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语17秋《民法》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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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语17秋《民法》作业3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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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秋民法作业3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8 道试题,共 40 分)1.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判断正确的是( ) A.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B.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自受伤害之日起算C. 附解除条件的请求权,自解除条件成就之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D.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可得请求之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2.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抵押期间,甲欲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告知 丙抵押情况,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通知抵押权人乙B. 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无须事先通知抵

2、押权人乙C. 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 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已经设置了抵押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3.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 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 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 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 )A. 王某B. 孙某C. 林某D. 邓某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4.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B. 只能转

3、让给乙C. 乙有优先购买权D. 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5. 下列有关典权的判断正确的是( )A. 典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B. 典权可以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C. 典权人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D. 典权的成立不以支付典价为必要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6.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价值19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嫌办理登记手续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另外,甲以自己的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电脑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因为不会用电脑便决定仍将其放在甲处。一年以后,甲因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乙要求行

4、使抵押权和质权。对该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A. 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无效B. 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有效C. 抵押权有效,质押权无效D. 抵押权无效,质押权有效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7.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小 狗被其原主人李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A. 可以拒绝交还该小狗B. 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小狗所花的费用C. 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狗注射疫苗的费用D. 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小狗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8. 某甲将手表借给某乙使用,某乙以市价卖给某丙,丙不知道该手表非乙所有 ,某甲发现后要求某丙返还原物,某丙( )A. 有返

5、还义务B. 没有返还义务C. 将原价款从某乙处要回,交给甲即可D. 将手表交还某乙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二、 多选题 (共 6 道试题,共 30 分)1. 物权的法律特征是( )A. 物权是绝对权B. 物权属于支配权C. 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D. 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E.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F. 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物上请求权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E2.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是( )A. 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B. 代理人只能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C. 代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代理权D. 代理人一般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E.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

6、权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E3.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在于( )A.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B.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C. 诉讼时效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据D. 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除斥期间则时由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E. 诉讼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开始,而除斥期间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E4.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地

7、役权具有可分性B.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成立C.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D. 地役权不具有从属性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C5. 下列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B.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可以是国家所有的由集体使用的土地C.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D. 农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合同来设定的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6. 关于无权代理说法正确的有( )A.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实际上就是无权代理B. 无权代理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C. 无权代理后,

8、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无权代理人自己承担D.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其结果由本人承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CD三、 判断题 (共 6 道试题,共 30 分)1.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2.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

9、案:B3.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财产,同时也包括某些 有体和无体的自然财产。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4.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支配特定的物,享有其权益并排出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5.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只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或占有权能予以支配,因此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毁损时,担保权人有权就该标的物的代替物或赔偿金行使其权利。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6.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

10、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

11、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

12、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

13、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

14、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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