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9秋学期《噪声与振动控制》在线平时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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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秋学期噪声与振动控制在线平时作业1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4 道试题,共 42 分)1.各分声压级与总声压级的关系式,正确的是( )图A.DB.CC.BD.A答案:C2.指向性因数 与指向性指数 的关系式为( )图A.DB.CC.BD.A答案:D3.基准声功率的大小是( )瓦A.210-6B.210-5C.210-10D.110-12答案:D4.在一自由声场中,有一个声功率级为120dB的声源,距离该声源5m处A点的声压级为60dB。将该声源移到一个壁面平均吸声系数为0.01的房间内,则距离声源5m处A点的总声压级是( )分贝A.90B.80C.70D.60答案:

2、B5.若声压衰减系数为a,介质厚度为 ,根据声波吸收衰减规律,吸收衰减量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图A.DB.CC.BD.A答案:D6.为了便于计算,一般取( )赫兹时墙的隔声量做为墙的平均隔声量A.500B.2000C.1000D.100答案:A7.在推导声波的波动方程时,没有用到的基本物理定律是( )A.质量守恒定律B.绝热压缩定律C.牛顿第二定律D.傅里叶扩散定律答案:D8.平均声能密度的表达式为( )图A.AB.BC.CD.D答案:C9.人耳的闻阈声压是( )N/A.210-5B.210-4C.210-6D.210-3答案:A10.在使用声级计进行档位选择时,测量枪、炮和爆炸声选择( )

3、档A.脉冲或脉冲保持B.慢C.快D.峰值保持答案:D11.隔声门按照隔声量的大小,一般分为( )级A.2B.3C.4D.5答案:D12.确定隔声指数时选择( )赫兹时的标准折线的纵座标数值A.500B.50C.250D.1000答案:A13.若指向特性指数为0,试计算指向特性因数为( )A.2B.10C.1D.0答案:C14.下列不属于次声波产生源的是( )A.地震B.极光C.台风D.蝙蝠发出的声波答案:D二、多选题 (共 2 道试题,共 2 分)15.根据平均听力损失判定噪声性耳聋时,采用哪些频率下的听力损失值( )A.250HzB.500 HzC.1000 HzD.2000 Hz答案:BC

4、D16.生活中,噪声来源包括( )A.交通运输B.工业生产C.建设施工D.日常生活答案:ABCD三、判断题 (共 14 道试题,共 56 分)17.频谱图可用于频谱分析,判断噪声是何种频率的声音为主,为噪声治理提供依据( )答案:正确18.在等响曲线上的,不管f,Lp是多少,听起来都一样响(答案:正确19.两个不同频率的声音作比较时,有决定意义的是两个频率的比值,而不是它们的差值。( )答案:正确20.声压越小,人耳听起来就越响,反之则越小。( )答案:错误21.吸声材料按照材质可以分为无机纤维材料、泡沫塑料、有机纤维材料、建筑吸声材料等。( )答案:正确22.当隔声罩的壁面平均吸声系数与透射

5、系数相等时,插入损失为零。( )答案:正确23.根据等响曲线可知,声压级高时,频率变化引起的响度级变化小( )答案:正确24.当几列波同时在同一介质中传播时,它们是各自独立地进行的,与其它波的存在与否无关。( )答案:正确25.室内稳态声场的总声压级等于直达声的声压级与混响声的声压级的代数和。( )答案:正确26.混响声的存在导致室内声压级的增加量与房间尺寸有关。( )答案:错误27.隔声门的隔声原理与多层复合墙的隔声原理相同。( )答案:正确28.从物理学上,噪声是由不同声强与不同频率的声波无规组成的声音( )。答案:正确29.泡沫塑料大多数是闭孔型,主要用于保温绝热及仪器包装材料,而实际用

6、于吸声材料的仅是少数开孔型泡沫塑料制品。( )答案:正确30.对于由线声源引起的扩散衰减量,距离增加一倍,声压级约下降3dB ( )答案:正确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

7、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

8、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

9、,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10、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

11、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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