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正港工业区第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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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皮县乌马营镇镇区第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南皮县乌马营镇镇区第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南皮县乌马营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2目 录第一章 总 则4第一条 规划背景4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4第三条 规划目标4第四条 规划原则5第五条 规划范围5第六条 地块划分6第二章主导功能和用地布局6第七条 主导功能6第八条 用地布局6第九条 开发建设用地规模6第三章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7第十条 道路系统规划7第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7第十二条 道路竖向规划7第四章 市政设施规划8第十三条 给水工程8第十四条 排水工程8第十五条 供电工程9第十六条 电信工程10第十七条 燃气工程10第十八条 供热工程11第

2、十九条 管线综合11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12第五章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12第二十一条 消防12第二十二条 防洪13第二十三条 抗震14第二十四条 人防14第六章 开发建设用地控制14第二十五条 用地基本控制14第二十六条 开发强度控制15第二十七条 建筑后退红线16第二十八条 建筑间距16第二十九条 建筑高度17第三十条 停车位17第三十一条 出入口17第七章 城市设计引导18第三十二条 镇区景观18第三十三条 建筑风格及色彩18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19第三十四条 规划实施措施19第三十五条 规划监督检查20第九章 附则21第三十六条21第三十七条21第三十八条21附表一22附表二23南皮县

3、乌马营镇镇区第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背景随着沧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 年)与南皮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年)实施,对乌马营镇未来发展与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及指引。乌马营镇作为区域重要节点城镇,同时也是南皮中心城区与南皮经济开发区(乌马营园区)之间连接纽带。在新的形势下,审时度势、统筹规划将有助于乌马营镇在今后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中占取有利地位。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统筹考虑乌马营镇区总体规划和各单元发展实际,促进本单元功能完善,指导镇区建设。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各项建设,增强规划编制成果的可实施性。充分考虑乌马营镇区的开发成本,综

4、合考虑乌马营镇区的开发进程,制定合理的开发时序,在满足高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低投入,高效益,提高开发资金的利用率。第三条 规划目标深化上位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功能布局和空间布局,落实强制性内容和近期建设用地,重点细化和量化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对市政基础性设施划定位置,确定规模,以便为镇区的建设、管理提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第四条 规划原则(一)依法规划的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依据上位总体规划,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二)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划整体上对单元内同一用地性质相同的地块应有一个通则式控制,再根据开发建设的个体差别,做出针对性的控制与引导,体现公平、公正性。(

5、三)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内部服从外部,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四)可操作性原则应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基础上,强化与规划管理的衔接,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五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位于镇区的东南部,具体规划范围为东至镇区规划边界,西侧与南侧至中心大街,北侧至府前路,规划总用地面积8.75公顷。第六条 地块划分本单元依据道路及用地权属和开发意向边界,划分为3个片区6个地块。第二章主导功能和用地布局第七条 主导功能本控制单元以二类工业、供热及燃气设施为主。第八条 用地布局6单元内

6、的用地总体布局分为三个片区,南环路北侧考虑现状二类工业用地的分布,规划集中布置二类工业用地。南环路南侧布置一处供热用地,为整个镇区提供热源。在规划单元最南部规划一处天然气门站。为整个镇区提供气源。单元内沿中心大街东侧布置15米宽的公共绿地与防护绿地。第九条 开发建设用地规模本单元总建设用地规模8.75公顷,可开发用地规模6.5公顷。第三章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第十条 道路系统规划本单元内的道路分为主干路和支路,单元内主干路有东西向的府前路和南北向的中心大街2条,红线宽度为36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三块板;规划的南环路为支路,红线宽度为12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一块板。第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一)道路交叉口转

7、弯半径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应不小于25米,次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8米,厂区内参与运输的道路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5米。(二)道路交叉口展宽主干路沿行驶方向单边展宽5米,从路口弯道切点起长100米,其中渐变段30米,直线段70米。第十二条 道路竖向规划(一)道路工程规划中道路中心线交叉点的坐标是在1:1000地形图上图解而得。当该坐标与实际测得坐标有误差时,以实际测得的坐标为准。(二)道路工程规划中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处的规划高程确定,充分考虑了本单元的雨水排放因素。(三)道路交叉口坐标及断面形式等,详见“道路交通规划图”。第四章 市政设施规划第十三条 给水工程(一)水源镇区水源为南水北调水,水源引

8、自大浪淀给水厂与南皮城区水厂。关闭自备井并作为后备水源。在镇区北部、中心大街与正港路绕城段交叉口东南部新建配水厂直接供给本单元。(二)供水管网给水管网采用环状、枝状相结合的形式。主次管网合理布局,保证给水系统的可靠性。配水管网最不利点自由水头应达到28米,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沿市政给水管网设置消火栓,间距为80-120米。支管的布置应考虑近远期结合和分期实施的可能,尽量沿规划道路敷设,以利施工维护。第十四条 排水工程(一)排水体制本单元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二)雨水系统规划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划分排水分区。充分利用地形,使雨水就近排入水体;尽量避免设置雨水泵站。雨水管网沿道

9、路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铺设,雨水最终汇集至西部,最终排向镇区西侧三号排水干渠。雨水管网具体布置见“雨水工程规划图”。(三)污水系统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镇区西部。单元内污水经污水管道汇集后,向西排入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入沟渠。污水管网按高日高时污水量设计,污水管网管径除考虑本单元的污水量外,还应考虑整个镇区污水量。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最小管径d500。具体布置见“污水工程规划图” 。(四)中水利用污水到达污水厂后进行深度处理,达到中水标准,中水可以用作道路喷洒、绿化、洗车、消防、工业用水等非饮用水使用,达到节水减排的目的。第十五条 供电工程(一)电源本单元

10、用电接镇区北部110KV变电站。(二)电网规划10KV线路应与道路统一考虑,以保证线路通道的位置,使通道安全可靠。10KV线路采用环状供电方式,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即在不同供电区的线路之间形成环状,正常开环运行,互为备用,在一路故障时,通过倒闸由另一路供电。供电线路沿路布置,详见“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第十六条 电信工程本单元通信由镇区中部的电信局沿道路直接引入电信管线。与用户相接,沿主要道路的电信管线均采用地下敷设。镇区内的通信电缆,沿路采用直埋式敷设,埋深0.8米左右,详见“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电缆穿越车行道时,要埋设钢管保护。电信管线靠近建筑物埋设时,距建筑物最小距离不少于0.5米。镇

11、区内的电信电缆交接箱,设置在人行道边。用户电缆采用HYV20型,芯线对数根据用户数量确定,并留有10%左右的余量。第十七条 燃气工程(一)气源天然气门站位于镇区东南部本单元内,气源由华奥燃气管线9号阀室供给。(二)燃气管网镇区内燃气主要以居住、商业及工业为主,燃气管线直埋敷设。埋地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7m。管材与防腐:中压管道DN200以上采用焊接钢管,小于DN200的管道采用无缝钢管或PE管。钢管外壁防腐采用管道包覆聚乙烯瓷漆或环氧煤沥青作加强级处理。第十八条 供热工程(一)热源镇区采用集中供热,规划供热锅炉

12、房位于本单元内。(二)管网本单元的供热管网除考虑本单元的需求外,还综合考虑整个镇区的需求。枝状管网在没有特殊要求的供热系统中,在合理设计、妥善安装和正确操作维修的条件下,热网完全可以无故障运行,保证用户用热。规划本单元热网采用枝状管网布置。供热管道采用直埋敷设,管路上应设置分段阀、分枝阀,管高处应设排气阀,低处应设排水阀,直线管段上尽量少用补偿器。阀门处设置检查井。详见“供热工程规划图”。第十九条 管线综合乌马营镇区内设置了给水、污水、雨水、供热、燃气、电信和电力管线。各类管线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根据各种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各种管线相互间的安全距离要求,遵

13、循未修建管线避让已有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等原则,各种管线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原则上在道路红线内埋设。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尽量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雨水、污水。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镇区生活垃圾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镇区的生活垃圾由镇

14、区统一运至乌马营垃圾卫生填埋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原则上谁生产谁处理,尽可能再生利用,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本单元内规划2座公厕。在道路两旁和路口,按200米左右间距设置废物箱。第五章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第二十一条 消防规划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减少火灾危害。乌马营镇区内设置二级消防站一座,本单元距离消防站约1200米,满足消防的要求。消防给水主要由镇区供水系统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总用水量的要求。镇区中部三号干渠为备用水源。(一) 消火栓沿道路布置,并宜靠近道路交叉口,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二)消防通道各地块内部必须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间距不超过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超过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时,必须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并配建相应的消防设施,相邻用地分别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彼此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存在易燃、易爆、易毒隐患较大的企业应加强对灾害源监管,根据具体情况健全消防组织、明确专兼职人员和职责,切实作好企业消防工作。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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