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7秋学期《岩石力学》在线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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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秋学期岩石力学在线作业3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75 分)1. 下列属于深成岩的是() A. 安山岩B. 砂岩C. 花岗岩D. 页岩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2. 比较岩石抗压强度、抗剪强度和抗拉强度的大小为( )。A. 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抗拉强度抗剪强度C. 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抗拉强度D.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3. 静载荷试验是指应变速率 为( )试验。A. 10-1/sB. 10-1/sC. 小于10-1/s或大于10-6/sD. 10-1/s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4. 岩质边坡发生岩块翻转破坏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 )。A. 裂隙水压力

2、B. 边坡坡度C. 岩体性质D. 节理间距比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5. 格里菲斯准则认为岩石的破坏是由于( )。A. 拉应力引起的拉裂破坏B. 压应力引起的剪切破坏C. 压应力引起的拉裂破坏D. 剪应力引起的剪切破坏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6. 不同形式的结构体对岩体稳定性的影响程度由大到小的排列次序为( )A. 聚合型结构体方形结构体菱形结构体锥形结构体B. 锥形结构体菱形结构体方形结构体聚合型结构体C. 聚合型结构体菱形结构体文形结构体锥形结构体D. 聚合型结构体方形结构体锥形结构体菱形结构体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7. 构造岩石力学重点是探索地壳深部岩体的变形与断裂机理,为此需研

3、究高温高压下岩石的( )及与时间效应有关的流变特征。A. 变形与破坏规律B. 破坏和稳定性C. 变形和稳定性D. 稳定性与断裂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8. 下列关于库伦强度理论论述不正确的是()A. 库伦准则是摩尔强度理论的一个特例B. 适用于受拉破坏C. 适用于岩石压剪破坏D. 适用于结构面压剪破坏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9. 岩石本构关系是指岩石的( )A. 应力-时间关系B. 应变-时间关系C. 应力-应变关系D. 载荷-位移关系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10. 在缺乏试验资料时,一般取岩石抗拉强度为抗压强度的( )A. 1/21/5B. 1/101/50C. 25倍D. 1050倍

4、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11. 岩石是构成岩体的基本组成单元,在以岩体为研究对象时,可以看成是()。A. 非均匀的B. 各向同性C. 均匀的D. 有缺陷的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12. 下列不属于岩石流变的是( )A. 尺寸效应B. 蠕变C. 松弛D. 弹性后效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13. 岩体的强度小于岩石的强度主要是由于( )。A. 岩体中含有大量的不连续面B. 岩体中含有水C. 岩体为非均质材料D. 岩石的弹性模量比岩体的大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14. 以下哪种表达是正确的( )A. 地下工程施工中的变形监测与位移反分析,通过反馈实现对系统的最优控制B. 地下工程施工中的变形

5、监测与位移反分析,这是一种基于实践的材料参数研究方法C. 强调系统的反馈机制,是岩石力学中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D. 以上说法都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15. 硐室围岩力学问题中,围岩应力重分布问题主要计算()A. 重分布应力B. 位移和确定破坏范围C. 围岩压力D. 围岩抗力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二、 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5 分)1. 完整结构岩体多半是由于碎裂结构岩体中结构面被后生作用愈合而成,这些后生作用包括()A. 压力愈合B. 结晶愈合C. 胶结愈合D. 错动愈合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C2. 维护地下工程稳定的基本原则()A. 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岩体强度B. 改

6、善围岩应力条件C. 合理支护D. 强调监测和信息反馈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3. 下列属于变质结构面的是()A. 片理B. 板理C. 软弱夹层D. 断层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4. 下列属于构造结构面的是()A. 劈理B. 节理C. 片理D. 断层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D5. 岩石的饱和吸水率反映了岩石总开孔隙率的发育程度,在工程中可间接的用它来判断岩石的( )。A. 风化能力B. 抗冻性C. 岩石强度D. 岩石成因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

7、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

8、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

9、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

10、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

11、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

12、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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