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9春学期《现代冶金学》在线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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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秋学期现代冶金学在线作业3-0001试卷总分:100 得分:0一、 单选题 (共 6 道试题,共 30 分)1.一般在距铸坯表面20mm以内,与表面垂直的细小裂纹,都称其为( )。A.压下裂纹B.皮下裂纹C.矫直裂纹D.中心裂纹正确答案:B2.喷吹钢包中驱动金属流动的外力主要是( )力。A.气泡浮力B.粘性力C.重力D.惯性力正确答案:A3.FTSC薄板坯生产线采用的结晶器是( )A.H2结晶器B.漏斗型结晶器C.小橄榄球型结晶器D.平行板式结晶器正确答案:A4.钢水二次精炼法中,1950年前就有钢包底部吹氩搅拌钢水以均匀钢水成分、温度和去除夹杂物的( )法。A.Gazal 法B.LF法C

2、.VD法D.TN法正确答案:A5.200200450450mm2的铸坯断面属于( )A.小方坯B.大方坯C.矩形坯D.板坯正确答案:B6.由于结晶器四壁冷却不均匀,形成的坯壳厚度不均匀,引起收缩不均匀,这一系列的不均匀导致了铸坯的( )A.鼓肚变形B.圆铸坯变形C.菱形变形正确答案:C二、 多选题 (共 8 道试题,共 40 分)1.硫酸选择性浸出高冰镍的湿法精炼过程中,影响浸出过程的因素有( )以及鼓入空气量。A.高镍锍成分B.矿磨细度C.浸出温度D.搅拌强度E.浸出压强正确答案:ABCD2.按结晶器的外形可分为直结晶器和弧形结晶器。直结晶器用于( )连铸机上。A.立式B.全弧形C.立弯式D

3、.直弧形正确答案:ACD3.镍电解体系中,除钴方法一般有( )。A.硫化沉淀法B.共沉淀法C.中和水解法D.置换法E.溶剂萃取法F.“黑镍”氧化水解除钴法正确答案:CEF4.吹入钢包的气体对液体作功,包括( )A.膨胀功B.浮力功C.重力功D.动力功E.静压力功正确答案:ABDE5.拜耳法生产氧化铝的工序包括( )A.高压溶出B.溶出矿浆稀释和赤泥分离洗涤C.晶种分解D.碳酸化分解E.氢氧化铝分离、洗涤、焙烧F.分解母液的蒸发与碳酸钠的苛化正确答案:ABCEF6.镍电解精炼阳极有( ),都属于可溶性阳极电解。A.低镍锍B.粗镍C.镍基合金D.硫化镍正确答案:BCD7.铝的性质有哪些( )。A.

4、比重小B.化学性质活泼C.导电性差D.良好的延展性E.具有磁性F.良好的导热性正确答案:ABDF8.从冶金质量的观点看,不适当二次冷却会导致下列哪些质量问题( )A.冷却不匀,导致坯壳温度回升,易产生中间裂纹或皮下裂纹B.铸坯矫直时表面温度过低(900),易产生表面横裂纹C.冷却强度不够,铸坯带液心矫直易产生矫直裂纹D.二冷区表面温度过低,易产生鼓肚变形而使中心偏析加重E.二冷强度大,柱状晶发达,易形成穿晶,中心疏松偏析加剧正确答案:ABCE三、 判断题 (共 6 道试题,共 30 分)1.有色金属的电化学冶金工艺可分为可溶性阳极电解与不可溶性阳极电解。 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2.高镍锍

5、中的Ni、Cu大部分仍然以金属硫化物状态存在,少部分金属以合金状态存在,低镍锍中的贵金属和部分钴也进入高镍锍中。 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3.硫化镍矿一般都含有铜,因此,硫化镍矿的冶金都有一个铜、镍分离的问题,世界上硫化镍矿提取冶金的铜镍分离基本上都是以高镍锍为对象。 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4.保护渣在结晶器钢液面上形成液渣层,由于结晶器振动,液渣从弯月面渗漏到坯壳与铜板之间气隙处,形成均匀渣膜,既起润滑作用,又改善传热。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5.闪速炉造锍熔炼过程中,镍锍品位越高,在闪速炉内铁和硫的氧化量越少,获得的热量亦越少,需相应增加闪速炉的重油加入量。 A.错误B.正确

6、正确答案:A6.用碳热还原法生产铝很难,而只能以沸点更高的金属为还原剂,由金属热还原法来制取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

7、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

8、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

9、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

10、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

11、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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