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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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科学性,规范其编制管理,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造函201522号)的安排,我司组织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及相关单位起草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说明如下:一、 必要性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定额是确定工程建设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在国家工程建设事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相应的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管理机构定位缺乏上位法支撑,管理职责不明确,定额编制不及时、不规范,工作经费来

2、源无保障等现象,影响了建设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更好地服务工程建设、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企业,制定办法十分必要。二、 起草过程2012年5月初开始办法起草,7月完成了办法初稿,10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各地区、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征求意见,12月,根据反馈意见完成送审稿。2013年3月,我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办法(送审稿)审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天津、重庆等3个行业、10个地区的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审查通过了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完善办法,我司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以及建设工程定额体系的研

3、究成果,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最终形成了报批稿。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1) 明确定额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内容、管理原则。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定额是指由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即由政府发布的定额,不包含社会团体、企业编制的定额。定额管理包括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等内容。定额管理需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4项原则。(2) 明确定额管理的分工。按照“三定方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及部管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行业的定额管理,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定额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3) 开展定额体系编

4、制。建设工程定额体系是定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做好定额体系的规划和编制工作,能够有效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定额的交叉、重复、矛盾问题。办法中对各部门编制定额体系提出了要求,并要求各地、各行业上报本地本行业的定额体系表,由我部汇总平衡下发,作为指导定额编制的依据。(4) 提出多项措施保证定额科学性。一是明确了定额计划、制定、修订的程序要求,通过严格程序保证定额编制质量;二是提出定额编号和命名的统一规则,并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定额发布后及时报我部备案,便于我部及时掌握全国定额的情况;三是提出定额应遵循统一的编制规则。我司已安排课题研究定额的统一编制规则,对于定额的基本表现形式、子目设置、工作内容、费用

5、计算规则等技术性内容进行统一规定,相关成果将会以文件形式下发。(5) 建立定额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定额修订的程序,要求各地各行业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特别是产业化、绿色建筑等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充分发挥定额的引导约束作用,推进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6) 提出定额编制经费来源。定额编制测定费取消后,各地各行业定额管理费用均比较困难,经费来源各不相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定额管理应属于公共服务,应由同级财政解决。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各行业普遍提出办法中应提到此内容,便于其争取财政支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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