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17秋学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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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大17秋学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二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 依照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 )。 A. 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B. 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C. 执行性立法与试验性立法 D. 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2.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内做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 A. 30日 B. 2个月 C. 3个月 D. 15日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3. 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的是 ( )。 A. 查封、扣押 B. 强制检疫 C. 冻结、划拨

2、D. 执行罚 满分:4 分正确答案:D4. 依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行政法可以分为( )。 A. 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 B. 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C. 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 D. 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5. 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做出变更判决( )。 A.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B. 行政机关违反合理性原则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D.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在( )方面是相同的。 A. 审查范围 B. 适用的法律依据 C. 审查对象 D. 处理效果 满

3、分:4 分正确答案:B7. 行政指导制度最典型且影响最大的国家是( )。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日本 满分:4 分正确答案:D8. 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罚款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 A. 行政征购 B. 行政处罚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征用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9. 以下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 A. 回避制度 B. 表明身份程序 C. 简易程序的适用 D. 时效制度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10. 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 )。 A. 3个月 B. 2个月 C. 6个月 D. 2年 满分:4 分正确答案:D二、 多选题 (

4、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 行政行为违法时,下列哪些机关拥有撤销权( )。 A. 人民法院 B. 国务院 C. 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D. 上级行政机关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D2. 行政决定权具体表现为( )。 A. 行政许可权 B. 行政处罚权 C. 行政合同权 D. 行政裁决权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C3.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 A.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B.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C. 涉及专利的行政案件 D.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D4. 属

5、于特别行政法的有 ( )。 A. 卫生行政法 B. 行政处罚法 C. 教育行政法 D. 行政组织法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C5. 下列行为体现行政优先权的是 ( )。 A. 一般车辆为执行公务的警车避让 B. 国家财政为公安机关拨专款购买警车 C. 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D. 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态,有关行政机关在处置时,可以不受某些程序制约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CD6.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具以下特征:( )。 A. 从属法律性 B. 裁量性 C. 效力先定性 D. 双方意志性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7. 行政处罚法定

6、原则的含义有( )。 A. 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B. 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C. 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D. 处罚的对象是法定的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8. 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有( )。 A. 安置 B. 补助 C. 抚恤、优待 D. 救灾扶贫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D9. 行政确认是( )的行政行为。 A. 要式 B. 默示 C. 羁束 D. 自由裁量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C10. 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 A. 不可诉性 B. 行政性 C. 准立法性 D. 强制性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三、 判断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1. 行政征收与行政给付

7、是相对应的行为,因此行政征收具有有偿性。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2. 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3. 行政法上的即时强制,行政机关不进行任何预告就突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极易导致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4. 驱逐出境、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作为行政处罚是行为罚的一种。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5. 行政裁决是对刑事纠纷进行裁决。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

8、A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

9、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

10、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

11、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

12、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

13、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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