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相伴国寿同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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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相伴国寿同行 健康险学习 国寿康宁终身中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 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 保障无限期 一旦拥有 一生呵护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 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投保提示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 七十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交费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 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 交费期间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 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获保障的二

2、十种重大疾病 一 恶性肿瘤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 急性心肌梗塞三 脑中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须异体移植手术五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须开胸手术六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七 多个肢体缺失 完全性断离八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 双目失明 永久性不可逆十 瘫痪 永久完全 十一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二 严重脑损伤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十三 严重帕金森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四 严重 度烧伤 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六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十七 主动脉手术 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十八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十九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二十 严重重症肌无力 投保示例 王先生 30岁 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 选择20年交费 年交保费8700元 可获得如下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 合同终止 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将获得高额重疾保险金 全面守护二十种重疾保障 更多呵护 健康无忧 满期返本被保险人生存至

4、70周岁 未发生重疾理赔 返还所交保费 保单借款如急需流动资金 可凭保单获取借款 投保提示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 六十五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 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 交费期间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 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 一 恶性肿瘤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 急性心肌梗塞三 脑中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须异体移植手术五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须

5、开胸手术六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七 多个肢体缺失 完全性断离八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 双目失明 永久性不可逆十 瘫痪 永久完全 十一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二 严重脑损伤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十三 严重帕金森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四 严重 度烧伤 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六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七 主动脉手术 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十八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十九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二十 严重重症肌无力 投保示例 张先生 30周岁 投保20万元基本保额的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 选择20年交费

6、 年交5 500元 可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 可获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 获身故保险金20万元 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 合同终止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点 全面保障 29种重大疾病保障 更多健康呵护 高额理赔 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将获得高额保险金 终身受益 一生保障 后顾无忧 保单借款 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借款 投保提示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 六十五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交费方式交费期间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 一次交清 年交和月交三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 十年 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重大疾病种类 一 恶性肿瘤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 急性心肌梗塞三 脑中风后遗症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须异体移植手术五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须开胸手术六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七 多个肢体缺失 完全性断离八 急

8、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 良性脑肿瘤 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十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十一 深度昏迷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十二 双耳失聪 永久性不可逆十三 双目失明 永久性不可逆 十四 瘫痪 永久完全十五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六 严重脑损伤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十七 严重帕金森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八 严重 度烧伤 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九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二十 语言能力丧失 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二十一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二 主动脉手术 须开胸或开腹手术二十三 脊髓灰质炎二十四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二十五

9、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二十六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二十七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二十八 严重重症肌无力二十九 终末期肺病 投保示例 王先生 30周岁 投保10万元保险金额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2007修订版 选择10年交费 年交保费6 500元 可获得如下收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内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后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合同终止 身

10、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和因下列一至七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

11、装叛乱 六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合同终止 无论上述一至七情形发生 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 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谢谢观看再见 madebycc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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