国 水法 所说的水资源 仅指陆地水资源中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而不包括土壤中的水 此外 海水的开发 利用 保护和管理 另行规定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2 水资源保护立法我国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是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

15、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修订 此外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主要立法还有 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防汛条例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等法律 法规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二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2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3 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4 禁止一些严重破坏 浪费 污染水资源的行为5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6 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7 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1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全面规划 综

16、合利用 多效益兼顾原则节约用水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2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水资源规划制度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用水收费制度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7 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节约用水义务防止生态破坏义务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义务不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义务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四节森林资源保护法一 森林资源保护概述二 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 森林资源保护概述1 森林资源的概念2 森林资源保护3 森林资源保护立法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1 森林资源的概念森林 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林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分类 防护林 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特种用途林等 森林资源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 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 在我国 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2 森林资源保护森林保护的内容和措施主要包括 植树造林 增加森林覆盖率 控制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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