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33418164 上传时间:2020-05-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日期:2012-05-16【字体:大中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通政字20103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根据区、市两级供销合作社关于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社覆盖到苏木镇、嘎查村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

2、新农村建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构建新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服务网络为主线,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创新经营机制,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服务规范、充满活力的新型基层供销社服务体系。原则: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把基层供销社的建设与服务“三农”紧密结合,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及时、便捷、安全可靠的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华全国总社关于“新网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区、市两级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建设覆盖到镇村,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我旗基层供销社建设现状、服务“三农”和搞活城乡流通的需要,全旗年内在每个苏木

3、镇所在地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采取以股份制为主,打造一批集商品经营、连锁配送、专业合作、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建设标准,统一标识、规范样式、诚信经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经营水平,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合作经营组织发展的服务平台。同时,积极推动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三、主要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是服务“三农三牧”、搞活流通、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更是惠及全旗广大农牧

4、民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苏木镇要将供销合作社建设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旗供销社要牵头做好基层供销社建设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旗工商部门要按照法律相关程序做好新组建供销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住建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建设纳入到各苏木镇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国土部门要在供销合作社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旗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予以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推动全旗供销合作事业向前发展,努力提高供销合作体系的服务水平。(二)加强供销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5、工作是新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旗供销合作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旗供销社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健全制度,加强规范建设,通过开放办社、加盟连锁、招商引资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需求。积极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的路子,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新的专业合作社领办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农牧民走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积极推进项目兴社和人才兴社战略,全面提升为农牧业发展服务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三)加强考核验收,确保全面完成组建工作任务年

6、底,旗政府将组织旗供销社等相关部门,按照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规范(标准),对各苏木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高标准完成组建工作任务的,旗政府将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其发展壮大。附:库伦旗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规范(标准)附:库伦旗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规范(标准)一、组建原则1、为农服务。根据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经营服务和公益服务,便民实用。2、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需求等因素,确定建设规范及服务项目。3、开放合作。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合作形式并存、整合资源、合作建设和管理。4、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5、遵守合作原则和章程,实现民主管理。二、建设要

7、求1、功能。主体是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销售,必要时提供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等其它经营服务以及围绕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开展科技、文化、法律等其它经营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服务。2、选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地址应在苏木镇所在地。3、规模。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室内洁净卫生、美观实用、服务辐射半径5公里以上。三、标识及服务规范1、具有并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服务项目清晰规范。2、产品分类清楚,摆放整齐,配备必要的经营服务设施和与之相匹配的管护措施。四、管理要求1、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管理机构,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有职业资质要求的岗位从业人员需具

8、备相应的资质。2、财务管理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并按规定接受监督。3、安全管理(1)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格的防火、防盗、防汛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2)建立和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到人。(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消除隐患。五、经营服务要求1、证照齐全,并按规定悬挂。2、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3、建立经营和服务管理制度。4、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5、执行物价政策,明确收费标准。6、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设立并公布服务电话,设置意见簿

9、。六、组织管理1、坚持合作原则,服务三农,接受旗供销社的行业领导和业务规范,参加旗供销社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及其相关活动。2、享受供销系统的政策支持、项目扶持。七、服务项目具体经营项目规范服务要求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厅合字201177号)供销合作行业标准执行。按照省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赣供合字2009】18号)提出的基层社标准化建设“十有“标准: 1、有精干的工作班子和社有产权的办公场所; 2、有农资配送经营门店; 3、有日用消费品超市; 4、有再生资源回收门店; 5、有专业合作社; 6、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7、有烟花爆竹经营门店; 8、有村级综合服务站; 9、有统一的网络标识; 10、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