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7秋学期《画法几何及土木建筑制图》在线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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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17秋学期《画法几何及土木建筑制图》在线作业2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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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秋学期画法几何及土木建筑制图在线作业2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50 分)1. 剖面图有( )种类型,分别是( )。 A. 4 ,全剖面图,半剖面图,局部剖面图,阶梯剖面图B. 4,全剖面图,半剖面图,局部剖面图,断面图C. 3,全剖面图,半剖面图,断面图,D. 3,全剖面图,半剖面图,局部剖面图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2. 标注尺寸时,尺寸线( )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A. 可以B. 不可以C. 没有规定D. 视情况而定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3. 楼层结构平面布置图的水平剖切位置在该层的( )。A. 楼面处B. 窗洞上C. 窗台上

2、D. 楼板下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4. 建筑立面图(正立面图)应该( )A. 反映主要出入口或比较显著地反映出房屋外貌特征B. 任何一个立面方向都可以C. 表达建筑物楼梯的形式,构造及细部尺寸D. 表示物建筑房间的格局与分布。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5. 点的直角坐标(X,Y,Z),分别代表空间点到投影面( )的距离。A. V,H,WB. H,V,WC. W,H,VD. W,V,H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6. 钢筋混凝土梁中的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是:A. 25mmB. 25C. 5mmD. 1015mm。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7. 移出断面图的轮廓线画( )。A. 细实线B. 粗实线

3、C. 中粗线D. 点划线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8. 国家标准中规定绘制工程图样时,图框画()。A. 粗实线B. 细实线C. 中实线D. 没有要求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9. 轴线为正垂线的圆柱体,A. 圆柱面的水平投影积聚为圆。B. 圆柱面的侧面投影积聚为圆。C. 圆柱面的正面投影积聚为圆。D. 圆柱面的三个投影都积聚为圆。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10. 当平面在某两个投影面的投影具有积聚性时,该平面一定是( )。A. 那个投影面的垂直面B. 那个投影面的平行面C. 一般位置平面D. 某个投影面的垂直面,或某个投影面的平行面。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二、 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4、 25 分)1. 总平面图表示的内容包括( )等。A. 房屋内部布置B. 房屋的位置朝向;C. 道路、绿化;D. 地形、地貌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CD2. 梁的平法表示中,KL-4(3)300500的含义是:A. KL:框架梁B. 梁的编号4、跨数3C. 受力筋长度D. 梁的截面尺寸:宽度300,高度500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D3. 建筑剖面图上应标注的标高尺寸有( )。A. 室外地坪、外墙上各层门窗洞口上、下缘;B. 阳台、檐口、女儿墙顶部;C. 室内地面、各层楼面、楼梯平台、屋面。D. 各房间的开间与进深尺寸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4. 绘制建筑施工图时,常用的图线有:A

5、. 粗实线,中实线,细实线;B. 细点划线,加粗实线;C. 虚线D. 不可见轮廓线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5. 断面图上应标注的内容有:A. 剖切面的位置B. 剖切编号C. 投射方向D. 断面图名称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D三、 判断题 (共 5 道试题,共 25 分)1. 画组合体三面图时,不可见的轮廓线可以省略不画。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2. 全剖面图与半剖面图的标注是完全相同的。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3. 建筑平面图中是以底层主要房间的室内地坪高度作为相对标高的零点。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4. 断面图不仅表

6、示剖断面的实形,还应绘制出剖断面后面的结构。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5. 楼梯平面图中的踏面数与楼梯剖面图中的步级数相等。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定的过于狭窄。前文中笔者对我国现行无效婚姻的立法进行了分析,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只规定了胁迫一种情形。胁迫是通过告知对方一定的不利结果迫使对方妥协从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境,所侵害的是公民自主决定婚姻的权利。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就在于给婚姻中的缔结婚姻时意思表境不自由的当事人予以构构。但是民法中了影响公民意思表境真实与否的因素很多,绝不仅限于胁迫一种,无效婚姻应当扩充

7、类似胁迫此类影响当事人意思表境的情形。有学者认为其他影响意思表境而缔结的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离婚途构解决,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上无两种制度所导致的婚姻关系消灭的原因产生的时间、根据都不相同,不能为了实用主义而致使法律逻辑混乱。结婚行为与财产行为一样,均蕴含意思表境,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范畴。首先,缔结婚姻属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根据行为人的意愿实现当事人预想的法律效果,换句话说,将要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的意思作出的相应的法律行为将要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应当根据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思来决定。其次,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当事人基于瑕疵意思表境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可被撤销

8、的,而婚姻法从性质上讲又属于民法,无应适用民法通则中绝大多数的无括性的规定。再次,婚姻法第5条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其内涵要求缔结婚姻应当基于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境,不受任何人都干涉,那么当婚姻中的当事人的意思表境有瑕疵就应当可以按照无效婚姻来处无。我国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定过于宽泛。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根源,而必要的国家干预是民法实现多元化价值的必备手段。正如笔者在前文中对无效婚姻法定情形进行的分析,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的规定多出于对社会公益与伦无秩序的保护,但是在平衡社会公益与个人私益的过程中,笔者认为个别法定情形有国家意志过多干涉公民意思自治之嫌。缔结婚姻作为一种身份

9、行为不同于普通的财产行为,它有着明显的身份性和伦无性这一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所以不能仅仅听从个人的意愿,还需要国家意志予以干涉,以便规范人们的婚姻行为,维护必要的社会公益。但是婚姻毕竟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该保持必要的克制,以保障公民的意思自治。然而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中规定的个别法定情形则显得国家干预过多,意思自治不本。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将有权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规定为该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即夫妻和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但是利害关系人的所涵盖的范围仅限于该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和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这样的立法原意是在维护社会公益的同时也在尽可能得维持婚姻关系的私法本质属性不受过多干预。笔者认为此

10、规则制定得不太妥当,规定的原告范围过小不本以囊括本来应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权利人。首先,无效婚姻中的重婚和近亲婚姻这两种法定情形对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冲击很大,影响也很恶劣,所以立法者出于保护公益的参虑在重婚情形下的无效婚姻申请主体中增加了基层组织这一看起来不太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但是对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同样具有破坏力的近亲婚姻依然规定只有当事人和近亲属可申请婚姻无效。在现实社会中,既然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亲属间已经缔结了婚姻,在很大无率上双方当事人已经做通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此时对于此等违法婚姻对于道德秩序的破坏已经没有适格的申请人申请该婚姻无效,而任由其对社会道德秩序进行肆意破坏,

11、这不得引起立法者的关注。(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二者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将上无两种存在一定违法情形的婚姻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一个法律后果。笔者认为,这种对无效和撤销婚姻相同的法律后果规定是不合无的。首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针对的是违反不同的结婚要件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婚姻制度,它们对社会公益与道德秩序的害程度不同,但是法律对当事人违法婚姻行为的评价结果却相同,这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价值,也不符合立法中应有的逻辑。其次,虽然规定上无两种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均溯及既往能够与民法无论相统一,但是忽略了婚姻带来的身份关

12、系变化的这一事实属性,即使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但是身份关系这种事实的印记不能像普通财产那样恢复如初,与其这样,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不如因此受到经构补偿更能保护其合法利益。再次,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确认无效前或者撤销之前已经生育子女的话,子女的法律地位也会因为父母婚姻自始不存在受到不利影响,虽然我国不区分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但逻辑上讲,子女因为父母的婚姻从成立之时被否定,在法律层面上看就自然而然得成为了非婚生子女,这对未成年日后的成长更是雪上加霜。笔者认为应当将二者的法律后果加以区分,从而更加合无的法律后果评价违反婚姻法定要件的婚姻行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针对不同主观状态和责任状态的当事人进一步区分。对于上无两种存有违法情形的婚姻存续攻间的财产分割,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规定,其共同财产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依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裁决。笔者认为,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中没有严格区分对待责任不同的当事人,这不利于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价值,也不能充分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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