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9春学期《系统安全》在线作业2

上传人:教*** 文档编号:133330883 上传时间:2020-05-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9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大19春学期《系统安全》在线作业2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东大19春学期《系统安全》在线作业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大19春学期《系统安全》在线作业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8秋学期系统安全在线作业2-0001试卷总分:100 得分:0一、 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1.以下错误的说法是:( )A.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B.第一类危险源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C.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D.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正确答案:B2.国标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把工业毒物划分为:( )A.3级B.4级C.5级D.6级正确答案:B3.电子元件等产品在投入使用不久便由于制造不良等原因故障大量发生,之后故障率逐渐减少并趋于稳定,这个故障率稳定的阶段叫( )阶段。A.随机故障

2、B.初期故障C.磨损故障D.稳定故障正确答案:A4.预先危害分析的优点不包括:( )A.允许人们在系统开发的早期识别、控制危险因素。B.可以用最小的代价消除或减少系统中的危险源。C.定量计算事故发生的概率。D.为制定整个系统寿命期间的安全操作规程提出依据。正确答案:C5.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的情况也具有随机性。B.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的情况也具有必然性。C.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的情况具有必然性。D.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的情况具有随机性。正确答案:A6.采用隔离作为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

3、技术包括:( )A.远离、封闭和个体防护三种。B.远离、个体防护和缓冲三种。C.个体防护、封闭和缓冲三种。D.远离、封闭和缓冲三种。正确答案:D7.经验表明,在安全监控系统的三个组成部分中,( )发生故障的频率最高。A.检知部分B.判断部分C.驱动部分D.控制部分正确答案:A8.“事故为零”只能是安全工作的奋斗目标,通过安全工作的艰苦努力使事故发生间隔时间尽可能( ),使事故发生率逐渐( )而趋近于零,却永远不能真正达到事故为零。A.延长 增加B.缩短 减少C.缩短 减少D.延长 减少正确答案:D9.从分析的逻辑方法出发:( )A.故障树法是一种归纳的方法,事件树法是一种演绎的方法。B.故障树

4、法是一种演绎的方法,事件树法是一种归纳的方法。C.故障树法和事件树法都是演绎的方法。D.故障树法和事件树法都是归纳的方法。正确答案:B10.危险度分析的目的在于:( )A.评价每种故障类型的危险度;B.找出各种故障类型;C.提出预防各种故障类型的方法;D.提出各种故障类型一旦发生后的缓解手段;正确答案:A二、 多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最小径集合求法有:( )A.观察法B.成功树法C.计算机求解D.布尔代数法正确答案:ABCD2.以下可以用作描述故障时间分布的函数:( )A.正态分布B.泊松分布C.指数分布D.威布尔分布正确答案:ACD3.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A.预先危

5、害分析B.检查表法C.危险性和可操作性研究D.后果分析正确答案:ABC4.生产作业单元作为一个系统是由以下元素组成:( )A.机器B.工具C.材料D.人员正确答案:ABCD5.第二类危险源中的环境因素包括:( )A.温度B.湿度C.噪声和振动D.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正确答案:ABCD6.泄漏的易燃液体、气体遇到引火源后会被点燃而发火燃烧,其燃烧方式有:( )A.池火B.喷射火C.火球D.突发火正确答案:ABCD7.事故统计分析有如下作用:( )A.描述一个企业、部门当前的安全状况;B.用以判断和确定问题的范围;C.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的依据;D.作为预测未来事故的依据。正确答案:ABCD8.第一

6、类危险源包括:( )A.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B.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C.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D.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正确答案:ABCD9.限制事故后果的技术措施包括:( )A.气体检测器B.水喷淋系统C.蒸汽幕系统D.故障监测报警系统正确答案:ABC10.系统安全与以往的安全观念不同,认为:( )A.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B.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C.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D.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正确答案:ABCD三、 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7、1.故障树中的事件只能取故障发生或不发生两种状态之一,不存在任何中间状态。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2.危险是相对的,安全是绝对的。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3.逻辑或门表示全部输入事件都出现时输出事件才出现,只要有一个输入事件不出现则输出事件就不出现的逻辑关系。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4.并非所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都是危险源。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5.在人们已经拥有了与对象系统类似系统的危险源辨识经验之后,就可以容易地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6.事件树分析起源于决策树分析。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7.定时截尾试验较定数截尾试验更科学。A.错

8、误B.正确正确答案:A8.从“事故学习事故”的方式进行的预测只能是定性的。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9.事件树分析可以用于定性分析,也可以用于定量分析。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10.从“事故学习事故”的方式是科学的、必要的。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

9、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

10、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

11、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

12、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

13、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

14、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