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3485658 上传时间:2020-05-2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精编》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精编》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精编》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精编》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编》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江西省宜春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91259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我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以下统称“节能灯”)推广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宜春市发改委、宜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联合成立宜春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发改委工业科设立

2、办公室(简称“市推广办”),负责推广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推广情况并向省推广办报告推广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成立本地区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推广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向宜春市推广办报告本地区推广工作情况。市、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展用户购买节能灯的宣传、推广和审核工作。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并协调做好中央财政补贴申请工作。将组织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二、节能灯

3、的供应商和产品型号规格及价格(一)供应商及指定经销商经国家组织统一招标,确定中标到我省推广节能灯的供应商是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均为国内外知名节能灯生产企业。经省协调安排,到我市推广节能灯的供应商是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在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的具体推广实施工作,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安装调试,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产品推广的宣传、培训活动,并按照对国家的中标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及指定经销商联系方式见附件1。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可直接与产

4、品供应商或指定的经销商联系。(二)节能灯型号规格及销售价格按照省计划,2009年宜春市推广任务为23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整流荧光灯20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3万只、高压钠灯0.5万只(高压钠灯推广任务量只作为参考,不列入总任务,据实推广结算)。按照国家办法规定,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对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30%,对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50%。全市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种类、价格详见附件2。三、市直、各县(市、区)推广任务分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20%)”的要求,根据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需求情况

5、的摸底和统计,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在市直单位和全市所有县(市、区)稳步推广,尽可能深入农村和贫困地区推广(推广量力争不低于20%),每个县(市、区)都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部分本级节能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绿照工程示范社区”、“绿照工程示范村”建设。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3。四、产品购买流程(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1、大宗用户在省发改委网站()“热点专题”栏目中“节约资源能源专题”和宜春市发改委网站()上下载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见附件5),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由申购单位盖章;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宗用户送申购表到市、县推广办(发改部

6、门)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大宗用户使用)(见附件8),合同一式三份,经属地推广办(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后,由用户、中标企业、属地推广办各执一份;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原则上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等;5、中标企业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合同销售情况汇总报省推广办,同时抄报宜春市和属地县(市、区)推广办;6、各县(市、区)推广办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填写2009年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

7、售情况统计表(大宗用户)(见附件10),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报宜春市推广办;7、宜春市推广办定期汇总全市大宗用户推广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和调整。(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购买流程1、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单位工会填写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件6),实行限时限量购买,每位职工购买节能灯数量不得超过10只;2、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对职工购买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申购汇总表(见附件7)并盖章,连同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登记表一并送至属地推广办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

8、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3、由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根据审核后的购买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城乡居民用户使用)(见附件9),合同一式三份,经属地推广办盖章确认后,由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中标企业、属地推广办各执一份;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工会将产品分发给职工。中标企业可与工会协商,可由工会代收货款;5、中标企业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合同销售情况汇总报省推广办,同时抄报宜春市和属地县(市、区)推广办;6、各县(市、区)推广办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填写2009年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

9、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城乡居民用户)(见附件11),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报宜春市推广办;7、宜春市推广办定期汇总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推广情况,并及时通报和调整。(三)居民用户购买流程1、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户籍管辖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件6),实行限时限量购买,持身份证登记的用户购买量不超过10只,持户口薄登记的用户购买量不超过30只;2、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居民购买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申购汇总表(见附件7)并盖章,连同经所在街办或乡镇

10、盖章确认的登记表一并送至属地推广办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3、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根据审核后的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城乡居民用户使用)(见附件9),合同一式三份,经属地推广办盖章确认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中标企业、属地推广办各执一份;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按购买登记情况将产品分发给居民用户。中标企业可与居委会、村委会协商,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收货款;5、中标企业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合同销售情况汇总报省推广办,同时抄报宜春市和属地县(市

11、、区)推广办;6、各县(市、区)推广办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填写2009年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城乡居民用户)(见附件11),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本月15日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报宜春市推广办;7、市推广办定期汇总全市居民用户推广情况,并及时通报和调整。所有用户登记、购买流程详见附件4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买流程示意图。五、推广步骤及时间安排节能灯推广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到10月底结束。推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推广准备阶段(8月15日前)市、县推广办制订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推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将联络人员名单报市推广

12、办备案。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中标企业按照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提纲(见附件12),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各地有关部门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做好示范社区、示范村辖区内居民、村民申购登记、审核和产品发放等工作。市、县各有关新闻媒体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加大宣传力度。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8月15-10月15日)按照边推广边宣传的原则,市、县推广办选择本级几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大宗用户、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现场推广活动;会同各级工会选择几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购买节能灯现场推广活动;会同各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本地区几个示范性学校、医院开展现场推

13、广活动。在开展现场推广活动中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影响,使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推广工作结束后,市、县发改、财政部门按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规定程序协助中标企业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底前)各县(市、区)推广办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推广业绩和效果进行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省进行表彰奖励。六

14、、监督管理(一)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推广办举报,举报电话:0795-3274895。(二)市、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推广过程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大宗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抽查;委托中介机构对居民用户作万分之五的电话

15、随机访问;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也要组织对本地区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推广办,对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附:1.高效照明产品供应商及其指定经销商联系名单2.江西省2009年推广的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种类及价格表3.江西省宜春市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配表4.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买流程示意图5.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6.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7.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申购汇总表8.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大宗用户使用)9.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城乡居民用户使用)10.2009年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大宗用户)11.2009年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城乡居民用户)12.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提纲附1:高效照明产品供应商及其指定经销商联系名单地区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全省产品负责人熊哲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