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9秋学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线平时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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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秋学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线平时作业1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75 分)1.认为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的观点是( )A.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B.宿命论观点C.天命论观点D.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答案:D2.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最根本的标志在于()A.垄断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B.国家垄断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C.资本输出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D.银行资本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答案:A3.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最突出表现是它( )A.同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同步性B.具有历史的继承性C.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D.同社会经济的发展

2、具有不平衡性答案:C4.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属性在于()A.人的自然属性B.人的道德属性C.人的社会属性D.人的精神属性答案:C5.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A.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B.具体劳动和私人劳动的矛盾C.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D.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答案:C6.资本周转的时间是指()的总和。A.购买时间和销售时间B.生产时间和销售时间C.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D.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答案:C7.在社会生活中,上层建筑对于社会发展的性质取决于()A.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B.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C.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D.社会生产力的性质答案:C8.价值规律是通过商品交换中价格围

3、绕价值上下波动表现出来的。这说明()A.必然性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B.必然性可以转化为偶然性C.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向质变转变的过D.事物发展是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过程答案:A9.资本的价值构成是 ( )A.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B.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率C.购买原材料价值和购买劳动力价值的比例D.劳动者转移生产资料和新创造价值的比例答案:A10.宋代诗人陆游在一首诗中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是强调()A.读书不能获得真知B.实践是认识的目的C.实践是认识的来源D.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答案:C11.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A.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B.社会规律和主观意识

4、的关系问题C.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D.自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答案:C12.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终目标是()A.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进入到无阶级社会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建立社会主义国家D.建立工农联盟答案:A1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 )A.事物发展的形式B.事物发展的动力C.事物发展内容D.事物发展的整个进程方向和道路答案:D14.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是( )A.生产方式B.地理条件C.社会意识D.人口因素答案:A15.英雄史观的理论出发点是主张()A.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B.人的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C.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D.社会运动受偶然性支配答案:C二、多选题 (共 5

5、 道试题,共 25 分)16.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要求是()A.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B.商品交换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C.商品交换必须实行等价交换D.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答案:ABC17.社会的物质性表现为()A.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B.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着社会历史的一般过程C.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D.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精神生活过程答案:ABCD18.构成社会发展动力系统因素的有()A.阶级斗争B.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C.社会革命和改革D.人民群众答案:ABCD19.下列观点中,属于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的有()A.量变和质变的观点B.永恒发展的观点C.普

6、遍联系的观点D.对立统一的观点答案:BC20.正确地理解地理环境同人类社会关系原理的意义,在于要求我们()A.合理地开发自然资源,减少资源浪费B.不要破坏生态平衡,要保护人和自然的协调关系C.尽快地开发自然资源,以促进生产发展D.要保护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答案:ABD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

7、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

8、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

9、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

10、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

11、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

12、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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