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全县年度绩效综合考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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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2010年度全县绩效综合考评意见为充分发挥绩效综合考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群的积极性,激发工作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2010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绩效综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考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类进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重点工作实行“一票认可”和“一票否决”制;招商引资实行“一票肯定”制。绩效综合考评结果及百名股长民主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二、考评范围1.各镇(场)党委、政府。2.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事

2、业单位,上级驻涡有关单位(分类名单附后)。3.企业(含驻涡企业)。4.先进个人: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镇(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单位分类一类单位(25个,各镇场):城关、义门、高炉、青町、城东、城西、闸北、龙山、西阳、双庙、楚店、高公、新兴、石弓、曹市、临湖、丹城、店集、陈大、马店集、牌坊、花沟、公吉寺、标里、单集林场二类单位(60个,县几大班子机关及县直部门,不包括承担县重点工程的县直部门):党办、组织部、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机关工委、信访局、政法委、综治办、编办、讲师组、团县委、政研室、老干局、党史办、统战部、工会、工商联、文联、科协、试验办、政办、监察局、广电局、检

3、察院、纠风办、人事局、法院、工商局、农经局、统计局、林业局、司法局、法制局、质监局、审计局、科技局、粮食局、农机局、项目办、安监局、民宗局、轻工总会、经协办、能源办、县社、调查队、果树办、气象局、地方志办、农科教办、菜篮子办、公路局、药监局、外资办、老龄办、扶贫开发办、应急办、旅游局、行管局三类单位(31个,承担县重点工程的县直部门):发改委、农委、经委、园区管委会、招商局、商务局、建委、交通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容局、民政局、档案局、国土局、党校、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人行、供电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局、计生委、环保局、水务局、房改办、体委、妇联、残联、行政服务中心四类单位(13个,县

4、直服务性单位和行业):移动公司、邮政局、电信局、工行、中行、烟草局、农行、农发行、建行、中保寿险、中保财险、新华书店、信用联社四、考评内容(一)镇场考评1.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目标考核(560分)(1)经济运行考核(400分,由县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考评单位按权重打分)财税(权重15):国税、地税、财政工业(权重15):规模工业企业增加数、新增私营企业数、规上工业产值、规下工业产值农业(权重15):粮食产量、肉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纯收入、转移性纯收入)、新增农业龙头企业招商(权重25):实际利用内资、新上固定资产投放2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商贸(权重7)

5、: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项目建设(权重15):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项目谋划任务(职工平均工资)就业再就业(权重8):城镇新增就业、转移新增就业(2) 民生工程(70分),由民生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考核(3)单独考核的重点工作(90分),考评单位由重点办牵头组织,国土、建委、新农办进行考核土地复垦置换(30分)集镇建设(30分)新农村建设(30分)2.实行“一票否决”工作(240分)(1)计划生育工作(100分),考评单位计生委(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0分),由政法委牵头组织,综治委、民政局、司法局考核(3)信访稳定工作(30分),由信访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4)安全生产工作(3

6、0分),考评单位安监局(5)环境保护工作(30分),考评单位环保局3.党的建设(180分)(1)党建工作(50分),考评单位县委组织部(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0分),由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局考核(3)宣传工作(50分),由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容局考核(4)武装工作(30分),考评单位武装部4.领导交办事项(30分),考评单位由县委办牵头组织县政办考核(二)县直单位考评1.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目标考核(500分)(1)重点工作(400分):二类、四类单位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两办督查室考核,三类单位由县重点办牵头组织统计局、民生办及相关部门考核(2)招商引资(100分),考评单位招商局2.实行“一票否决”工作

7、(190分)(1)计划生育工作(100分),考评单位计生委(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0分),由政法委牵头组织综治办、司法局考核(3)信访稳定工作(30分),由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4)安全生产工作(30分),考评单位安监局3.党的建设(190分)(1)党建工作(40),考评单位县直机关工委(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0分),由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局考核(3)宣传工作(50分),考评单位由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容局考核(4)机关效能建设(50分),考评单位由县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局、效能办考核4.领导交办事项(30分),由县委办牵头组织县政办考核5.评议(90)(1)县领导评议(30分),由县考评

8、办组织(2)三代表一委员评议(30分),由县考评办组织(3)镇场评议(30分),由县考评办组织(三)企业考评1.参评企业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必须与上年持平或超过上年。2.纳税实绩超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参与企业税收排行榜评比,纳税实绩在500万元以下企业,参与企业发展贡献奖评比。(1)企业税收排行榜按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实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企业发展贡献奖综合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实绩及增幅综合评定,具体方法如下:企业考核以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0万元为基数100分。企业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比上年每增加10%,按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额分别计分如下:当年上缴地方财政

9、收入10万元以上100万元的,比上年每增加10%,加5分;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300万元的,基数加20分,比上年每增加10%,加10分;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基数加40分,比上年每增加10%,加20分。(四)增减分增分:1.当年受国家级表彰的增10分;2.当年受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的增5分,受国家部门或领导小组综合表彰的增4分,单项减半;3.当年受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增3分,受省部门或领导小组表彰的增2分,单项减半;4.当年受市部门综合表彰的增1分,单项减半;5.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先进工作现场会,分别给予业务主管单位和现场所在单位增4、2分,省部门主

10、办的先进工作现场会减半;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先进工作现场会,分别给予业务主管单位和现场所在单位增2、1分。6.信访工作作为增分因素,无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镇(场),增10分,考评单位县信访局。7.当年季环评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增3、2、1分。以上各项增分,同一工作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增分。最高增分30分。表彰奖励以文件和奖匾、证书为准;给予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表彰奖励不作为主管部门和镇(场)的加分因素。减分:1.当年受到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分别减10、5、3分;受省级1次、市级2次以上(含2次)或县级3次以上(含3次)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

11、评先资格。2.当年季环评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分别减3、2、1分。3.出现“三乱”行为,破坏经济环境,举报查实,每一起减10分,考评单位县纪委4.行政执法审批管理百名股长评议最后一名的,其所在单位减2分。5.县直行政审批项目进站和服务工作作为减分因素,最高减分20分,考评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作为减分因素,最高减分10分。考评单位县食品安全办。7.依法行政作为减分因素,最高减分10分,考评单位县法制局。(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分别另行制定。五、考评办法注重平时考核,抓好年终考核。各考评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重点考

12、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县考评办统一汇总。特殊情况确需年终进行考核的,经县绩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对平时考核和年度考评结果,分别由考评单位和县考评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被考评单位考评内容有缺项的(非单位原因所致),该项的分数为:该项得分=该项满分分值该项以外各项实际得分所有缺项以外应得满分。二类、三类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考核采取综合重点工作和项目个数和平均权重,进行计算。实行百分制计算,第一、二、三季度,每季度20分,第四季度(年终)40分,对单位按季分项进行考核,单项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计算公式:年终总得分=一、二、三、四季度(年终)考核得分之和;季

13、考核得分=(单项平均得分+加分)本季分值年度分值;单项平均得分=单项得分之和项目个数;加分=(实施项目个数-1)2+工程的平均权重(其中2为工程的影响度系数;平均权重=工程的权重之和权重个数)。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工作部署,结合职能范围、职责任务制定各自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送县效能办审核汇总后,报县绩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六、奖励与惩戒(一)奖励1.一类单位设综合奖6名。按总分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设一、二、三等奖。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授予奖匾。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0元。2.

14、二、三、四单位设先进单位奖20个,按各类总分排序,二类单位前12名、三类单位前6名,四类单位前2名为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授予奖匾。颁发奖金各10000元。一类单位绩效考评总分位列前10名,二类单位总分位列前20名、三类单位总分位列前10名,单位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按20%确定。设立进步奖。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上年相比进升3个位次以上的一类单位,奖金各5000元,奖匾各一块。凡获综合奖的单位不再给予进步奖。3.企业考评奖税收排行榜奖。对贡献地方财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奖励由县委、县政府另行议定。企业发展贡献奖。奖金总额100万元,奖匾各一块。企业实获奖金

15、奖金总额企业总分数本企业实得分数以上奖项奖金的来源:镇(场)和县直部门各奖项均由县财政支付;企业奖项,县财政支付30%,其余从企业税后利润支付。获奖单位可拿出不少于20%的奖金,直接奖励班子成员和有功人员。4.先进个人先进个人200名。其中:镇(场)100名,先进个人评选数,城关、闸北、曹市、青町、牌坊各5名,城西、双庙、楚店、高炉、石弓、龙山、义门、新兴、临湖、丹城、马店集、花沟、陈大、公吉寺、标里各4名,城东、西阳、高公、店集、单集林场各3名,由所在镇(场)党委、政府评选推荐;县直部门100名,县委办系统8名,县人大办1名,县政办系统16名,县政协办1名,县纪委系统3名,县人武部系统1名,县组织部系统9名,县宣传部系统15名,县政法委系统12名,县统战部系统1名,县经委系统10名,县发改委系统4名,县农委系统9名,县建委系统2名,县金融系统7名,开发区管委会1名,由所在单位或系统评选推荐。当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镇场和县直单位,增加先进个人名额1名。县直、乡镇和工商企业先进个人每人奖金500元,证书各一本。奖金由县财政支付。(二)惩戒1.一、四类单位考评总分位列后1名、二类单位考评总分位列后2名的,为后进单位;三类单位凡未完成县重点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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