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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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贸易概述一 知识产权及内容知识产权 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 依照法律所产生的权利 也可表述为是人们可以对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 各国不尽相同 依 关于建立知识权组织公约 的规定 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表演艺术家的演出 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科学发现的权利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不 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力 特殊权利 在工业 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嚅一切其它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以上是将任何一个成员国可能给予保护的范围都例举在内 国际工业产权协会 1992年的东京大会

2、认为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的权利 发明专利权 集成电路权 植物新品种权 KnowHow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版权 软件及软件权识别性标记权利 商标权 商号权 其它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版权 版权与传播者权利 我国认为这是知识产权的内容 二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 无形性 借助于载体表现出来 但可以与载体分开 保护的是载体上的知识权利 2 双重性 是一种财产权 但同时又是一种精神权利 具有 人身性 3 法律确认性 法定性 不会自动产生权利 必须依法定条件和程序 由法定的机关确认 4 专有性 垄断性 权利人可以排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是对智力

3、成果表达的内容专有 5 地域性 只在授予权利的国家有效 6 时间性 权利具有法定的时间性 只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受到保护 与载体的存续时间无关 三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及保护 一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及特征知识产权贸易 当事人就知识形矿山为标的达成权利义务的协议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不同国家法事人就知识形态的标的达成的协议 特征 主体具有跨国性 政府实行管制 适用法律广泛 二 知识产权贸易国际保护的起源与发展工业革命时代 由于竞争的需要 为了保住技术创造者的优势 最早产生了专利制度 17世纪 19世纪后 欧洲国家先后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但各国的差异大 保护差 随着技术输出量增大 地域主义原则不利 在发达

4、国爱发起和支持下开始签订公约 20世纪以后 特别是二战以后 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展开多层次 多领域的合作 大批新公约出现 还出现了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联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三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的关公约 1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1888 3 20签订 是第一个公约 主要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 我国1985参加 2 专利合作条约 1970 6 19在华盛顿签订 1978 1 24生效 主要规定了申请国际专利程序 我国1994 1 1成为成员国 3 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 1891年缔约 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 主要解决国际商标注册问题 我国1989 10 成为成员国 4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

5、尔尼公约 1884 9 9在瑞士伯尔尼签订 1887 12 5生效 我国1992 10 15正式参加 该公约保护水准较高 5 世界版权公约 1952 9 6在联合国科教组织召集下 在瑞士日内瓦签订 我国1992 10 30成中成员国 6 保护表演者 录音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罗马公约 1961在意大利罗马签订 要求是 伯尔尼公约 和世界版权组织公约 的成员才能参加 我国未参加 7 保护唱片制作者的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 简称录音制品 唱片 公约 1972 1 29在日内瓦缔结 我国于1993 4 30成为成员国 8 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986年GATT首次 列入谈判日程 199

6、4年签转告最后文本 特点 引入有形贸易的原则和规定 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规定了执行措施信过渡协议 第二节国际专利贸易 一 专利及保护1 专利专利有种含义 一是指专利权 二是指发明创造本身 三是指记载发明内容的专利文献 一般法律上所指的是专利权 专利即专利权 是指根据一国的法律 由一国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它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在一定时间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性的权利 2 专利权保护的内容据我国 专利法 1985年通过 2000年最近一次修改 和 巴黎公约 的规定 专利保护主要涉及到客体 主体 内容 1 专利保护的客体发明 是设计和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东西 法律上

7、讲 是对产品 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可分 产品发明 方法发明 改进发明 实作新型 小发明 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 组合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对此进行只护的国家并不多 我国保护 主要是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装 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的设计 2 专利权保护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 真正完成发明的人 只能是自然人 申请人 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可能是发明人也可能不是 他人可依合同转让成为申请人 职务发明完成后 单位可以成为申请人专利权人 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外国人 3 专利权的内容独占权 许可权 转让权 进口权 禁止权 诉讼

8、权 禁止许诺销售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权利人的一项新权利 即发明人或实 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 许诺销售 其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二 专利权取得的条件1 新颖性 即专利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即公开的技术相比不同 发明与实用新型要求 中国专利法规定 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 世界标准 公开使过 国内标准 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提出申请并记裁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但有例外 在申请日前6个月 在中国政府主办戒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不

9、丧失新颖性 2 创造性 与先前的技术相比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 实用性 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并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 实用新型要具备三性 外观设计只具备新颖性 三 专利申请的原则 程序 专利保护期限1 专利申请的原则先申请原则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发明原则 承认发明的先后 优先权原则 表现为国外优先 成员国的国民在首次向一个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 发明 实用新型12个月 外观设计6个月 又以同样内容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 可享受优先权 以首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国内优先 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 可以在一定时间对其专利进行改进与先前专利合并 另外提出专利申请 以前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10、 一发明一专利原则 充分公开原则 专利申请人对信息的披露要清晰 完整 2 专利申请的程序 审查制度 申请 初步审查 早期公开 实质性审查 决定 公告我国专利法规定 发明专利实行 早期公开 实质审查 制度 登记制度国际专利的申请 用一种规定的文字向受理局申请 指定希望在哪些成员国生效 确定申请日 通告指定国家 保护期不一 20年 17年 15年 10年 我国发明为20年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10年 四 国际专利许可证贸易1 许可证贸易及特点许可证贸易 指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 同时收取歙用费的贸易 特点 标的无形 即技术术 许可方得到的不是专利的所有权 而只是使用权 专

11、利许可证贸易受国家管制 是一种长期交易 2 专利许可证贸易的种类 不同种类许可的范围与价格不同 普通许可 独家许可 独占许可 分许可 交叉许可3 专利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序文 合同目的 当事人情况 专利批准日期及批号 定义 明确合同中使用有术语如关健词 许可范围 中心条款 使用有领域 国家等 许可方对专利有效性的保证 保证对专利的合法拥有 发生侵权时的诉讼 费用等 专利申请未获批准或专利失效的处理 技术改进与发展 对改进的权利归属作出规定 是否有义务通知对方或售给对方 费用及支付 谁纳年费 费用如何支付 旭总付 分期 使用费率 提成方式 入门费等 技术诀窍的提供 方式 费用 保密 合同的生效 4

12、 关于专利许可合同中的取制条款限制条款 是许可方在专利贸易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对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时的各种限制 主要是 连带条款 规定被许可方按指定的来源购买原材料 零部件或设备 但证据表明只有连带条款才能保证专利成切实施的除外 使用领域的限制 领土限制 如不能出口等许可产品价格限制 只允许按规定的价格销售 使用费的支付 在使用费中增加一些不合理的费用 技术反馈条款 第三节国际商标权贸易 一 国际贸易中的商标保护1 商标及特征商标是不同的生者或经营者用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标记 特征 是商品上使用的标记 从属于商品 是区别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标记 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具有明显的财产性 是无形财产2 商标的

13、分类按结构分 文字商标 图霰商标 字母商标 数字商标 三维标志 组合商标 记号商标 按用途分 证明商标 等级商标 按使用者分 制造商标 销售商标 集体商标 按提供的对象分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按目的分 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 按信誉分 普通商标 驰名商标 我国保护的是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驰名商标3 商标权 商标专用权 1 商标权及客体 注册商标 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是商标权的客体商标专用权 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它是由国家商标管理部门依法授予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权利 我国以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例外 2 商标权的内容独立的所有权 具有

14、完全的所有权许可使用权 可以自己使用 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转让权 续展权 禁止权 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使用相同或相近的 使用作为商品装潢的 擅自制造销售的 3 商标权的取得注册在先 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注册的人 具有稳定性有效性 使用在先 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 具有公正性 大多数国家采用申请在先 同时也规定使用在先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原则 申请在先辅之于使用在先 优先权原则 依公约或协议 申请人在一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另一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可能享受优先权 人国商标法还规定 在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首次使用 自该商

15、品展也之日起6个月内 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程序 申请 审查 公告 异议 核准注册4 商标权的保护保护的范围 已注册的标商 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就相同或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误导公众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一规定超出了 巴黎公约 的要求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

16、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 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 变造商标注册证的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可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 误导公众 未经注册人同意 更换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二 国际商标贸易国际商标贸易 是指以商标和特殊标的进行交易活动 方式 国际商标转让贸易 国际商标许可贸易1 国际商标转让贸易的有关法律问题商标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定的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 由另一方支付转让费的法律行为 注意 转让后商标所有权发生变化 商标转让贸易是支付对价的转让 不是继受转让 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转让 以我国为例 程序是 当事人订立合同 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方的权利 收取转让费 转让方的义务 保证商标所有权 保证完整的商标专用权并提供必要产销及维修服务 保证在有效期内不从事转让商标的商品产销和竞争活动 受让方的权利 接受商标 受让方的义务 支付转让费 保证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 不得泄露转让人所提供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2 国际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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