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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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字发200573号关于印发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根据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为加强我校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评价补充办法、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条例、南京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补充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附件二: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评价补充办法附件三: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条例附件四:南京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2、补充办法二五年五月十日主题词:技术创新 印发 通知附件一: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为了加强南京大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建设,构建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基地,培养和造就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队伍,提高南京大学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1、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建设是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要积极探索和明确南京大学发展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的理念和思路,要依托南京大学基础学科的优势和人文学科的影响,重点发展以优势基础学科作为依

3、托的新兴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逐步形成具有明显特色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进一步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形成文、理、工学科协调发展的局面,不断地提高南京大学整体功能和综合竞争力。2、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瞄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江苏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发展规划。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努力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资源环境等应用研究领域形成各自特色和优势,重点支持和发展若干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成果,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地方科技进步做出贡献。3、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通过

4、建立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工程和应用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环境。积极探索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研究生成长的培养模式,不断地提高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注重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培育,以适应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重点支持和建设若干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为承担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重大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提供条件支撑。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调整,不断地提高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的能力。二、落实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措施4、调整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评价的政策导向。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有关科技评价政策和

5、精神,结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科学规律,明确评价原则和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一套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评价制度,从根本上改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氛围。5、加快工程和应用技术研究领域研发基地的建设。根据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的发展规划,在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有选择的重点建设若干个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积极争取申报和建设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为承担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提供研发平台,增强承担和完成重大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的竞争力。6、加强服务国防科研的能力。根据国防科技领导部门的战略部署,制定参

6、与国防科研的重点研究领域规划,整合科技资源,发挥多学科优势,建设国防科研基地,增强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实力。积极探索适合组织军工科研项目的管理机制,加强服务国防科研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水平,为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提供条件保证。7、加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2004487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资源整合和创业服务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校服务社会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职能。积极探索适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转化方式和途径,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通过加强学

7、校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促进学校的科技资源与社会综合资源的有效结合。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依靠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和活力,实现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质性突破。9、设立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依靠学校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支持、社会资金赞助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多方投入,大力支持工程和应用技术的研发和转化。重点资助技术创新预研、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引导等三方面,加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个环节突破的能力,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10、继续实施专利战略,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鼓励科技

8、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落实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的奖励规定,对在专利实施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11、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的政策,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和重点横向科研项目,对重大和重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给予政策性优惠和支持。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规定,提高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南京大学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主要内容。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应给予高度的重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

9、充分调动各方面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继续保持我校基础研究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努力增强我校技术创新的能力,把南京大学科技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附件二: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评价补充办法为了构建南京大学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发展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调动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评价组织。在教师职务聘任、年度考核、人才评优、学位授予等方面,在学校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必要时成立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专门评价组织。第二条 评价原则。(1)评价工作要遵循“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我校科学技术的实力和水平,推动

10、科技产业化,有利于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的成长与发展。(2)人才评价要遵照分类评价的原则,根据其所从事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第三条 评价标准。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主要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应用研究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标准、专有技术等)的产出、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2)科技产业化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为评价重点,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及其未来的产业化水平和发展前景为主要标准。(3)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的评价应随着发展时期以及学科类别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标准(见附表)。第四条 评价

11、体系。建立以核心论文、自主知识产权、科研经费、重大项目(指单个项目到校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经济效益等为内容的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具体包括下列方面:(1)任现职以来获得科研经费(人年均)收入情况,参加大型工程项目研究,承担其中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取得成果并获得何种级别鉴定的情况。(2)研究成果的应用已经取得直接经济效益并可望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的情况,或近23年内研究成果可商品化并可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情况。(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发明奖励等国家级奖励等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等级的情况。(4)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实施,取得转让经费(含效益)的情况。(5)研究成果解决生产部门或实际应用部门重要关键

12、性技术的情况。第五条 评价方法。评价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建立评价意见的反馈机制、评价申诉机制以及重大项目评价结果公示制度。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制。第六条 职务聘任。学校公布空缺的讲师、副教授、教授岗位,各院系根据规定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各层次岗位标准、职责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遴选;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以及两封专家推荐信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岗位层次的不同,将申报材料送校内资深专家或校外同行专家3人进行评议后,提交学校专业聘任委员会讨论,确定聘任人选。第七条 人才评优。在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

13、展潜力,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奖,或成果解决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中子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为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为南京大学赢得较高声誉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人才,给予一定的比例优先考虑。第八条 绩效考核。对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根据依据德、能、勤、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完成岗位任务和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表: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表职务评 价

14、内 容指 标ABCD教授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论文科研经费重大项目经济效益副教授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论文科研经费重大项目经济效益讲师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论文科研经费重大项目经济效益注: (1) C指标为某一评价群体的平均值。(2) A、B指标大于平均值;D指标小于平均值。(3)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标准、专有技术等。附件三: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大学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应用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基金)。技术创新基金由学校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支持、社会资金赞助、科技成果

15、转化收益等四部分组成。第二条 技术创新基金主要资助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目标、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重点资助有重要应用前景的产业化项目。第三条 技术创新基金暂设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和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等三类基金。第四条 凡南京大学在岗在职并符合各类基金申请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第五条 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每年10月15日至25日受理申请。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和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随时受理申请(受理10天内启动项目立项评估程序)。项目实施期限以项目合同为准。第六条 地方政府支持的基金部分,专门资助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社会赞助的基金部分,优先资助出资人有意向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第二章 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第七条 为鼓励技术创新,培育具有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设立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第八条 技术创新预研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8万元。第九条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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