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下册 5.3《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素材 旧人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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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第三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素材过渡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一个过渡时期,即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过渡时期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里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列宁也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他说:“无产阶级的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使社会全体成员成为劳动者,消灭一切剥削制度的基

2、础。这个目的不是一下子可以实现的,这需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1页。1949年我国建立起来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五种经济成份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时并存。其中虽然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的经济仍占有很大的比重。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领域里的任务,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成分,改造非社会主义成分,把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国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并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属于过渡的阶段

3、。新民主主义就其整个情况而言,不是社会主义的;但它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并不是普通的因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65页。因此,不能把新民主主义同社会主义截然割裂开来。此外,承认这一阶段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同我们把新中国成立以后称为社会主义国家也不矛盾。说过渡时期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就其实质和发展方向而言;说这个时期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是就其政权形式的某些特点和有五种经济成分存在而言。这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的侧面加以强调的结果,没有根本的区别。过渡时期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经历一个历史形成过程。它的根本思想,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

4、二中全会的决议中已经初步提出。1950年9月以后,毛泽东多次讲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1953年6月,他在中央统战部李维汉给中央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未定稿)的报告的批语中明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随后,毛泽东在审批一些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人的报告时,对总路线内容的表述作了一些修改。这年12月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如下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

5、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这个经毛泽东两次修改并由中央转发的宣传提纲,对“相当长的时期”作了说明:大约是3个五年计划15年的时间,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3年,共18年。1954年2月10日,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思想,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写进了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中。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必然性。实际情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

6、成,过渡时期为7年,社会主义改造只用了4年。这条总路线包括两重任务:一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二是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又是完成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必要条件。这两重任务密不可分。这是一条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路线。这条总路线的目的,是解决所有制问题,即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过渡时期也宣告结束。第一个五年计划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是实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大步骤。1951年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7、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试编,1952年8月编制出计划的轮廓草案。同年12月中央发出指示,要求中央各经济和文教等部门编出1953年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纲要。1953年6月,国家计委根据中央指示,并参考苏联国家计委的意见,对已编出的五年计划修改了一次。1954年4月,中央成立了编制五年计划纲要的工作小组(陈云任组长),开始了全面的编制工作。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

8、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计划规定:以发展重工业为主,5年内将建立许多我国历史上没有过的、规模巨大的钢铁、汽车、飞机、拖拉机、新式机床、重型机器、发电和矿山设备等工矿企业。计划还规定在5年内,全国经济、文教建设的投资总额为766.4亿元。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7%,农业和副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3%;私营工业的产值将有一半转变为公私合营,三分之一左右农户参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年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三分之一,并采取若干措施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国家资本主义毛泽东在1953年7月写的关

9、于国家资本主义一文,对我国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作了阐述:“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

10、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8页。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这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国家资本主义,按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联系的程度和社会主义因素的多少,分为低级形式和高级形式。1953年以前,我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重点放在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中的委托经销、代销等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上。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从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原来单个企业公私合营的公私共有

11、,转归国家支配。资本家虽然还对生产资料有所有权,但已不能买卖,只是在定息的形式上被保留着。这时的企业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到1966年9月,随着定息的停止,全行业公私合营企业的性质就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用和平赎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逐步将其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1953年以前,国家对私营工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采取经销、代销的形式,将其逐步纳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从1954年起,有计划地发展公私合营企业,即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发展。这年3月中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

12、经济委员会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9月政务院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在全国加快了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步伐。1955年10月,中央邀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举行座谈会,毛泽东鼓励工商界人士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1月,中央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首先在北京、上海兴起。1956年1月10日,北京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已全部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

13、15日,北京市各界二十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继北京之后,到本月底,天津、上海、武汉、广州等118个大中城市先后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从组织形式上说,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建国后到1953年,以发展互助组为主。1954年到1955年底,以办初级社为主。1956年以普遍办高级社为主。1951年12月,中央颁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合作化运动,走

14、社会主义道路。1953年2月,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进入新阶段。同年12月,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决议指明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

15、集体所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5.5万个,生产普遍增长,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到1955年初,初级社发展到48万个。同年10月召开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根据7月间毛泽东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农业合作化掀起高潮。1956年上半年,高级社迅猛发展。到6月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3.2%。6月30日,中央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到1956年底,全国建立了75.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1.1亿多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为1.07亿户,占农户总数的87.8%。全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

16、改造基本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建国初期,全国城乡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通过合作化的途径,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1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决定,实行手工业合作化,“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这些方针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到1954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社员达113万人,合作社组织发展到四万一千多个。1955年,各地根据年初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精神,对手工业合作社进行整顿,使手工业合作社得到巩固。1955年12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制定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要求手工业必须同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一道完成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春,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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