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9秋学期《薪酬管理》在线平时作业2

上传人:教*** 文档编号:133331070 上传时间:2020-05-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大19秋学期《薪酬管理》在线平时作业2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东大19秋学期《薪酬管理》在线平时作业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大19秋学期《薪酬管理》在线平时作业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9秋学期薪酬管理在线平时作业2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50 分)1.下列哪项不属于浮动型战略的好处?A.企业的人工成本压力较小B.激励作用较大C.灵活性和针对性强D.能为刚性就业制度提供缓冲答案:C2.设计职位薪酬的核心环节是A.职位评价B.职位分析C.薪酬结构设计D.薪酬水平选择答案:A3.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阶段是A.19851993年B.19932005年C.19561984年D.2006年至今答案:B4.传统战略规划理论主要形成于20世纪A.30年代B.40年代C.50年代D.60年代答案:D5.从组织发展的周期看,自身处于高速

2、成长期的组织更易采用A.权变性战略B.市场领先策略C.市场落后性战略D.市场匹配性战略答案:B6.某企业2004年人工成本总额为3000万元,企业共生产产品15000件,则2004年该企业的企业产品人工成本为:A.0.2万元/件B.0.02万元/件C.0.002万元/件D.5万元/件答案:A7.结构工资制不包括下列哪项?A.基础工资B.年功工资C.浮动工资D.绩效工资答案:D8.利润分享计划在_时期就已得到实现。A.第二次工业革命B.工业革命C.第三次工业革命D.信息革命答案:B9.托马斯B威尔逊提出了薪酬制度的五个关键特征,即SMART标准指A.Specific measurable ach

3、ievable remarkable timelyB.Specific measurable achievable reliable timelyC.Specific meaningful achievable remarkable timelyD.Specific meaningful achievable reliable timely答案:D10.以下哪一项是员工在考虑潜在雇主时会考虑越来越少的:A.传统的福利B.职业发展C.工作环境D.认同及赏识答案:A二、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5 分)11.职位评价的主要操作程序包括:A.确定评价目的B.确定评价方案C.确定评价方法D.实施

4、评价答案:ABCD12.薪酬成本的指标分析体系包括:A.结构指标B.水平指标C.投入产出指标D.成本指数指标答案:ABCD13.市场经济进程中薪酬管理实践的影响因素有:ABCDA 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 B 人才管理体制变革和人才流动CD 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的完善A.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B.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的完善C.人才管理体制变革和人才流动D.中国对外开放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答案:ABCD14.强化理论中强化的类型可以分为:A.正向强化B.反向强化C.废除D.惩罚答案:ABCD15.企业单位所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计划通常包括:A.补充性住房公积金B.现金住房补贴C.利息补助计划D.低息或无息贷款答案

5、:ABCD三、判断题 (共 5 道试题,共 25 分)16.广义的“能力”是一个有层次的结构,能够驱动人的行为,产生相应的绩效效果。答案:正确17.1989年,珠海市制定了最低工资法规,是我国最早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地区。答案:正确18.20世纪90年代初,eHR作为ERP软件或财务软件中的一个薪资模块进入中国。答案:正确19.我国企业有单位工资、行业工资,也有职位工资。答案:错误20.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制度并非新观点,它起源于工业化时代之前。答案:正确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

6、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

7、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

8、,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

9、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

10、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

11、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