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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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建设工程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指导手册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编2007.5.南京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和职责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是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确保不因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3.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是积极贯彻执行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如下: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

2、施工组织设计中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4)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4.1健全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4.1.1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4.1.2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4.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对

4、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1.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4.1.5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5) 组织审批施

5、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6)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7)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4.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1) 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4)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

6、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6)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7)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8)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4.1.7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3)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4) 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4.1.8监理员职

7、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4.2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2.1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1) 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由

8、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制度。主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如下: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制度;02 施工单位地、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03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04 督促安全问题整改制度;05 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06 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4.2.2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内容;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已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针对经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检查方案;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

10、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4.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3.1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需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委托监理协会)负责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再教育。4.3.2监理企业、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作为职工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4.3.3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协会及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情况,应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

11、工作5.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5.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1)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理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5.1.2核验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5.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2)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2、防护、技术、管理等)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4) 应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费用使用计划;5) 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冬期、雨季等长发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7)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要求;8)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5.1.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应

13、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审查论证的签署齐全有效;4)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5.1.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1)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4)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5) 施工单位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数量应

14、符合实际施工的需要,其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应齐全有效。5.1.6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工作。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2) 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4)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发出。5.1.7认真核验开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核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开工条件包括:工程施

15、工组织设计已报批、施工测量控制点已复核、施工许可证已领、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已按计划到场等。5.2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5.2.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运行情况,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记。5.2.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5.2.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2.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2.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2.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检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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