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9秋学期《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一)》在线平时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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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19秋学期《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一)》在线平时作业2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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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秋学期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一)在线平时作业2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50 分)1.验算砌体结构房屋墙体高厚比是为了保证()A.房屋的刚度B.墙体的稳定性C.墙体的承载力D.墙体的变形能力答案:B2.五层及五层以上砖砌体结构房屋的墙,所用砖及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分别为( )A.MU15及M5B.MU15及M2.5C.MU10及M5D.MU10及M2.5答案:C3.在以下四种状态中,结构或构件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是( )A.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B.结构的受拉区混凝土出现裂缝C.结构发生影响耐久性的局部损坏D.结构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答案:A4.混凝土结构

2、设计规范对于剪扭构件承载力计算采用的计算模式是( )。A.混凝土考虑相关关系,钢筋不考虑相关关系B.混凝土和钢筋均考虑相关关系C.混凝土和钢筋均不考虑相关关系D.混凝土不考虑相关关系,钢筋考虑相关关系答案:A5.两跨等高铰接排架中有A、B、C三根柱,柱顶承受水平集中荷载作用,则( )A.增大B柱截面,将增大A、C柱的柱顶剪力B.增大B柱截面,对B柱的柱顶剪力没有影响C.增大A柱截面,将减小C柱的柱顶剪力D.增大A柱截面,将减小A柱的柱顶剪力答案:C6.关于弯矩调幅,下面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调幅是对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内力进行的B.调幅后梁端弯矩的平均值与跨中最大正弯矩之和,应大于按简支梁计算

3、的跨中弯矩值C.现浇框架的调幅系数高于装配整体式框架的调幅系数D.梁端弯矩调幅后,在相应荷载作用下的跨中弯矩将会减小答案:D7.我国标准规范度量混凝土结构可靠性的原则是( )。A.用β表示Pf,并在形式上采用分项系数和结构重要性系数代替βB.用分项系数和结构重要性系数,不计PfC.用分项系数,不计PfD.用β,不计Pf答案:A8.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公式的建立是依据( )破坏形态建立的。A.斜拉破坏B.斜压破坏C.弯曲破坏D.剪压破坏答案:D9.下列结构状态中,不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内容的是( )A.裂缝宽度超过规范要求B.疲劳破坏C.构件挠度超过规范要求

4、D.产生了使人不舒服的振动答案:B10.属于有明显屈服点的钢筋有( )。A.钢绞线B.钢丝C.热处理钢筋D.冷拉钢筋答案:D二、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50 分)11.大偏心受拉构件对称配筋时x一定为负值。( )答案:正确12.截面尺寸对于无腹筋梁和有腹筋梁的影响都很大。( )答案:错误13.钢筋混凝土大偏压构件的破坏特征是远侧钢筋受拉屈服,随后近侧钢筋受压屈服,混凝土也压碎。( )答案:正确14.轴心受压构件的长细比越大,稳定系数值越高。( )答案:错误15.混凝土抗拉强度随着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而增大。( )答案:正确16.单向板肋梁楼盖按弹性理论计算时,对于板和次梁由于假定支座视为

5、集中于一点并可自由转动的支承链杆,故计算简化与实际约束之间产生的误差是采用在恒载+活载总值不变的情况下,增大恒载,相应减小活载的方法进行修正。 ( )答案:正确17.小偏心受压情况下,随着N的增加,正截面受弯承载力随之减小。( )答案:正确18.轴心受压构件中的箍筋应作成封闭式的。( )答案:正确19.σcon张拉控制应力的确定是越大越好。( )答案:错误20.线性徐变是指压应力较小时,徐变与应力成正比,而非线性徐变是指混凝土应力较大时,徐变增长与应力不成正比。( )答案:正确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

6、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

7、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

8、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

9、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

10、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

11、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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