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际技术贸易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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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术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 狭义的技术指的是那些应用于改造自然的技术;而广义的技术则是指解决某些问题的具体方法和手段。2、技术的特点:知识性和系统性;商品性;可传授性和可操作性;间接的生产力。 商品性包括一般商品属性和技术商品的特殊性(经济性、私有性、选择性)。3、技术的种类:(1)依据技术的公开程度:公开技术、半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2)依据技术的所有权状况:公有技术和私有技术(3)依据技术的法律状态:工业产权技术和非工业产权技术(划分标准:是否受法律保护)(4)依据技术的表现形态: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4、国际技术贸易国际间的有偿的技术转让5、

2、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许可贸易、技术咨询与服务、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与开发、工程承包、补偿贸易、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专营、与设备相结合的技术引进等。6、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1)直接联系:国际技术转让是投资的一种方式;投资方向与技术转让方式具有一致性(2)间接联系: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技术外溢效应、技术创新效应(P2223)7、知识产权的内涵:对特定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可称为精神权利(署名权)和经济权利。广义指世界知识产权公约和TRIPS协议划定的范围。狭义分为工业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其实质是智力财产权)8、知识产权的特点 P3123

3、14(1)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排他性(表现在非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享有或使用其智力劳动成果;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一个)(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是依一个国家的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般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5)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9、巴黎公约:是保护公约产权的巴黎公约的简称,其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它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和专利、商标独立原则。 P32310、专利合作条约:它是在保护公约产权的巴黎公约原

4、则指导下的一个国际专利申请公约,完全是程序性的,不涉及专利的批准,也不影响其成员国的专利实体法。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初步审查国家阶段(各国专利局)11、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和服务标志。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商标的国内注册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国际局的形式审查通知申请人指定要求保护的成员国各国审查及结果反馈12、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它提出了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和最低保护原则。13、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提出和重申:国

5、民待遇原则、保障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公众健康原则、对权力的合理限制原则、权力的地域性独立原则、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版权自动保护原则等(2)新提出:最惠国待遇原则(MFNT)、透明度原则、争端解决原则、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原则1、专利的含义: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使用、生产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专利保护的时间限制,一般为15至20年。2、专利的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

6、、取得专利的条件:(1)技术发明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2)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以下项目不能获取专利: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3)必须符合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只提出了新颖性的要求)4、专利授予的实质条件(专利三性)(1)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7、也称非显见性,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5、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6、专利权的含义:一国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授予发明人的、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一种特别权利,即专有权。专利权的特点:法律赋予的权力

8、;知识财产、无形的财产权;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7、专利权人:指依照专利法可以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所有人。它包括:发明人或其合法继承人,职务发明人的单位,合法受让人,外国公民等。 专利权人的权利:人身权(署名权);财产权(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放弃权、请求保护权)。(其中独占实施权指使用、生产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有义务实施其专利(强制许可);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8、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主管机关,根据法定事实,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允许他人实施专利的强制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普通强制许可;

9、(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3)交叉强制许可。 P949、职务发明: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发明单位。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的关键在于是否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跳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10、注

10、意小知识点:11、专利申请的原则:书面原则、单一性原则。12、专利申请文件:(1)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2)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摘要。13、专利申请的审批(1)专利审查制度:包括不审查制和审查制两类 A、不审查制可分为登记制和文献报告指两种:登记制:受理形式审查授权(在我国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文献报告制:受理形式审查新颖性检索授权B、审查制可分为即时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两种: 即时审查制:受理形式审查自动进入实质审查授权(美国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受理形式审查请求进入实质审查授权(我国发明专利) (2)专利审查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14、专

11、利侵权及其救济:(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权力范围的界定: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为准;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为准。(3)表现: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4)认定侵权成立的原则: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侵犯专利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无因果关系;违法侵权人有无过错。(5)专利侵权的救济方法: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7年以下)。1、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

12、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2、商标的种类:(1)按照商标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志商标、组合商标、颜色商标(2)按照商标的使用者分类:制造商标、销售商标(3)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分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4)按照商标的所有人分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5)按照商标的是否注册分类: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6)按照商标的驰名度分类:驰名商标、著名商标(7)按照商标的特殊性质分类:联合商标、防御商标3、商标的功能:区别功能(表明商品的来源);间接标示产品质量;广告功能(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4、商标注册基本流程:注册准备申请注册商标审查初审公告

13、注册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申请注册应注意:只有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商标申请日的确定)5、商标权:商标使用者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得到批准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受专门法律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权的特点:(1)商标权是一种专有权(即独占权),且是无形的知识财产;(2)商标权与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密不可分;(3)与专利权一样,商标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只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无法律效力;(4)商标权也像专利权一样受时间的限制,但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6、商标权的内容:专有使用权、禁用权/排他权、转让权、许可使

14、用权、商标续展权、注销权、请求保护权。注意:(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即使未注册也给与法律保护。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7、商标权的主体:即享有商标权的人,被称为商标所有人。合法的商标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8、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

15、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也即注册商标。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必须具备识别性;(3)必须是非禁用标志;(4)必须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驰名商标不相同,并且不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9、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商标权取得的基本原则:先使用原则、注册在先原则、混合原则(无异议注册原则)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注册原则: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3)申请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原则);(4)使用在先的辅助性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5)审查原则;(6)司法审查原则;(7)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8)国民待遇原则;(9)优先权原则。10、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时,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由商标权人办理续展手续。逾期不办理或虽提出续展申请但被主管机关驳回的,商标权即终止有效。11、商标使用权的丧失:(1)注册商标未使用(我国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3)商标权有效期满未及时续展(4)因注册不当而被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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