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语17秋《刑法》作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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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秋刑法作业4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5 分)1. 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 挪用特定款物罪B. 挪用公款罪C. 挪用资金罪D. 职务侵占罪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2. 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款额较大的,构成( )A. 偷税罪B. 骗取出口退税罪C. 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D. 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3. 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2、?A. 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B. 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C.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D.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满分:5 分正确答案:D4. 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处理的是A. 重婚罪B. 遗弃罪C. 虐待罪D. 破坏军婚罪 满分:5 分正确答案:C5. 公安人员张棠在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时,对其捆绑吊打,致高某颅内大面积出血而死亡。对张某的行为应A. 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B. 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C. 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D. 按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二、 多选题 (共 9 道试题,共 45 分)1. 下列犯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有( )A. 故意杀人罪B

3、. 强奸妇女罪C. 猥亵儿童罪D. 绑架罪E. 非法搜查罪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E2.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A. 走私罪B. 金融诈骗罪C. 侵犯知识产权罪D. 危害税收征管罪E. 扰乱市场秩序罪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E3. 下列行为中,构成包庇罪的有哪些?()A. 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B.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C. 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D.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D4.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

4、公私财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B. 盗窃后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吸收犯,以盗窃从重处罚C.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D. 盗窃商业秘密的,属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CD5.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B. 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C. 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D. 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

5、行并罚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CD6. 下列哪些情形应以抢劫罪论处?A. 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B. 携带凶器抢夺C.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D. 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D7.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A. 犯罪对象不同B. 侵犯的客体不同C.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D. 犯罪形成的时间不同E. 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8.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A. 编造引进项目的虚假理由B.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C.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D. 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满分:5 分正

6、确答案:ABCD9. 采用以下哪种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A. 暴力方法B. 威胁方法C. 拖延方法D. 不作为方法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BCD三、 判断题 (共 6 道试题,共 30 分)1. 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2.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侵犯的客体不同。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3. 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实施有价证券诈骗的,属于

7、牵连犯,可以实行数罪并罚。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B4. 行为人一次走私数种不同物品,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应数罪并罚。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5. 私放在押人员罪中的“在押人员”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劳动教养人员。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6.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冒充医生在医疗单位从业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和医疗事故罪A. 错误B. 正确 满分:5 分正确答案:A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

8、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

9、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

10、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

11、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

12、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

13、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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