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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奶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加大为会员服务力度,根据协会“章程”第五章第30条、31条的规定,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涉奶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奶牛饲养场、乳品加工、机械、包材、添加剂、饲料、兽药、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1.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2.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5000元;3.常务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10000元;4.副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5000
2、0元;5.以上会费收缴不含非生产经营性单位,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免交会费。第三条 会员会费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交清。新入会会员,收到协会批准入会通知后,应向协会交纳当年会费,然后领取会员证书。上半年入会的会员,收取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会员收取50会费。第四条 会员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接协会催交通知后仍不交纳,又不说明理由的,即按自动退会处理。第五条 当会员按章程规定退会时,即停止交纳会费,当年已交会费不予退还。第六条 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按规定,企业交纳会费可以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第八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秘书处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公布会费收支情况。第九条 本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8年4月11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二条 本办法作为协会章程附件,当协会终止时,同时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