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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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益区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人员较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聘请安全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安全专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第三条安全专家原则上在国家和省、市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定,部分特殊专业的专家可在省内外相关行业的高层次技术人员中选择。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安全生产专家库

2、人员名单,为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安全专家提供帮助。第五条高危行业和人员较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每年至少一次。第六条各镇办(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监察、安全督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时,应聘请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家参与。第七条检查过程中,聘请安全专家的单位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将安全专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并下达检查文书,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记录经安全专家签字后交由生产经营单位存档。第八条对安全专家发现的一般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迅速落实措施立即整改;一时难以

3、解决的重大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第九条整改结束后,聘请安全专家的单位应进行复查,如实记录复查结果并交由生产经营单位存档。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详细记录每次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第十一条黄堡镇、各街办(园区)、区直各部门单位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的费用,由相关聘用单位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的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负责。第十二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应加强对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情况的督查、抽查,对安全专家发现的跨镇、街办(园区)、涉及多个部门以及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逾期不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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