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通信服务质量现场检查经济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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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现场检查经 济 处 罚 办 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管理,严肃通信纪律,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考核有据,切实提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全面提升邮政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我省邮政部门各级管理及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实行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各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对邮政通信服务质量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全省各局要按照川邮发2004516号四川省邮政质量管理岗位监控岗位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岗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凡因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通信服务

2、质量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三条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检查人员填发四川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1、2),责任单位应认真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结果。因整改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责任。第四条 每次检查现场处罚的款项可数条并罚。由检查人员当场开具“四川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现场检查罚款通知单”(附件3),由所在县、市局领导督促被处罚人员到本单位缴款或办理扣款手续。第五条 “罚款通知单”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由省局印制并下发各市、州局。各市、州局下发所属县(市)局。各局收到后必须建账管理,严格控制,连号使用。“罚款通知单”一式四联,省、市、州局现场

3、罚款时,将第一联交被罚款人,第二联交被罚款单位财务部门,第三联交派出检查单位财务部门,第四联留底;县(市)局现场罚款时,将罚款单第二、三联同时分别交本局领导和财务部门。县(市)局对本局范围内实施的现场检查罚款,上缴到本局财务部门;各市州局对所辖范围的现场检查罚款,由县(市)局按月汇总、按季上缴到市州局财务部门;县(市)局和市州局所罚款项的管理使用,按各自管辖权限,统一计列企业财务帐。省局及相关专业局实施的现场检查罚款由县(市)局财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上缴市、州局财务部门,市、州局财务部门每年对所辖区域内的罚款清理汇总后一次性上缴省局计划财务处(户名:四川省邮政局计划财务处,开户行:成都市建行文庙

4、街分理处,帐号:2612620006)。被处罚的各级邮政单位不得将罚款以公事汇款形式直接上缴省局财务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每年年终将罚款情况汇总提交省局计划财务处核对。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行使现场检查处罚职权的人员,包括省、市、州、县邮政局的局领导、市场部、网路运行部、安保视察部、计划财务部、审计事务部、各专业局(公司)、监督检查部、金融业务部等各综合管理岗位、专业管理岗位和专业监控岗位等按照各自所负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管理和检查责任并持有检查证件的人员。有效检查证件包括:邮政业务视察证、邮运检查证、储汇稽查证、会计检查证、审计证、机要通信业务检查证以及省、市、州、县局核发的在所辖范围内使用的邮政业

5、务检查证等。第七条 对爱岗敬业、邮政通信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成绩突出的邮政员工,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所有邮政通信企业和邮政分支机构。第二章 对市、州局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现场检查的处罚规定第九条 市、州邮政局局长市、州邮政局局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1、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致使发生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违规经营行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或惊动国家局、省局、影响全行业的大事;2、未按季主持或委托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一次有相关部门和专业局(公司)等参加的邮政通信服务质量联席会议;3、对省局下达的四川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或

6、本局发现的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未督促并及时整改。第十条 市、州邮政局分管局长市、州邮政局分管局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1、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致使发生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违规经营行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或惊动国家局、省局、影响全行业的大事;2、未按季审批分管部门“市、州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告表”;3、对省局下达的四川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本局发现的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对上级下发的有关邮政业务和通信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文件(传真电报)等,未及时部署贯彻执行;4、未按年(甘孜、阿坝、凉山每两年)对所

7、辖县、市(区)局邮政通信服务质量情况检查一遍,未填写“市、州局主管局长邮政业务检查记录”。第十一条 市、州局监督检查部市、州邮政局监督检查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按季收集市场部、网路运行部、金融业务部(储汇分局)、信息技术分局等部门的“市、州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告表”;2、未按季筹办召开由市、州局局领导主持,相关部门的领导及人员参加的邮政通信服务质量联席会议;3、未按规定时限(月、季)向省局上报“邮政业务视检情况月报表”、“邮政业务视检情况季报表”和“市、州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告表”;4、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8、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未认真执行上级规定,对发生的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第十二条市、州局市场部市、州邮政局市场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对上级下达的邮政营业、投递及农村通信等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转发并组织贯彻落实;2、未按季填报“市、州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告表(公众综合管理岗)”,并于每季末月25日前报分管局长审批的;“报告表”未按时上报省局市场部,并抄送本局监督检查部;3、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违规经营行为或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第十三条市、州局网路运行部市、州邮政局网路运行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

9、500元罚款:1、未对所辖各局分拣封发、邮件运输、邮件容器等网路运行岗位进行业务指导、管理;2、未按季填报“市、州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告表(网路综合管理岗)”,并于每季末月25日前报分管局长审批;“报告表”未按时上报省局网路运行部,并抄送市、州局监督检查部;3、未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致使发生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第十四条市、州局金融业务部市、州邮政局金融业务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对所辖各局的邮政金融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管理、指导、质量监督、业务检查;2、未按季填报“市、州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告表(邮政金融综合管理岗)”

10、,并于每季末月25日前报分管局长审批的;“报告表”未按时上报省邮政储汇局,并抄送市州局监督检查部;3、未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致使发生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第十五条市、州局信息技术分局市、州邮政局信息技术分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对所辖各局的综合计算机网运行、中心机房、设备运行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未对市、州局中心机房、系统、网络运行安全等进行日常管理;2、未对涉及邮政通信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咨询等及时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技术问题;3、未按季填报“市、州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告表(信息技术综合管理岗)”,于每季末月25日前报分管局长审

11、批;“报告表”未按时上报省信息技术局,并抄送市、州局监督检查部。第十六条市、州局负有管理职能的专业局(公司)市、州邮政局凡负有管理职能的专业局(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各专业局(公司)未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本专业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2、各专业局(公司)未按季填写“邮政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表(专业局)”并于每季末月25日前报市、州局监督检查部;3、未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致使发生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第十七条市、州局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管理和检查人员市、州邮政局各综合管理岗位和专业管理岗位负有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管理和检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2、,对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1、未认真履行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职责,并填写视察报告书、检查报告书或检查记录;2、对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违规经营行为未及时检查发现;3、对发现的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汇报或督促整改。第三章对县(市、区)局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现场检查的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县(市、区)邮政局局长县、市、区邮政局局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1、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致使发生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违规经营行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或惊动国家局、省局、影响全行业的大事; 2、未按月主持或委托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一次有相关部门和专业局(公司)等

13、参加的邮政通信服务质量联席会议;3、对上级下达的四川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本局发现的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未督促及时整改。第十九条 县(市、区)局分管局长县、市、区邮政局分管副局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100-1000元罚款:1、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致使发生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违规经营行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或惊动国家局、省局、影响全行业的大事;2、未按月审批市场部、监督检查部、金融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和农村邮政检查员、支局长(或委托农村邮政检查员审阅)等相关人员的检查报告书及报表;3、对上级下达的四川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本局发现的重大邮政通信

14、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对上级下发的有关邮政业务和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文件(传真电报)等,未及时贯彻落实;4、未按月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一次以上,未填写“检查机要通信工作报告书”;未按季(甘孜、阿坝、凉山每半年)对县局现业和所辖农村支局、自办所的邮政通信服务质量情况检查一遍,未每半年对所有网点检查一遍,未填写“县(市、区)局分管农村邮政通信局长检查报告书”。第二十条县(市、区)局市场部县、市、区邮政局市场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对上级下达的邮政营业、投递及农村通信等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组织贯彻落实;2、未按季填报“县、市、区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

15、告表”, 未报分管局长审批并上报市、州局市场部;3、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违规经营行为或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局监督检查部县、市、区邮政局监督检查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按月筹办召开由县局局领导主持,市场部、监督检查部、金融业务部、办公室、财务部等参加的邮政通信服务质量联席会议;2、未按月、季向市、州局上报“邮政业务视检情况月报表”、“邮政业务视检情况季报表”和“县(市、区)局质量管理岗位和监控岗位履行职责季度报告表”;3、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未认真执行上级规定,对发生的重大邮政通信服务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局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管理和检查人员县(市、区)局的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管理和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1、 县(市、区)局的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管理和检查人员(主要包括:邮政业务视察员、邮政业务管理员、农村邮政检查员、储汇稽查员、支局长、班组长、质量检查员、资费检查员、业务档案查询员和涉及邮件资费审核、邮资机注资、营业日报单审核、营业收入欠费管理等的人员),未认真履行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未认真填写详细的检查报告书或检查纪录;2、 对重大通信服务质量问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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