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上解省略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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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上)解读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罗东川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是继2004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两个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司法解释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见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是属于指导办理知识产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次

2、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群体性大规模侵权行为。为了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近年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布的又一重要司法文件。该意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文件。意见根据近年来公安机关、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

3、难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指导相关部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二)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完善了知识产权刑事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作用,树立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和法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有利于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现就意见主要内容和主要问题谈点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赋予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职责。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亮点。近年来,公司法保护机制,特别是根据实践需要和应对世贸组织诉讼,明

4、确了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供了依据。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并在新的时期日益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作案手段变化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践中普遍反映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这些问题在10中国版权 CHINA COPYRIGHT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有效的打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5、安部,经过认真细致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单位、部分专家学者、权利人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意见。意见共16条,主要解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犯罪地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的证据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效力问题;三是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根据自诉人申请依法调取证据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商标犯罪中“同一种商品”“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犯罪未遂的认定等定罪量刑问

6、题;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等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并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作了规定;七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问题,如多次实犯罪竞合问题等作了补充规定。(一) 关于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1、管辖问题。意见第1条第1款对知识产权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犯罪地管辖问题作这样详细的规定有利于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查处。理解这一规定,要注意三

7、点。一是侵权产品的制起草时,有意见认为,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为“犯罪地”之一。经研究讨论认为,上述查封扣押地实际上可以包含到侵权产品的储存地、运输地当中,许多情况下是重叠的,不需单独规定。二是近年来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多发,互联网已经成为犯罪分子沟通联络、销售侵权产品或提供盗版作品下载、在线观看的主要平台之一。意见参照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不法分子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依法立案侦查。三是权利人受到

8、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有权管辖案件。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可以是权利人所在地。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常常涉及侵权产品生产、销售、储存等多个环节和不同地方,一地公安机关很难及时发现全部线索,不同地区公安机关又难以自发形成合力,造成犯罪地公安机关往往各管一段,难以彻查整个犯罪。意见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依法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意见第1条第2款对有关并案管辖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就是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是同一团伙、在同一地区所实施,犯罪地公安机关可依法并案处理,一并侦查。同时,为有利于并保障刑事诉讼顺

9、利进行,后续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这有利于集中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此外,意见对于实践中可能出现多个地方公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2、 关于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的证据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效力问题意见第2条规定了关于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的证据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效力问题。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并行的体制,实践中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处,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击,影响了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整体保护。为此,的规定,将侵权产品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地施侵犯知识产

10、权行为累计计算数额问题、共犯问题、运输、销售,为侵权产品印制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等侵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地”进行了解释,规定“犯罪地”机关具有权管辖案件的情况,规定可依法由其共同的造、储存、运输、销售地都属于“犯罪地”。意见法犯罪行为,许多情况下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查CHINA COPYRIGHT 中国版权11及的抽样取证和鉴定问题进行了规定。(1)关于抽样取证。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证明涉案产品构成侵权是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实践中,抽样取证。鉴于我国行政执法对抽样取证及具体程序有明确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样取证,或委托相关行政执法部法有规定的,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11、。由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实践中不要求当事人到场才能进行抽样取证。(2)关于鉴定。对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领域问题的,意见规定需要委托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目前对侵犯知识产权刑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鉴定人名册中选择鉴定机构委托鉴定。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的审查科学、准确,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连同有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收集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影响到行政执法与

12、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因此行政执法证据的法律地位及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规则等问题急需解决,这直接影响构成首次在司法文件中对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它对于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证据意识,统一规范公、检、法机关对证据的使用,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第2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的证据能否在刑事程序中采用以及如何采用等问题

13、,公安机关查扣的侵权产品往往数量巨大,客观上需要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意见门进行抽样取证。法律、法规对抽样机构或者抽样方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事案件中的鉴定问题,我国法律并无专门规定,公安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意见意见第3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分别情况予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权利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主要是因为证据的性质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定结论的意见。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具体来说,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14、,其本身属于一种内部属性或所在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是专业人员依据其专业知识或特殊技能对案件中某些特定事项形成的意见和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勘验过程、执法现场的客观记录,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并具有一定的不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取证程序合法),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在审判阶段经过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由于可变性较强,且属言辞证据,取证的主体是行政执法部门,因此在办案中,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则必须依法重新收集、制作。3、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

15、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意见第3条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12中国版权 CHINA COPYRIGHT(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责任编辑:郑晓红)4、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权犯罪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从司法实践情况看,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诉案件数量较少,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取证方面存在困难,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为了解决自诉人取证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在的解释、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文件中都明确了自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意见第4条强化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职能作用,规定人民法院依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未完待续)客观存在的原始资料,并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侵犯知识产复制性。对于这些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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