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精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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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管理)精装修专业_内装修工程招标技术标准精装修专业科技设施管理中心目录一、工程概况二、遵循原则三、技术文件3.1.基本规定3.2材料3.3施工3.4抹灰工程3.5清水砌体勾缝工程3.6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3.7金属门窗和特种门窗安装工程3.8隔墙工程3.9饰面板(砖)工程3.10吊顶工程3.11涂饰工程3.12裱糊与软包工程3.13细部工程3.14现场防火、用电安全条例四、项目特点、重点、难点施工五、工程保修期一、工程概况(依据个体项目填写)二、遵循原则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和施工工艺,必须各机关、部门所颁布的最新的法定职责、条例、规范、规格、标准、施工准则和业务条例,包括但不仅限于: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8北京市地方标准DBJ/T01-27-200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12北京市地方标

3、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1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363-2006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2.14根据ISO9001、ISO14001、GB/T28001国家标准编制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2.15本公司工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三、技术文件3.1基本规定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

4、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2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50045)的规定。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6、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施工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

7、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即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8、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

9、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3.4抹灰工程3.4.1工艺流程第一步:基层处理:混凝土基层,先剔凿混凝土基体上凸出部分,使基体保持平整、毛糙。然后用火碱水或市售“洗洁精”类洗涤剂,配以钢丝刷将表面上附着的脱模剂、油污等清除干净,最后用清水刷净。基体表面如有凹入部位,则需用1:3水泥砂浆补平。如为不同材料的结合部位,例如填充墙与混凝土的结合处,还应压盖200mm宽的钢板网,用射钉按每平米不少于十颗射钉子弹固定接缝。为防止混凝土表面与抹灰层结合不牢,发生空鼓,满涂界面剂基体一遍,以增加结合层的附着力。光滑的混凝土面,须用钢尖或扁錾凿坑处理,使表面粗糙。打点凿毛应注意,一是受凿

10、面积应70%(即每1m2面积打点200个),绝不能象征性的打坑。二是凿点后,应清理凿点面,由于凿打中必然产生凿点局部松动,必须用钢丝刷清刷一道,并用清水冲洗干净,防止产生隔离层;砖面基层,应用钢錾子剔除砖墙面多余灰浆,然后用钢丝刷清除浮土,并用清水将墙体充分湿水,使润湿深度约23mm。当基体表面处理同时,需挡线、内隔板,阳台阴角以及给排水穿墙洞眼应封堵严实,脚手眼亦应填塞严密。第二步:十字线套方、贴饼、冲筋在房间四角吊垂线、拉通线,确定抹灰厚度后贴灰饼、连通灰饼(竖向,水平向)进行冲筋打点,打点间距不大于1500mm.作为内墙找平层砂浆垂直度和平整度的标准。第三步:抹底层砂浆、中层砂浆用1:3

11、水泥砂浆混合砂浆。严格控制砂浆的稠度。湿水基层抹灰必须充分润湿基体,严禁在干燥的混凝土或砖墙上抹砂浆。基层抹灰的质量,要控制好垂直及平整度,应分层抹灰,每一层厚度7mm。局部加厚部位应加挂钢丝网。抹灰时应快抹快找平,不得反复揉压,造成人为空鼓。为克服混凝土基层抹灰易于空鼓,可在抹灰前在基体表面刷界面胶粘剂。第四步:养护完工后,洒水养护37天。3.4.2质量验收3.4.2.1一般规定3.4.2.1.1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3.4.2.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

12、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3.4.2.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3.4.2.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3.4.2.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4.2.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

13、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3.4.2.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3.4.2.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3.4.2.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3.4.2.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3.4.2.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

14、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3.4.2.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3.4.2.2主控项目3.4.2.2.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3.4.2.2.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3.4.2.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

15、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3.4.2.2.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4.2.3一般项目3.4.2.3.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3.4.2.3.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3.4.2.3.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3.4.2.3.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3.4.2.3.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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